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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准则》与现有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其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对会计口径利润与应税利润差异的界定不同现行的所得税相关规定将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异原因划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