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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3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2013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4月18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