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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网络借贷行业的市场研究及2015年夏天的调查问卷结果,美国财政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为个人消费者及小企业提供更多安全可负担的信贷渠道。这些建议的施行除了需要利用美国财政部的现有资源外,还需要行业及其他联邦监管机构积极制定行业发展标准和相关实施办法。
加强对小企业借款人的保障措施和有效监管
根据《2015年小型企业信贷联合调查报告》(The Joint Small Business Credit Survey 2015),在2015年获批通过网贷机构借款的小企业中,有42%对其在网贷机构上的借款体验并不满意,其中最令这些借款企业感到失望的是网贷机构较高的利息率、不利的偿还条款及缺乏透明度。这份调查报告同时显示,在获批通过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借款的小企业中,仅有12%表示不满意。
一般地,存款类机构和网贷机构在发起对小企业的贷款时,都需要遵守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同的是,监管部门对存款类机构实施的是审慎监管,因此存款类机构所受的监管强度更高。有效的监管才能使小企业网络借贷有更高的透明度,才能帮助小企业借款人实现更多的利益。
另外,证据表明,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项目,事实上与个人消费贷款具有相同的性质和特征,却不能享有与个人消费贷款同样的保护。给予这些具有共同特征的并在10万美元门槛以下的贷款项目更多的关注,并结合有效监管,才能够保护个体企业和小微企业,并最小化其监管负担。美国财政部正和国会的其他成员一起考虑在法律层面上强化对借款人的监管和保护。
之前,一些私营机构已经开始组织起来寻求更加公平、透明的业务规范支持,比如“小企业借款人权利法案”,它们表示这对于网络借贷这一新兴行业来说并不会增加太多的负担和成本。
确保良好的借款人体验和贷后管理服务
贷后管理服务方面的挑战目前还没有在网络借贷行业中体现出来,这是因为当前的信贷环境是比较有利的。而且事实上,大多数网贷机构都是通过自动清算系统(Automated Clearing House,ACH)收取本息,只有当贷款出现违约的时候才需要网贷机构提供贷后管理服务,而这些机构则将服务外包给催收公司。一些网贷机构会聘用专门提供贷款支持性服务的机构来保证连续贷款的安全,并降低交易对手方的违约风险。但是当信贷环境变得不利时,其实我们并不清楚当前的服务基础设施是否足以应对可能增加的违约行为。为了更好地满足借款人的服务需求,行业应该设计一套服务标准,保证良好的借款人体验,包括客户认购贷款时对借款人的及时通知,一直到发生违约行为时的贷款催收整个过程。市场参与者之间也应该签订合同或采用其他机制来保证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率保持一致,防止网贷机构向借款人收取更高的价格。另外,从贷款的发放到贷款的回收,网贷机构都应该尽力提供完善的客户服务,即使借款人出现了财务危机。当然,客户服务应该包括及时快捷的信息回复,以及对操作失误的快速纠正。
美国财政部认为所有的网贷机构,不管是自己提供贷后管理服务还是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在应对面临财务困境的借款人时都应该执行谨慎原则,而且都应该提供准确有用的信息,帮助借款人尽力度过难关,降低违约的可能。网贷机构需要向借款人提供的信息包括《公平债务催收行为法案》(The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FDCPA)、应急方案建议,以及借款人咨询的相关信息。美国财政部建议监管机构应继续监督个人消费贷、小企业经营贷和学生贷的贷后管理服务,并让提供服务的机构承担必要的责任。
事实上,平台内部有贷后管理服务方案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可以确保公司停止运营后仍然能够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管理。美国财政部建议网贷机构都能做好全面的贷后管理服务安排,这样一来,即便平台出现问题,也能保证继续为客户提供服务,帮助投资者收回本息。
随着网贷机构和传统机构之间的合作逐渐开展起来,美国财政部建议存款类机构和社区发展金融机构(CDFIs)可以同网贷机构一起共建行业标准,并提出关于完善贷后管理服务的意见。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建立集中登记制度
我们从投资者调查和论坛评论中发现,网贷机构的投融资行为普遍缺乏透明度,并且已经成为业内重点关注的问题。有业内人士指出,想要发展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需要三个要素:广泛的投资者基础、活跃稳健的二级市场以及透明的证券化运作。具体应用到网络借贷行业中,美国财政部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四个举措:
(1)标准化的陈述、保证与执行机制;
(2)统一的贷款数据及相关投资组合信息报告标准;
(3)透明的贷款证券化运作流程;
(4)统一的市场定价机制。
为了提高网络借贷行业的透明度,美国财政部建议应创设一个专门的登记机构,对网贷产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进行跟踪和记录,并向市场公开,包括票据和证券的发行情况以及贷款一级市场的表现。美国财政部建议该机构最好能与消费者权益维护者一起运营,以确保不会侵犯客户的隐私等权利,并遵守数据安全性原则。正如前面提到的,很少有公司会在证券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相关信息,因此美国财政部鼓励能够由独立的金融市场服务设施来建立一套贷款资产及贷款产品池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报告标准。
鼓励平台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扩大信贷融资渠道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当前网贷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还是优级和近优级个人消费者。但是,从网贷机构的兴起本就以普惠金融为目的来说,它更应该服务于传统金融机构不能覆盖但却可以信赖的借款需求者。这些借款需求者包括信用信息较少的个人消费者及经营不满三年的小企业借款人。CDFIs在该市场上有丰富的经验。
传统上,CDFIs是低收入企业和个人的主要贷款人,它们通常会为客户提供类别多样的产品、灵活的承销模式及相应的技术支持。通过与网贷机构建立合作关系,CDFIs可以利用网贷机构的先进技术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网贷机构则可以进一步开拓当地贫困社区的信贷市场,获取潜在的借款客户。 网贷机构在开拓CDFIs借款人市场时,需要高度重视如何制定出符合这些借款人需求的贷款流程和条款。建立了合作关系的网贷机构和CDFIs应该将信贷管理的整个流程采用金融专业用语形成书面材料,以更好地开展实践。美国财政部可以利用CDFIs基金举办的“扩大生产能力倡导活动”开设一个模块,专门为CDFIs借款人提供金融咨询、培训服务,还可以进行债务管理的指导,从而创造一个有良好信誉的借款人市场。在网贷机构与CDFIs的合作中,前者可以借鉴CDFIs为企业发展提供的服务,后者则可以利用网贷机构的在线服务技术更广泛地推广信贷服务。
CDFIs基金创办的金融创新挑战赛也可以为普惠金融的实现出谋划策。在2015年的金融创新挑战赛上,赢得比赛的创业协会(Association for Enterprise Opportunity,AEO)曾提出,可以开发一种与小企业借款人相匹配的信用筛选与风险评估工具,来帮助它们向银行或者向更能满足它们需求的与CDFIs有合作的网贷机构借款。
同样重要的是,CDFIs、网贷机构,还有审慎监管机构应该共同致力于保证合作模式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在考虑合作的细节问题时,金融机构和网贷机构应该明确相互的责任,需要负担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应遵守的规定。在任何战略合作达成之前,都必须先经过全面的了解和风险评估,确保合作后提供的新产品和服务能够与客户的需求和风险容忍度保持一致。美国财政部建议审慎局应该对这些合作关系有一个认识和把握,以评估CDFIs和网贷机构各自的责任,并确定相应承担的风险。
开放政府数据,促进更多安全、可负担的信贷服务
当前,如何创造性地使用开放数据仍是联邦政府核心关注的问题。自从2009年1月奥巴马签署了《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备忘录》,联邦政府的监管机构已经开始将政府数据向企业家、创业者等开放,以促进市场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同时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也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通过普通的网络搜索就可以进行读取和下载。美国财政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并会继续探索促进金融市场数据公开和信息透明的有效方法。
开放政府数据可以从扩大智能披露的使用范围和提供数据验证支持两个领域促进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
1.扩大智能披露的使用范围
智能披露是指信息以一种标准的、机器可读的形式发布,并易于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白宫负责智能披露的执行小组表示,联邦监管机构扩大了智能披露的使用范围,尤其针对贷款市场,参与者众多,产品也不标准,要让客户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阅读和处理所有的相关文件几乎是不可行的。智能披露允许第三方公司和非营利性组织创建贷款的对比销售网站,类似于目前流行的旅游和机票对比销售网站。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最合适的产品进行投资。为了促进智能披露更好地服务网络借贷行业,美国财政部建议金融消费保护局(CFPB)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将智能披露的使用纳入消费者信息披露指引和标准中。
2.提供数据验证支持
涉及网络借贷行业的若干规定要求出借人和网贷机构在达成交易之前先核实借款人的财务能力。比如说,抵押贷款和信用卡贷款平台必须采集借款人的收入、利润、资产规模等信息,以确定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资金。网贷机构也希望能够降低自身的信用风险,因此也有动力更好地评估借款人的财务能力。如果出借人能够做出准确的信用评估,那么他们贷款给无力偿付的借款人的风险就比较低。
当前,网贷机构还不能实时确定借款人的财务能力,因为无法获取全面的信息。在联邦政府落实政府数据向公众开放的政策时,监管机构设立了“我的数据”专区,个人可以很容易获取政府机构所收集到的个人数据信息。例如,社会保障总署(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推出了一个项目,即工人们能够查看并下载自己历年的收入情况。社会保障总署还允许社会福利的受益人下载电子版“社会福利证明”,因为很多贷款人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享受退休收入、残疾人保障金、补充保障收入等福利的证明。美国财政部会继续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并联合其他联邦监管机构一起探索更多的机会让借款人自愿共享相关信息,使得贷款人或者投资平台能够准确地评估他们的财务能力,而网络借贷行业的借贷环境或者投资环境也将更加安全。
美国财政部认为,国税局的收入快速验证服务(IVES)技术可以借鉴,其接入了一个数据共享应用程序接口(API),实现了收入确认过程的自动化。API如果能够应用于网贷机构,将带来以下好处:(1)减少平台的运营成本;(2)减少纸上作业和等待时间;(3)促进合规经营,进一步确保平台在核查借款人偿付能力时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很可能由于前面几项好处,网络借贷行业的信贷业务会推广到更大的范围。国税局应该牵头研发与网贷机构相适应的API,包括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资源需求分析,并开发测试版供网贷机构进行测试,国税局研究团队根据测试结果作进一步优化。
成立网络借贷行业联合工作组,促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网络借贷行业的运作模式还在不断发展中,而市场的参与者也在不断地与其他机构形成新的合作关系,这些机构有的属于监管体制内,有的则不受监管。正如我们前面所讨论的,网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对不少联邦监管机构都有影响,这些监管机构分别管理着这个市场中的不同领域。有业内人士认为,理清现有的监管制度如何适用于新的市场模式和行为对监管层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成立跨部门联合工作组是一种常规的联邦政策工具,目的是解决交叉监管的问题。网络借贷行业瞬息万变,而且涉及多个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工作组能够对该行业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并提高市场效率。美国财政部建议该工作组应该包括财政部、金融消费保护局(CFPB)、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美联储(FRB)、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货币监理署(OCC)、小企业管理局(SBA)、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监管机构的人员。
跨部门联合工作组的成员机构应该相互协作,共同确定网络借贷行业需要加强监管的领域。美国财政部确定了以下几个在监管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但只是建议性的。跨部门联合工作组应该保持与时俱进,根据行业的变化和发展进一步确定该市场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1.识别目前已有的能够适用于网络借贷行业的法规,并提高市场的法律意识。美国财政部鼓励工作组的成员能相互分享当前的监管法规、执法手段和潜在的监管漏洞对于网络借贷行业的适用情况。此外,工作组还应该加强对该市场利益相关者的法律教育。
2.为安全可靠的创新工具提供监管支持。美国财政部认为工作组成员应该综合评价创新工具的利弊,并考虑如何在市场中协调地运用这些创新工具。货币监理署(OCC)最近已经开始考虑在内部设立一个专门负责监管金融创新工具的总署,而金融消费保护局(CFPB)也制定了一个受限制的无异议函政策,该政策可以减少监管部门在应对新兴产品或服务时可能存在的监管不确定性。工作组的成员机构可以考虑如何在监管上更好地支持信贷市场的创新工具,以提供更多安全、可负担的信贷融资渠道。
3.考察信贷评分模型中非传统数据的影响。联合工作组应探讨如何鼓励市场对公共渠道和私人渠道获取的数据进行创新使用,以在提高网贷机构信用风险评估能力的同时保证其经营的合规性。在监测新型信用模型的真实影响并提出技术和监管策略建议时,工作组一定要进行客观的研究,以在促进准确性的同时,保证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以及对借款人隐私权等权益的保护。
4.监控整个信用周期中的风险。网络借贷行业尚未经过一个完整的信用周期,因此美国财政部敦促工作组积极讨论出合适的途径,来监控行业在整个信贷周期中面临的风险。工作组可以考虑让市场参与者报告其前瞻性损失预测,这些损失预测能够有助于粗略地估算经济环境对该市场的影响。
注:今年5月10日,美国财政部发布《网络借贷行业的机遇与挑战》白皮书,对目前发展迅速且监管缺失的网络借贷行业进行重新审视,本文摘自白皮书的部分章节。
译者单位: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责任编辑:罗邦敏 孙惠玲
加强对小企业借款人的保障措施和有效监管
根据《2015年小型企业信贷联合调查报告》(The Joint Small Business Credit Survey 2015),在2015年获批通过网贷机构借款的小企业中,有42%对其在网贷机构上的借款体验并不满意,其中最令这些借款企业感到失望的是网贷机构较高的利息率、不利的偿还条款及缺乏透明度。这份调查报告同时显示,在获批通过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借款的小企业中,仅有12%表示不满意。
一般地,存款类机构和网贷机构在发起对小企业的贷款时,都需要遵守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同的是,监管部门对存款类机构实施的是审慎监管,因此存款类机构所受的监管强度更高。有效的监管才能使小企业网络借贷有更高的透明度,才能帮助小企业借款人实现更多的利益。
另外,证据表明,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项目,事实上与个人消费贷款具有相同的性质和特征,却不能享有与个人消费贷款同样的保护。给予这些具有共同特征的并在10万美元门槛以下的贷款项目更多的关注,并结合有效监管,才能够保护个体企业和小微企业,并最小化其监管负担。美国财政部正和国会的其他成员一起考虑在法律层面上强化对借款人的监管和保护。
之前,一些私营机构已经开始组织起来寻求更加公平、透明的业务规范支持,比如“小企业借款人权利法案”,它们表示这对于网络借贷这一新兴行业来说并不会增加太多的负担和成本。
确保良好的借款人体验和贷后管理服务
贷后管理服务方面的挑战目前还没有在网络借贷行业中体现出来,这是因为当前的信贷环境是比较有利的。而且事实上,大多数网贷机构都是通过自动清算系统(Automated Clearing House,ACH)收取本息,只有当贷款出现违约的时候才需要网贷机构提供贷后管理服务,而这些机构则将服务外包给催收公司。一些网贷机构会聘用专门提供贷款支持性服务的机构来保证连续贷款的安全,并降低交易对手方的违约风险。但是当信贷环境变得不利时,其实我们并不清楚当前的服务基础设施是否足以应对可能增加的违约行为。为了更好地满足借款人的服务需求,行业应该设计一套服务标准,保证良好的借款人体验,包括客户认购贷款时对借款人的及时通知,一直到发生违约行为时的贷款催收整个过程。市场参与者之间也应该签订合同或采用其他机制来保证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率保持一致,防止网贷机构向借款人收取更高的价格。另外,从贷款的发放到贷款的回收,网贷机构都应该尽力提供完善的客户服务,即使借款人出现了财务危机。当然,客户服务应该包括及时快捷的信息回复,以及对操作失误的快速纠正。
美国财政部认为所有的网贷机构,不管是自己提供贷后管理服务还是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在应对面临财务困境的借款人时都应该执行谨慎原则,而且都应该提供准确有用的信息,帮助借款人尽力度过难关,降低违约的可能。网贷机构需要向借款人提供的信息包括《公平债务催收行为法案》(The 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FDCPA)、应急方案建议,以及借款人咨询的相关信息。美国财政部建议监管机构应继续监督个人消费贷、小企业经营贷和学生贷的贷后管理服务,并让提供服务的机构承担必要的责任。
事实上,平台内部有贷后管理服务方案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可以确保公司停止运营后仍然能够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管理。美国财政部建议网贷机构都能做好全面的贷后管理服务安排,这样一来,即便平台出现问题,也能保证继续为客户提供服务,帮助投资者收回本息。
随着网贷机构和传统机构之间的合作逐渐开展起来,美国财政部建议存款类机构和社区发展金融机构(CDFIs)可以同网贷机构一起共建行业标准,并提出关于完善贷后管理服务的意见。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建立集中登记制度
我们从投资者调查和论坛评论中发现,网贷机构的投融资行为普遍缺乏透明度,并且已经成为业内重点关注的问题。有业内人士指出,想要发展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需要三个要素:广泛的投资者基础、活跃稳健的二级市场以及透明的证券化运作。具体应用到网络借贷行业中,美国财政部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四个举措:
(1)标准化的陈述、保证与执行机制;
(2)统一的贷款数据及相关投资组合信息报告标准;
(3)透明的贷款证券化运作流程;
(4)统一的市场定价机制。
为了提高网络借贷行业的透明度,美国财政部建议应创设一个专门的登记机构,对网贷产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进行跟踪和记录,并向市场公开,包括票据和证券的发行情况以及贷款一级市场的表现。美国财政部建议该机构最好能与消费者权益维护者一起运营,以确保不会侵犯客户的隐私等权利,并遵守数据安全性原则。正如前面提到的,很少有公司会在证券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相关信息,因此美国财政部鼓励能够由独立的金融市场服务设施来建立一套贷款资产及贷款产品池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报告标准。
鼓励平台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扩大信贷融资渠道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当前网贷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还是优级和近优级个人消费者。但是,从网贷机构的兴起本就以普惠金融为目的来说,它更应该服务于传统金融机构不能覆盖但却可以信赖的借款需求者。这些借款需求者包括信用信息较少的个人消费者及经营不满三年的小企业借款人。CDFIs在该市场上有丰富的经验。
传统上,CDFIs是低收入企业和个人的主要贷款人,它们通常会为客户提供类别多样的产品、灵活的承销模式及相应的技术支持。通过与网贷机构建立合作关系,CDFIs可以利用网贷机构的先进技术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网贷机构则可以进一步开拓当地贫困社区的信贷市场,获取潜在的借款客户。 网贷机构在开拓CDFIs借款人市场时,需要高度重视如何制定出符合这些借款人需求的贷款流程和条款。建立了合作关系的网贷机构和CDFIs应该将信贷管理的整个流程采用金融专业用语形成书面材料,以更好地开展实践。美国财政部可以利用CDFIs基金举办的“扩大生产能力倡导活动”开设一个模块,专门为CDFIs借款人提供金融咨询、培训服务,还可以进行债务管理的指导,从而创造一个有良好信誉的借款人市场。在网贷机构与CDFIs的合作中,前者可以借鉴CDFIs为企业发展提供的服务,后者则可以利用网贷机构的在线服务技术更广泛地推广信贷服务。
CDFIs基金创办的金融创新挑战赛也可以为普惠金融的实现出谋划策。在2015年的金融创新挑战赛上,赢得比赛的创业协会(Association for Enterprise Opportunity,AEO)曾提出,可以开发一种与小企业借款人相匹配的信用筛选与风险评估工具,来帮助它们向银行或者向更能满足它们需求的与CDFIs有合作的网贷机构借款。
同样重要的是,CDFIs、网贷机构,还有审慎监管机构应该共同致力于保证合作模式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在考虑合作的细节问题时,金融机构和网贷机构应该明确相互的责任,需要负担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应遵守的规定。在任何战略合作达成之前,都必须先经过全面的了解和风险评估,确保合作后提供的新产品和服务能够与客户的需求和风险容忍度保持一致。美国财政部建议审慎局应该对这些合作关系有一个认识和把握,以评估CDFIs和网贷机构各自的责任,并确定相应承担的风险。
开放政府数据,促进更多安全、可负担的信贷服务
当前,如何创造性地使用开放数据仍是联邦政府核心关注的问题。自从2009年1月奥巴马签署了《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备忘录》,联邦政府的监管机构已经开始将政府数据向企业家、创业者等开放,以促进市场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同时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也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通过普通的网络搜索就可以进行读取和下载。美国财政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并会继续探索促进金融市场数据公开和信息透明的有效方法。
开放政府数据可以从扩大智能披露的使用范围和提供数据验证支持两个领域促进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
1.扩大智能披露的使用范围
智能披露是指信息以一种标准的、机器可读的形式发布,并易于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白宫负责智能披露的执行小组表示,联邦监管机构扩大了智能披露的使用范围,尤其针对贷款市场,参与者众多,产品也不标准,要让客户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阅读和处理所有的相关文件几乎是不可行的。智能披露允许第三方公司和非营利性组织创建贷款的对比销售网站,类似于目前流行的旅游和机票对比销售网站。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最合适的产品进行投资。为了促进智能披露更好地服务网络借贷行业,美国财政部建议金融消费保护局(CFPB)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将智能披露的使用纳入消费者信息披露指引和标准中。
2.提供数据验证支持
涉及网络借贷行业的若干规定要求出借人和网贷机构在达成交易之前先核实借款人的财务能力。比如说,抵押贷款和信用卡贷款平台必须采集借款人的收入、利润、资产规模等信息,以确定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资金。网贷机构也希望能够降低自身的信用风险,因此也有动力更好地评估借款人的财务能力。如果出借人能够做出准确的信用评估,那么他们贷款给无力偿付的借款人的风险就比较低。
当前,网贷机构还不能实时确定借款人的财务能力,因为无法获取全面的信息。在联邦政府落实政府数据向公众开放的政策时,监管机构设立了“我的数据”专区,个人可以很容易获取政府机构所收集到的个人数据信息。例如,社会保障总署(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推出了一个项目,即工人们能够查看并下载自己历年的收入情况。社会保障总署还允许社会福利的受益人下载电子版“社会福利证明”,因为很多贷款人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享受退休收入、残疾人保障金、补充保障收入等福利的证明。美国财政部会继续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并联合其他联邦监管机构一起探索更多的机会让借款人自愿共享相关信息,使得贷款人或者投资平台能够准确地评估他们的财务能力,而网络借贷行业的借贷环境或者投资环境也将更加安全。
美国财政部认为,国税局的收入快速验证服务(IVES)技术可以借鉴,其接入了一个数据共享应用程序接口(API),实现了收入确认过程的自动化。API如果能够应用于网贷机构,将带来以下好处:(1)减少平台的运营成本;(2)减少纸上作业和等待时间;(3)促进合规经营,进一步确保平台在核查借款人偿付能力时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很可能由于前面几项好处,网络借贷行业的信贷业务会推广到更大的范围。国税局应该牵头研发与网贷机构相适应的API,包括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资源需求分析,并开发测试版供网贷机构进行测试,国税局研究团队根据测试结果作进一步优化。
成立网络借贷行业联合工作组,促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网络借贷行业的运作模式还在不断发展中,而市场的参与者也在不断地与其他机构形成新的合作关系,这些机构有的属于监管体制内,有的则不受监管。正如我们前面所讨论的,网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对不少联邦监管机构都有影响,这些监管机构分别管理着这个市场中的不同领域。有业内人士认为,理清现有的监管制度如何适用于新的市场模式和行为对监管层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成立跨部门联合工作组是一种常规的联邦政策工具,目的是解决交叉监管的问题。网络借贷行业瞬息万变,而且涉及多个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工作组能够对该行业进行更有效的监管,并提高市场效率。美国财政部建议该工作组应该包括财政部、金融消费保护局(CFPB)、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美联储(FRB)、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货币监理署(OCC)、小企业管理局(SBA)、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监管机构的人员。
跨部门联合工作组的成员机构应该相互协作,共同确定网络借贷行业需要加强监管的领域。美国财政部确定了以下几个在监管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但只是建议性的。跨部门联合工作组应该保持与时俱进,根据行业的变化和发展进一步确定该市场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1.识别目前已有的能够适用于网络借贷行业的法规,并提高市场的法律意识。美国财政部鼓励工作组的成员能相互分享当前的监管法规、执法手段和潜在的监管漏洞对于网络借贷行业的适用情况。此外,工作组还应该加强对该市场利益相关者的法律教育。
2.为安全可靠的创新工具提供监管支持。美国财政部认为工作组成员应该综合评价创新工具的利弊,并考虑如何在市场中协调地运用这些创新工具。货币监理署(OCC)最近已经开始考虑在内部设立一个专门负责监管金融创新工具的总署,而金融消费保护局(CFPB)也制定了一个受限制的无异议函政策,该政策可以减少监管部门在应对新兴产品或服务时可能存在的监管不确定性。工作组的成员机构可以考虑如何在监管上更好地支持信贷市场的创新工具,以提供更多安全、可负担的信贷融资渠道。
3.考察信贷评分模型中非传统数据的影响。联合工作组应探讨如何鼓励市场对公共渠道和私人渠道获取的数据进行创新使用,以在提高网贷机构信用风险评估能力的同时保证其经营的合规性。在监测新型信用模型的真实影响并提出技术和监管策略建议时,工作组一定要进行客观的研究,以在促进准确性的同时,保证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以及对借款人隐私权等权益的保护。
4.监控整个信用周期中的风险。网络借贷行业尚未经过一个完整的信用周期,因此美国财政部敦促工作组积极讨论出合适的途径,来监控行业在整个信贷周期中面临的风险。工作组可以考虑让市场参与者报告其前瞻性损失预测,这些损失预测能够有助于粗略地估算经济环境对该市场的影响。
注:今年5月10日,美国财政部发布《网络借贷行业的机遇与挑战》白皮书,对目前发展迅速且监管缺失的网络借贷行业进行重新审视,本文摘自白皮书的部分章节。
译者单位: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责任编辑:罗邦敏 孙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