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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转型升级是一个以创新为基本动力,以适应竞争环境、提高经济附加值水平和竞争力为目标的产业演进和变迁过程。近年来,我国传统产业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主线,以技术改造、进步和创新为突破口,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在转向高值化、品牌化、服务化、平台化以及绿色化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然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仍面临着诸多问题的困扰与挑战。
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部分企业发展观念和战略思维滞后
产业转型升级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的自我发展过程。企业家以什么理念办企业,以什么方式获取利润,决定了产业发展的方向。企业家的视野和思维决定了企业的战略远见。传统产业的技术、工艺、产品、市场都已成熟,思维易固化而不易改变。在不少行业,观念落后、思维僵化的情况仍然存在。从本质上讲,没有真正落后的产业,只有落后的观念、标准、技术和管理。
(二)发展环境亟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不公平竞争挤压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市场化改革不够深入,政府职能转变尚不到位,行政干预和审批形成许多“政策机会”,导致企业靠寻租而不是靠技术进步和创新获利。国有大企业凭借资源优势和体制优势,进入相对回报丰厚的市场领域,大举进行跨界扩张,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和政府服务等方面难以享受与国企同等待遇,发展空间受到了相当的挤压。
二是企业税费负担过重。1995—2012年,我国GDP名义增长8.6倍,全国工资总额增长8.8倍,税收增长16.7倍,政府非税收入增长18.8倍。此外,由体制机制问题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时间和机会等制度性交易成本也较为显著。
三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体投资回报率显著下滑、虚拟经济投资回报率节节升高对传统产业在信贷市场上产生了显著的“挤出效应”。由于企业的所有制和规模不同,以及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不真实,又形成了事实上的“信用双轨制”。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申请贷款时,不仅要有不动产作为实物抵押、办理审批时间长、贷款基准利率普遍上浮10%至40%,还加强了贷后管理,即资金并不进入企业账户,而是按资金使用情况逐项审批,程序繁琐。
(三)共性技术供给不足
在中国,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但是产业共性技术支撑体系仍无法有效满足转型升级对共性技术的巨大需求。尤其是随着原有各类研究院所纷纷改制为企业并直接参与市场经营之后,作为竞争前阶段的、介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之间、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的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面临市场失灵和组织失灵。在传统产业中,特别是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因大部分企业自身研发能力薄弱,加上行业共性技术供给缺失,许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者依靠购买设备和引进生产能力,或者不得不寻找研究机构合作研制设备,自己投入大量前期费用。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羁绊日渐凸显。
(四)高素质人才短缺
随着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创新加快,企业生产一线的劳动力需求结构已经发生变化,需求重点从一般的操作工转向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从东南沿海地区看,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短缺对转型升级已经构成明显制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调研,数控机床企业面临高端人才匮乏的窘境,特别是企业急需的高端工程和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供应严重不足,有的企业花上百万的年薪从国外聘请有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管理人员。传统产业中大多数企业并不在一二线城市,所在城市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较弱,人才缺乏与企业的转型升级意愿形成了一定的反差。
(五)知识产权保护不够
随着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加,各级法院受理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逐年提高。这一方面说明,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够高。不少企业反映,企业要创新,投入巨大,历时很长,但关键岗位人员跳槽后泄密,相关的取证、判决极为困难。“新产品易被仿冒”也是转型升级企业普遍的困扰,企业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新产品后却面临着其他企业低成本抄袭、复制。产业转型升级依靠创新驱动,而核心技术的获取不仅需要研发投入,还要有足够的产权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太低,企业打假维权成本较高,必然严重挫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可以说,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商业机密意识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挑战。
二、当前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对策与建议
(一)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首先,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对清单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清理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从审批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落实相关配套制度。把更多监管资源投向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未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要及时废止或修改设定依据。
其次,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要从“干预”转向“服务”。通过健全对公务人员的考核监督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化能力,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政策实施的评估和监督,杜绝一些企业钻政策空子的行为。
再次,政府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政府资金应定位于引导和分担风险的作用,突出企业创新的内生激励。通过引入社會资本与政府资金合作设立产业引导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投资。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特点,研究制定对不同类型项目的最优支持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产业引导基金实施效果进行独立评估,提高政府引导资金使用效率。
(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转型发展能力
首先,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解决纳税人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力度,继续清理和降低各种涉企费用,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适当降低企业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负担比例,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 其次,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推进政府创新管理制度改革与规范,以“鼓励创新和研发投入”为目标,简化申报和审查流程,去除创新主体过度或不必要的负担,兼顾创新主体的灵活性与政府的有效监管。
再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生产许可数字证书管理系统,加强不同区域之间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降低获取生产许可审批的交易成本。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相关政策协同,加强和完善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
(三)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提升金融供给质量。金融创新应立足于实体经济,通过优化、完善金融机构内部创新机制和管理理念,将产品创新的系统性、技术性及合规性有效结合,建立科学的创新产品监测与后评价机制。通过精准解析客户需求、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手段、构建有效的金融体系来降低隐性交易成本和风险,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充分运用网络信用体系,整合金融资源,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
二是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信贷投放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促进中小微企业与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推动银行机构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資、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引导规范中小微企业周转资金池,为符合续贷要求、资金链紧张的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周转资金。
三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完善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金融对接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产业政策和行业动态,及时推荐优质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深化政策性担保体系改革,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企业数据共建共享平台,构建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恶意逃废债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大行业共性技术供给,奠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基础
一是加强论证和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编制关键共性技术目录,建立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项目计划。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布局,以利于集中资金、人才、设施等各类资源开展协同创新。要将应用技术作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化主体运作以提高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是加强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组织建设。这类创新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行业新型通用技术的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开展行业前沿基础性技术的研发与储备;做好行业共性技术输出和人才培养。
三是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产业规划以及产业集群的特点,由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搭建区域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发展质量检测、设计服务和市场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产业集群的创新效率。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打破转型升级的人才束缚
首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应用型大学。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特点,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大量适应生产一线需要的技能型劳动者。
其次,根据劳动者不同就业阶段特点,加强职业素质培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带薪培训,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再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技术工人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为参保职工提供技能提升补贴。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岗位转化能力。
(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首先,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拓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推进商业机密、商业标识等立法进程,促进创新资源在品牌运营中的有效结合,使品牌运营各方的权益与责任得到准确、有效的法律规范。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级体系;降低维权成本,特别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护费用,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再次,规制不正当竞争。对符合不正当竞争特征而法律又未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列举示例法与概括相结合的方法,以利于执法部门结合社会具体情况予以制裁。对恶性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从法律上规定其承担“加重民事责任”或“惩罚性民事责任”,并明确加重或惩罚赔偿的幅度。
(刘勇,中国社科院工经所研究员)
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部分企业发展观念和战略思维滞后
产业转型升级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的自我发展过程。企业家以什么理念办企业,以什么方式获取利润,决定了产业发展的方向。企业家的视野和思维决定了企业的战略远见。传统产业的技术、工艺、产品、市场都已成熟,思维易固化而不易改变。在不少行业,观念落后、思维僵化的情况仍然存在。从本质上讲,没有真正落后的产业,只有落后的观念、标准、技术和管理。
(二)发展环境亟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不公平竞争挤压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市场化改革不够深入,政府职能转变尚不到位,行政干预和审批形成许多“政策机会”,导致企业靠寻租而不是靠技术进步和创新获利。国有大企业凭借资源优势和体制优势,进入相对回报丰厚的市场领域,大举进行跨界扩张,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和政府服务等方面难以享受与国企同等待遇,发展空间受到了相当的挤压。
二是企业税费负担过重。1995—2012年,我国GDP名义增长8.6倍,全国工资总额增长8.8倍,税收增长16.7倍,政府非税收入增长18.8倍。此外,由体制机制问题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时间和机会等制度性交易成本也较为显著。
三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体投资回报率显著下滑、虚拟经济投资回报率节节升高对传统产业在信贷市场上产生了显著的“挤出效应”。由于企业的所有制和规模不同,以及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不真实,又形成了事实上的“信用双轨制”。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申请贷款时,不仅要有不动产作为实物抵押、办理审批时间长、贷款基准利率普遍上浮10%至40%,还加强了贷后管理,即资金并不进入企业账户,而是按资金使用情况逐项审批,程序繁琐。
(三)共性技术供给不足
在中国,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但是产业共性技术支撑体系仍无法有效满足转型升级对共性技术的巨大需求。尤其是随着原有各类研究院所纷纷改制为企业并直接参与市场经营之后,作为竞争前阶段的、介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之间、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的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面临市场失灵和组织失灵。在传统产业中,特别是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因大部分企业自身研发能力薄弱,加上行业共性技术供给缺失,许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者依靠购买设备和引进生产能力,或者不得不寻找研究机构合作研制设备,自己投入大量前期费用。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羁绊日渐凸显。
(四)高素质人才短缺
随着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创新加快,企业生产一线的劳动力需求结构已经发生变化,需求重点从一般的操作工转向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从东南沿海地区看,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短缺对转型升级已经构成明显制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调研,数控机床企业面临高端人才匮乏的窘境,特别是企业急需的高端工程和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供应严重不足,有的企业花上百万的年薪从国外聘请有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管理人员。传统产业中大多数企业并不在一二线城市,所在城市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较弱,人才缺乏与企业的转型升级意愿形成了一定的反差。
(五)知识产权保护不够
随着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数量快速增加,各级法院受理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逐年提高。这一方面说明,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够高。不少企业反映,企业要创新,投入巨大,历时很长,但关键岗位人员跳槽后泄密,相关的取证、判决极为困难。“新产品易被仿冒”也是转型升级企业普遍的困扰,企业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新产品后却面临着其他企业低成本抄袭、复制。产业转型升级依靠创新驱动,而核心技术的获取不仅需要研发投入,还要有足够的产权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太低,企业打假维权成本较高,必然严重挫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可以说,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商业机密意识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挑战。
二、当前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对策与建议
(一)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首先,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对清单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清理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从审批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落实相关配套制度。把更多监管资源投向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未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要及时废止或修改设定依据。
其次,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要从“干预”转向“服务”。通过健全对公务人员的考核监督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化能力,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强政策实施的评估和监督,杜绝一些企业钻政策空子的行为。
再次,政府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政府资金应定位于引导和分担风险的作用,突出企业创新的内生激励。通过引入社會资本与政府资金合作设立产业引导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投资。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特点,研究制定对不同类型项目的最优支持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产业引导基金实施效果进行独立评估,提高政府引导资金使用效率。
(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转型发展能力
首先,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解决纳税人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力度,继续清理和降低各种涉企费用,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适当降低企业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负担比例,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 其次,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推进政府创新管理制度改革与规范,以“鼓励创新和研发投入”为目标,简化申报和审查流程,去除创新主体过度或不必要的负担,兼顾创新主体的灵活性与政府的有效监管。
再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生产许可数字证书管理系统,加强不同区域之间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降低获取生产许可审批的交易成本。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相关政策协同,加强和完善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
(三)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提升金融供给质量。金融创新应立足于实体经济,通过优化、完善金融机构内部创新机制和管理理念,将产品创新的系统性、技术性及合规性有效结合,建立科学的创新产品监测与后评价机制。通过精准解析客户需求、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手段、构建有效的金融体系来降低隐性交易成本和风险,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充分运用网络信用体系,整合金融资源,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
二是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信贷投放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促进中小微企业与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推动银行机构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資、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引导规范中小微企业周转资金池,为符合续贷要求、资金链紧张的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周转资金。
三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完善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金融对接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产业政策和行业动态,及时推荐优质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深化政策性担保体系改革,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企业数据共建共享平台,构建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恶意逃废债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大行业共性技术供给,奠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基础
一是加强论证和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编制关键共性技术目录,建立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项目计划。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布局,以利于集中资金、人才、设施等各类资源开展协同创新。要将应用技术作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化主体运作以提高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是加强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组织建设。这类创新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行业新型通用技术的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开展行业前沿基础性技术的研发与储备;做好行业共性技术输出和人才培养。
三是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产业规划以及产业集群的特点,由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搭建区域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发展质量检测、设计服务和市场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产业集群的创新效率。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打破转型升级的人才束缚
首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应用型大学。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特点,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大量适应生产一线需要的技能型劳动者。
其次,根据劳动者不同就业阶段特点,加强职业素质培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带薪培训,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再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技术工人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为参保职工提供技能提升补贴。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岗位转化能力。
(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首先,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拓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推进商业机密、商业标识等立法进程,促进创新资源在品牌运营中的有效结合,使品牌运营各方的权益与责任得到准确、有效的法律规范。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将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级体系;降低维权成本,特别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护费用,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再次,规制不正当竞争。对符合不正当竞争特征而法律又未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列举示例法与概括相结合的方法,以利于执法部门结合社会具体情况予以制裁。对恶性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从法律上规定其承担“加重民事责任”或“惩罚性民事责任”,并明确加重或惩罚赔偿的幅度。
(刘勇,中国社科院工经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