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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买卖不仅损害诚信和交易安全,更有可能包容欺诈与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可以发现,我国对多重买卖合同效力是持肯定态度的。而在履行顺序方面虽有明确规定,但也很谨慎地没有干涉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亦即司法解释未赋予当事人排他性的民事权利。这都使得多重买卖合同的处理方式变得十分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