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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食物便捷化、差异化的要求不断提高,因而出现了一种“新食尚”——从私房美味到家酿果酒,从早茶点心到夜宵小吃,从美容靓汤到食补偏方,网络上出售的食品无所不包,形成了互联网+时代独有的风景。对于一些经常上网、不喜欢做饭的年轻人来说,可以在网络平台购买食品有很强的吸引力。《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28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 55.4%的受访者坦言自己不做饭,经常从网络平台购买食品等。然而,网络上、微信朋友圈上的号称健康无添加的自制美食,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尽管卖家在网络上会贴出精美绝伦的图片,但原材料质量优劣、制作过程是否卫生、封装运输过程是否不受污染,消费者无法知晓。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维权追责不仅“道阻且长”,且为时已晚。201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将被处罚。2018年1月1日起,国家正式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应当无毒、清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从网络渠道购买的食品如出现问题,消费者应积极向食药监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