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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6日经第2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民航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