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商业化运作中的侵权责任研究

来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hj929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搜索引擎只是信息链接通道,不能甄别网络上信息的合法性,原则上无需对因利用搜索引擎而传播的侵权信息承担侵权责任。但就竞价排名服务而言,搜索引擎相当于广告发布者,要承担广告发布者的审核责任。由于其技术特点,又与传统广告媒体侵权责任判断标准不同。
其他文献
从刑事错案视角,以归纳演绎和综合分析,对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现状进行剖析:刑事诉讼中当事人鉴定申请权的限制、司法鉴定过程中对检材的处理以及鉴定技术手段和办案机关的
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其特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国家工作人员收取他人财物是基于劳务的因素,未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不能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收取他人财物含有劳
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铁路交通事故的内涵作出明确界定,并对其归责原则和赔偿限额作出明确规定。而对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