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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学的职能日益多元化,从最初的培养人才到目前的社会服务及其它多元化目标,大学职能的定位由单一走向多元化,大学职能发挥作用的结构也走向复杂化,但是目前大学自身的自主性正在日益缺失,对目标和功能的边界不能厘清,功能虽然日益多元化,但是仍然需要大学自身的立足点和自主性,本文厘清大学职能与大学自主性的内涵及关系,并通过简政放权来促进大学大学的自主性,大学自主性得到发挥以后亟须大学职能的各自特色定位,本文从这三个方面讨论大学,意在大趋势的前提下让大学以渐进性的方式得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大学自主性 ;大学职能;简政放权;渐进性
一、大学职能与大学自主性
所谓大学职能,是指大学的职责和功能,是指大学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的一个问题。大学职能一直以来都与社会生产力的联系密切,从十世纪到十七世纪这个阶段,中世纪大学产生以来,社会生产力低下,要求培养高级神职人员,大学职能特色定位于人才的培养,通过文学、法学、神学、医学等学科培养某方面的专业人才,十一世纪到十七世纪,产业革命袭卷的整个社会,以洪堡为代表的德国大学开始注重科研人才的培养,洪堡认为大学也能产生科学研究的人才,大学教师的科研数量也不在少数,在整个社会要求技术革命的大背景下,以科学研究作为大学的职能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到两次技术革命后,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颁布《莫雷尔法案》和在威斯康兴大学中盛行威斯康兴观念后,大学职能开始注重于社会服务。大学自身的职能从人才培养到社会服务经历了十分漫长的时期,整个时期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大学自身功能的多样化,所以可以看出大学职能的特征有两个,一是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紧密连接,二是大学职能自身是不断改变的。从整个演变过程中,笔者总结大学职能的整个变化规律有三点:一是从单一职能向多元化职能的改变,从开始的教学,即人才培养,到目前的社会服务,目前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大学职能说,例如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传承等等;二是大学职能发挥作用的结构复杂化,从开始培養高级的神职人员,依托的只是文学,法学,神学,医学四个科目,并且中世纪大学主要是行会形式,到目前的有职业院校,专科学校,高等院校等等,依托的职业结构复杂化,并且现在的科目更是日益繁多。结构改变,必然带来功能的改变。三是逐渐由间接职能变为直接职能,开始大学职能在于人才培养,培养出来人才以后再服务社会,发挥的是教育的衍生功能,到后来大学的职能直接是服务社会,从间接职能变为直接职能。
笔者认为大学自主性是大学的独立意识形态的成熟度,是脱离外在所有依托以后自己能完成某件事具有的权利和掌控度。大学自主性是大学职能实现的前提条件,大学职能只有在大学具有完全自主性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将目标特色定位清晰,大学自身的职能才能凸显出来 。
目前我国每个大学的职能特色定位不明确与大学自身缺乏自主性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让大学确立自身的自主性,进一步让大学自身职能最大化诠释,笔者认为关键点在于简政放权,目前去行政化已成为高等教育的热点问题,完全去行政是不可能实现,也没必要实现,我们所做的所有研究是让现实更好的发展,而不是单纯的去做研究,所以所有研究应该有从现实出发的意义,笔者认为去行政并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适当的宏观调控,不管是对教育还是对市场,都会让其更好的发展,所以笔者在这里说的是简政放权,和去行政化有本质性的关联,减少政治的干预,让高等教育按照其自身的规律去发展,管理自身需要专业化,学术需要建立完整的体系并且跟随时代的发展,从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大学的调控正在尝试努力减弱,政府和大学也正在试图寻找一个更好的突破口,让所有事情都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当然,简政放权之后也将面临种种问题,任何政策或者目标的实现都会是一个漫长的阶段,都会有一个渐进性的过程,笔者对简政放权之后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做一个简单的论述。
二、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以后会面临种种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几个方面来让大学自主性更好的释放,让大学自身的职能发挥作用,一是完善的监督机制;二是假定作用和评价机制;三是法律保障和奖惩制度,下面笔者会对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完善的监督机制
简政放权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完全的自由性,社会是需要规范作用来保障的,每一项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分成若干部门或若干人员来完成,而每个小阶段的实现都需要在一定的监督机制下进行,管理的专业化需要监督,学术的公正和诚信也需要监督,让大学职能发挥作用纪既要给予充分的自由,但是所有的自由都需要一种合理性的维护,这样才能在保证其他方面的干预,这和小孩子上课在家长的陪同下有更好的表现有相似的道理。
(二)假定作用和评价机制
《高等教育新论》政策的观点一章中就提到如果很多政策的实施能够事先进行假设,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大学自身的目标设定需要事先进行假定,才能更好的厘清自己应该做什么和怎么样去做的问题。简政放权带来的自由性可以让大学具有活力,并且逐渐按照教育自身的生产规律来发展,但是,完善的评价机制是让自由性发挥最好的同时让大学按其正常轨道发展的方式之一,这里所说的评价要独立于教育体制之外,评价主体要交给那些能够使评价体系专业化的人士,评价和监督不同,评价是在影响结果中发生的,而监督在整个运行过程中都要发生,并且监督的主体可以不是第三方,秉承分权制衡的原则就可以让大学职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三)法律保障和奖惩制度
法律是整个社会层面的宏观管理,社会规范需要舆论力量的监督,但是法律的作用更为明显,并且影响结果更为广泛,法律是保证整个社会正常运行的一个大前提,我们不可忽视人性的弱点,高等教育体系是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的亚系统,要保证亚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样需要法律的作用,但是有惩罚的同时,奖励要与之相生,奖励机制可以更好的促进大学自身的活力。
三、大学职能特色
大学自主性得到有效发挥以后,大学职能根据教育体系的生产规律让大学按照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运行,在一定的监督,评价,奖惩机制的协同作用下,让大学自主性更好的发挥作用 。大学职能在大学自主性得到确立以后必须有自己的特色定位,目前大学自身的功能已经多样化,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和个人发展的需要,大学开始出现了一些新的职能,例如:师范类大学应该培养优秀的师资力量,首先让学生具备让自己终身学习的理念,这样才能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同时,对自己以后教的学生有提充分建议的能力让每个学生有合理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能力,能够针对每个孩子能够因材施教,能够进行校本课程开发,能够纠正学生头脑中的错误观念,带领学生去追寻真理,能够提高学生针对学习的兴趣,能够针对自己所教科目有一个大概的体系,并且能够进行更好的创新,创新就涉及到科研方面,所以笔者认为师范学校有相应的科研是必要的,一方面促进教师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促进学科的发展。所以笔者认为师范类大学的职能应该将自己的特色定位于人才培养和科研,人才培养是对师资质量和水平的投入,科研是促进学科的发展,目前师范学校科研的目的出现多样化,我们有必要讨论它的合理性和产出比,渐进性改革的过程不可避免,任何成熟的制度都会经历一个不断改进重组,再改进重组的过程,最终走向成熟化也有他自身的成熟环境,各中原因不可一概而论。
注释:
①叶澜. 深化中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的研究报告[J]. 教育发展研究, 2000(05)
②周俊. 略论学校目标管理的正负效应及其优化措施[J]. 教学与管理, 2000(11)
③ 李保强. 学校管理方法研究的模式及其定位[J]. 上海教育科研,1995(10)
关键词:大学自主性 ;大学职能;简政放权;渐进性
一、大学职能与大学自主性
所谓大学职能,是指大学的职责和功能,是指大学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的一个问题。大学职能一直以来都与社会生产力的联系密切,从十世纪到十七世纪这个阶段,中世纪大学产生以来,社会生产力低下,要求培养高级神职人员,大学职能特色定位于人才的培养,通过文学、法学、神学、医学等学科培养某方面的专业人才,十一世纪到十七世纪,产业革命袭卷的整个社会,以洪堡为代表的德国大学开始注重科研人才的培养,洪堡认为大学也能产生科学研究的人才,大学教师的科研数量也不在少数,在整个社会要求技术革命的大背景下,以科学研究作为大学的职能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到两次技术革命后,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颁布《莫雷尔法案》和在威斯康兴大学中盛行威斯康兴观念后,大学职能开始注重于社会服务。大学自身的职能从人才培养到社会服务经历了十分漫长的时期,整个时期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大学自身功能的多样化,所以可以看出大学职能的特征有两个,一是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紧密连接,二是大学职能自身是不断改变的。从整个演变过程中,笔者总结大学职能的整个变化规律有三点:一是从单一职能向多元化职能的改变,从开始的教学,即人才培养,到目前的社会服务,目前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大学职能说,例如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传承等等;二是大学职能发挥作用的结构复杂化,从开始培養高级的神职人员,依托的只是文学,法学,神学,医学四个科目,并且中世纪大学主要是行会形式,到目前的有职业院校,专科学校,高等院校等等,依托的职业结构复杂化,并且现在的科目更是日益繁多。结构改变,必然带来功能的改变。三是逐渐由间接职能变为直接职能,开始大学职能在于人才培养,培养出来人才以后再服务社会,发挥的是教育的衍生功能,到后来大学的职能直接是服务社会,从间接职能变为直接职能。
笔者认为大学自主性是大学的独立意识形态的成熟度,是脱离外在所有依托以后自己能完成某件事具有的权利和掌控度。大学自主性是大学职能实现的前提条件,大学职能只有在大学具有完全自主性的前提下,才能充分将目标特色定位清晰,大学自身的职能才能凸显出来 。
目前我国每个大学的职能特色定位不明确与大学自身缺乏自主性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让大学确立自身的自主性,进一步让大学自身职能最大化诠释,笔者认为关键点在于简政放权,目前去行政化已成为高等教育的热点问题,完全去行政是不可能实现,也没必要实现,我们所做的所有研究是让现实更好的发展,而不是单纯的去做研究,所以所有研究应该有从现实出发的意义,笔者认为去行政并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适当的宏观调控,不管是对教育还是对市场,都会让其更好的发展,所以笔者在这里说的是简政放权,和去行政化有本质性的关联,减少政治的干预,让高等教育按照其自身的规律去发展,管理自身需要专业化,学术需要建立完整的体系并且跟随时代的发展,从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大学的调控正在尝试努力减弱,政府和大学也正在试图寻找一个更好的突破口,让所有事情都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当然,简政放权之后也将面临种种问题,任何政策或者目标的实现都会是一个漫长的阶段,都会有一个渐进性的过程,笔者对简政放权之后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做一个简单的论述。
二、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以后会面临种种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几个方面来让大学自主性更好的释放,让大学自身的职能发挥作用,一是完善的监督机制;二是假定作用和评价机制;三是法律保障和奖惩制度,下面笔者会对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完善的监督机制
简政放权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完全的自由性,社会是需要规范作用来保障的,每一项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分成若干部门或若干人员来完成,而每个小阶段的实现都需要在一定的监督机制下进行,管理的专业化需要监督,学术的公正和诚信也需要监督,让大学职能发挥作用纪既要给予充分的自由,但是所有的自由都需要一种合理性的维护,这样才能在保证其他方面的干预,这和小孩子上课在家长的陪同下有更好的表现有相似的道理。
(二)假定作用和评价机制
《高等教育新论》政策的观点一章中就提到如果很多政策的实施能够事先进行假设,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大学自身的目标设定需要事先进行假定,才能更好的厘清自己应该做什么和怎么样去做的问题。简政放权带来的自由性可以让大学具有活力,并且逐渐按照教育自身的生产规律来发展,但是,完善的评价机制是让自由性发挥最好的同时让大学按其正常轨道发展的方式之一,这里所说的评价要独立于教育体制之外,评价主体要交给那些能够使评价体系专业化的人士,评价和监督不同,评价是在影响结果中发生的,而监督在整个运行过程中都要发生,并且监督的主体可以不是第三方,秉承分权制衡的原则就可以让大学职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三)法律保障和奖惩制度
法律是整个社会层面的宏观管理,社会规范需要舆论力量的监督,但是法律的作用更为明显,并且影响结果更为广泛,法律是保证整个社会正常运行的一个大前提,我们不可忽视人性的弱点,高等教育体系是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的亚系统,要保证亚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样需要法律的作用,但是有惩罚的同时,奖励要与之相生,奖励机制可以更好的促进大学自身的活力。
三、大学职能特色
大学自主性得到有效发挥以后,大学职能根据教育体系的生产规律让大学按照其自身的发展规律运行,在一定的监督,评价,奖惩机制的协同作用下,让大学自主性更好的发挥作用 。大学职能在大学自主性得到确立以后必须有自己的特色定位,目前大学自身的功能已经多样化,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和个人发展的需要,大学开始出现了一些新的职能,例如:师范类大学应该培养优秀的师资力量,首先让学生具备让自己终身学习的理念,这样才能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同时,对自己以后教的学生有提充分建议的能力让每个学生有合理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能力,能够针对每个孩子能够因材施教,能够进行校本课程开发,能够纠正学生头脑中的错误观念,带领学生去追寻真理,能够提高学生针对学习的兴趣,能够针对自己所教科目有一个大概的体系,并且能够进行更好的创新,创新就涉及到科研方面,所以笔者认为师范学校有相应的科研是必要的,一方面促进教师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促进学科的发展。所以笔者认为师范类大学的职能应该将自己的特色定位于人才培养和科研,人才培养是对师资质量和水平的投入,科研是促进学科的发展,目前师范学校科研的目的出现多样化,我们有必要讨论它的合理性和产出比,渐进性改革的过程不可避免,任何成熟的制度都会经历一个不断改进重组,再改进重组的过程,最终走向成熟化也有他自身的成熟环境,各中原因不可一概而论。
注释:
①叶澜. 深化中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的研究报告[J]. 教育发展研究, 2000(05)
②周俊. 略论学校目标管理的正负效应及其优化措施[J]. 教学与管理, 2000(11)
③ 李保强. 学校管理方法研究的模式及其定位[J]. 上海教育科研,19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