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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的,但基本法又是需要在以普通法为主的香港特区实施,因此,实施基本法与普通法的习惯必然有冲突与矛盾。法律解释问题涉及到香港的司法独立,并最终与保障香港地区的高度自治产生联系,于是大陆与香港两种法律解释体制的融合是“一国两制”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人大释法成功地化解了香港的人口压力或危机,表现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终审权的尊重。随着“一国两制”成为一种国家制度现实、法制现实和法治现实,两地法律解释体制之间正在不断地磨合并逐渐走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