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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合一改革是当前检察机关机构改革的重要方面。事实上,捕诉合一改革将不仅实质改变检察机关内部的权力分工制度,也将涉及程序公正和社会对公正观念的理解,因而这项改革需要在更大的社会系统层面审视。就捕诉关系权力配置的未来而言,交给审判机关中立行使目前不具有现实性,捕诉合一还存在诸多结构不协调。合适的方案是在保持现行捕诉分离体制下,实行逮捕程序的辩护律师参与制度,从而最大化的兼顾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