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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活动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近些年来,国际航运立法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包括设立特殊区域和特别敏感海域制度来控制航运的不良影响;建立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控制制度来保护海洋生态;建立船舶压载水控制与管理制度防范海洋外来生物入侵;试图实施船舶安全与无害环境的拆解制度,实现船舶设计、建造、营运和拆解的安全和无害化,以共同应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海洋生态安全维护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