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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前创建文明城市的背景下,公众的生态意识不仅体现了创建文明城市的内在价值,而且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思想动力。因此,培育公众生态意识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政府、社会、个人多方协调,共同努力,是当前培育公众生态意识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生态意识 文明城市 培育路径
现代城市是一个综合体,不仅人口集中,而且也是区域政治、经济、文教、科技的中心,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央文明委授予一个城市的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如何用全新的理念审视和统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创建文明城市的实践深刻反映了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而公众生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是创建工作能否得取得实效的关键。
生态文明:创建文明城市的价值取向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社会进步的摇篮,是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科技发展的主要载体。没有城市的发展,也就不可能有现代文明。而且,城市是一个国家实力的反映、竞争力的标志,城市发展的不同水平代表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人类进入21世纪,全球将迎接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普遍发展的新高潮,同时,人们也面临着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许许多多新问题,例如,如何建设城市文明,如何解决城市环境问题,如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等等。因此,人们对城市的发展也就越来越关注,研究城市发展规律,探索城市发展方向,制定城市发展战略与规划,寻求现代城市科学管理的途径,已经成为每个城市管理者乃至每个城市市民所关注的问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和推进创建文明城市这一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意义。
文明城市是指在全国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对一个城市来说是含金量很高的城市品牌,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
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标准主要有八项:(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2)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3)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4)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5)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6)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7)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8)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由此可见,实现自然、社会和人的和谐相处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目标,深刻体现了生态文明的本质要求和价值取向。
文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它表征着人类社会或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整体面貌,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而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既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也是文明发展的一种具体形态。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认为不仅人有价值,自然也有价值,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尊重生命和自然界,注重以人为本和以生态为本的统一,树立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的价值需求、价值规范和价值目标。在制度层面上,生态文明强调在发展中始终贯彻“生态优先”的原则,并将这一原则纳入到各项社会制度建设中,以建立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社会秩序。在物质层面上,生态文明倡导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在生产方式上要超越传统工业化道路,通过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清洁生产等来实现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在生活方式上则倡导适度消费,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群体生存的自然环境,同时也不损害其他物种的繁衍生存。总之,生态文明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渗入到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因此,从生态文明的视角来解读文明城市创建工程,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使城市建设各个方面全面实现生态化转向,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生态意识:创建文明城市的应有之义
生态意识的提出及内涵。生态意识(Ecological Consciousness)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1962年卡逊夫人写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和1971年罗马俱乐部提出的《增长的极限》报告,极大地唤醒了公众生态意识的觉醒,学术界对生态意识的认识和研究也由此展开并且逐渐深化。
1983年,俄国学者B.基鲁索夫提出“生态意识”的概念,认为“生态意识是指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可能性,最优解决社会和自然关系问题方面反映社会和自然相互关系问题的诸观点、理论和情感的总和。”①我国有学者认为生态意识是“人对自然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变化的哲学反思,是对现代科学发展成果的概括和总结”。②著名生态哲学家余谋昌先生认为生态意识是“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种新的价值观。”③
总之,生态意识作为意识的子范畴,是人们在处理人类活动与周围自然环境间相互关系时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从哲学意义上来看,生态意识是生态存在的观念反映,它反映了人类主体对自己生存发展于其中的生态存在即社会——生态系统的深层把握,强调从生态价值的角度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公众生态意识是生态忧患意识、生态科学意识、生态价值意识、生态责任意识、生态道德意识等因素的有机整合。简而言之,生态忧患意识,是人类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而萌生的对自己前途命运的忧患意识。生态科学意识,要求人们以生态科学的眼光审视自然、指导实践。生态价值意识,指人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形成的对地球生态环境的价值评价、价值取向。生态责任意识,指每一个人对生态保护均负有责任。生态道德意识,就是要人们树立生态道德意识和思考判断生态道德行为的善恶标准。
公众生态意识对创建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公众生态意识体现了创建文明城市的内在价值。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 “人是万物之灵”,把“最大限度地谋取和占有人的眼前物质利益”作为关注和思考的主要对象。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一种文化观念,它是以极端功利型思维方式为其价值观基础的。而生态文明则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克服传统人本文化的反生态性质,寻求一种适于人类与自然共同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体系。这种价值观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如前所述,文明城市创建工程,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渗入到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以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而生态意识也是强调从生态价值的角度来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蕴涵了人与自然友好、和谐相处的价值取向。因此,二者在价值观上具有高度的统一。
公众生态意识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思想动力。马克思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意识的能动性不限于从实践中形成一定的思想,更重要的在于以这些观念的东西为指导,通过实践把其变为客观现实。广大公众的生态意识,无论是生态忧患意识、生态科学意识、生态价值意识,还是生态责任意识和生态道德意识等,都根源于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这一社会存在,同时对促进生态建设的实践又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尽管生态道德是一种软实力,但它却有着极其强大的推动力,只有它才能真正驱动人的生态意识和行为的自觉性、自律性与责任感。正确的生态道德观一旦形成,就会对于人的行为产生自觉的约束作用,从而大大减轻各种“他律”形式约束人的行为时所付出的成本或代价。总之,生态意识作为一种思想动力,必然会指引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绿化建设等一切具有生态文明意义的实践活动,促使他们不断推动自然、社会和人的和谐发展。
培育公众生态意识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是要全力打造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创建文明城市的最直接的受益者。同时,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体,广大人民群众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最有力的参与者。近年来,我国公众的生态意识在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深度和广度也在不断加强,但从总体上说,目前的公众参与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如果缺乏公众生态意识的支撑,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认识不充分,或者急功近利,不注意创建工作的规范性,就必然会导致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后果,文明城市的创建就不能顺利实施。另外,文明城市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创建工作涉及诸多方面,单靠一个部门或单位难以奏效,仅仅依靠科技、经济、法律和行政等“他律”手段也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激发和培育公众的生态意识,否则,就难以将生态保护理念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也难以使美好的生态蓝图变成美好的现实,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就会落空。因此,必须把大力培育和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任务,从而更好地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程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多方协调:培育公众生态意识的有效路径
所谓公众生态意识的培养,就是通过各种培养意识的方法和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社会成员施加影响,使人们树立正确的生态意识,并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自觉地养成尊重和保护生态的行为习惯,从而能动地协调人与生态的关系,实现人与生态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总之,要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要求,大力培育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并且使人们把这种意识转化为自觉的行动,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所以,政府、社会、个人多方协调,共同努力,着力打造创建文明城市人文氛围,是当前培育公众生态意识的有效路径。
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生态文明科学的普及工作。党和政府具有为培养公众的生态意识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证和政策支持的作用。首先,要将生态文明科学纳入国民教育和再教育的体系,逐步把生态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程。其次,要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电影、网络等各种媒体实施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的宣传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的环境纪念日、节日和重大环境事件为契机,组织公众喜闻乐见的环境宣传活动,形成一种浓厚的生态文明舆论氛围。再次,政府部门对民间环保组织要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政府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之间要建立沟通、交流机制,以更好地发挥那些非政府环保组织的重要作用。最后,政府要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消费法规与制度政策,引导公众合理消费趋向;继续贯彻优生优育的方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努力实现人口良性发展。
以社区为阵地,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马克思曾经说过:“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么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④。社会生活环境是指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生活服务状况、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等。安定和谐的社会政治环境,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首先,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社区,建设包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各种服务等在内的配套设施,优化“人居”生态生活环境。其次,以提高市民素质为重点,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再次,要大力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活动,形成以生态文化意识为主导的社会潮流。生态文化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文化,主要包括生态哲学文化、生态伦理文化、生态科技文化、生态教育文化、生态文艺文化、生态美学文化、生态宗教文化、生态传媒文化等方面的内容。最后,要注重各类活动的教化功能,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例如要深入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动员群众学文化、学科技、学法律,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树立以文明、健康、科学和谐生活方式为主导的社会风气。
以公众为主体,践行生态消费实践模式。实践和认识总是相互作用的,坚持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人类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的理论武器。生态消费是指符合生态伦理的科学消费方式,具有适度性、持续性、全面性、精神消费第一性等特征,对提高全体公众生态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生态消费的理念落实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才会有真正的希望。首先,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奢侈浪费的危害性,逐步树立起正确的消费观念。其次,公众要养成适度消费的生活方式,自觉控制自己的行为,合理节制自己的欲望,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对有害于生态环境的产品、食品不购买、不食用;对“杀食”国家明令保护的珍禽益鸟的做法应设法制止。再次,人们要注重精神追求,通过学习、娱乐、文化交往等方式以充实自己的人生,追求绿色享受的生活方式,同时还要倡导社会其他成员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模式,共同为建设节约型和环保型社会而努力。(作者单位:黄淮学院;本文为2009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创建文明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B048)
注释
①余谋昌:“生态意识及其主要特点”,《生态学杂志》,1991年第4期,第68~71页。
②李万古:“现代科学‘生态学化’和社会生态意识”,《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第9~13页。
③余谋昌:《生态哲学》,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37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67页。
【关键词】生态意识 文明城市 培育路径
现代城市是一个综合体,不仅人口集中,而且也是区域政治、经济、文教、科技的中心,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央文明委授予一个城市的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如何用全新的理念审视和统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创建文明城市的实践深刻反映了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而公众生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是创建工作能否得取得实效的关键。
生态文明:创建文明城市的价值取向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社会进步的摇篮,是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科技发展的主要载体。没有城市的发展,也就不可能有现代文明。而且,城市是一个国家实力的反映、竞争力的标志,城市发展的不同水平代表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人类进入21世纪,全球将迎接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普遍发展的新高潮,同时,人们也面临着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许许多多新问题,例如,如何建设城市文明,如何解决城市环境问题,如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等等。因此,人们对城市的发展也就越来越关注,研究城市发展规律,探索城市发展方向,制定城市发展战略与规划,寻求现代城市科学管理的途径,已经成为每个城市管理者乃至每个城市市民所关注的问题。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和推进创建文明城市这一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意义。
文明城市是指在全国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对一个城市来说是含金量很高的城市品牌,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
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标准主要有八项:(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2)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3)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4)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5)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6)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7)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8)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由此可见,实现自然、社会和人的和谐相处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目标,深刻体现了生态文明的本质要求和价值取向。
文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它表征着人类社会或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整体面貌,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而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既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也是文明发展的一种具体形态。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认为不仅人有价值,自然也有价值,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尊重生命和自然界,注重以人为本和以生态为本的统一,树立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的价值需求、价值规范和价值目标。在制度层面上,生态文明强调在发展中始终贯彻“生态优先”的原则,并将这一原则纳入到各项社会制度建设中,以建立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社会秩序。在物质层面上,生态文明倡导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在生产方式上要超越传统工业化道路,通过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清洁生产等来实现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在生活方式上则倡导适度消费,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群体生存的自然环境,同时也不损害其他物种的繁衍生存。总之,生态文明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渗入到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因此,从生态文明的视角来解读文明城市创建工程,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使城市建设各个方面全面实现生态化转向,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生态意识:创建文明城市的应有之义
生态意识的提出及内涵。生态意识(Ecological Consciousness)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1962年卡逊夫人写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和1971年罗马俱乐部提出的《增长的极限》报告,极大地唤醒了公众生态意识的觉醒,学术界对生态意识的认识和研究也由此展开并且逐渐深化。
1983年,俄国学者B.基鲁索夫提出“生态意识”的概念,认为“生态意识是指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可能性,最优解决社会和自然关系问题方面反映社会和自然相互关系问题的诸观点、理论和情感的总和。”①我国有学者认为生态意识是“人对自然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变化的哲学反思,是对现代科学发展成果的概括和总结”。②著名生态哲学家余谋昌先生认为生态意识是“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种新的价值观。”③
总之,生态意识作为意识的子范畴,是人们在处理人类活动与周围自然环境间相互关系时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从哲学意义上来看,生态意识是生态存在的观念反映,它反映了人类主体对自己生存发展于其中的生态存在即社会——生态系统的深层把握,强调从生态价值的角度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公众生态意识是生态忧患意识、生态科学意识、生态价值意识、生态责任意识、生态道德意识等因素的有机整合。简而言之,生态忧患意识,是人类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而萌生的对自己前途命运的忧患意识。生态科学意识,要求人们以生态科学的眼光审视自然、指导实践。生态价值意识,指人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形成的对地球生态环境的价值评价、价值取向。生态责任意识,指每一个人对生态保护均负有责任。生态道德意识,就是要人们树立生态道德意识和思考判断生态道德行为的善恶标准。
公众生态意识对创建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公众生态意识体现了创建文明城市的内在价值。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 “人是万物之灵”,把“最大限度地谋取和占有人的眼前物质利益”作为关注和思考的主要对象。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一种文化观念,它是以极端功利型思维方式为其价值观基础的。而生态文明则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克服传统人本文化的反生态性质,寻求一种适于人类与自然共同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体系。这种价值观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如前所述,文明城市创建工程,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渗入到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以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而生态意识也是强调从生态价值的角度来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蕴涵了人与自然友好、和谐相处的价值取向。因此,二者在价值观上具有高度的统一。
公众生态意识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思想动力。马克思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意识的能动性不限于从实践中形成一定的思想,更重要的在于以这些观念的东西为指导,通过实践把其变为客观现实。广大公众的生态意识,无论是生态忧患意识、生态科学意识、生态价值意识,还是生态责任意识和生态道德意识等,都根源于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这一社会存在,同时对促进生态建设的实践又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尽管生态道德是一种软实力,但它却有着极其强大的推动力,只有它才能真正驱动人的生态意识和行为的自觉性、自律性与责任感。正确的生态道德观一旦形成,就会对于人的行为产生自觉的约束作用,从而大大减轻各种“他律”形式约束人的行为时所付出的成本或代价。总之,生态意识作为一种思想动力,必然会指引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绿化建设等一切具有生态文明意义的实践活动,促使他们不断推动自然、社会和人的和谐发展。
培育公众生态意识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是要全力打造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创建文明城市的最直接的受益者。同时,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体,广大人民群众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最有力的参与者。近年来,我国公众的生态意识在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深度和广度也在不断加强,但从总体上说,目前的公众参与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如果缺乏公众生态意识的支撑,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认识不充分,或者急功近利,不注意创建工作的规范性,就必然会导致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后果,文明城市的创建就不能顺利实施。另外,文明城市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创建工作涉及诸多方面,单靠一个部门或单位难以奏效,仅仅依靠科技、经济、法律和行政等“他律”手段也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激发和培育公众的生态意识,否则,就难以将生态保护理念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也难以使美好的生态蓝图变成美好的现实,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就会落空。因此,必须把大力培育和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任务,从而更好地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程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多方协调:培育公众生态意识的有效路径
所谓公众生态意识的培养,就是通过各种培养意识的方法和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社会成员施加影响,使人们树立正确的生态意识,并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自觉地养成尊重和保护生态的行为习惯,从而能动地协调人与生态的关系,实现人与生态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总之,要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要求,大力培育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并且使人们把这种意识转化为自觉的行动,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所以,政府、社会、个人多方协调,共同努力,着力打造创建文明城市人文氛围,是当前培育公众生态意识的有效路径。
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生态文明科学的普及工作。党和政府具有为培养公众的生态意识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证和政策支持的作用。首先,要将生态文明科学纳入国民教育和再教育的体系,逐步把生态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程。其次,要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电影、网络等各种媒体实施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的宣传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的环境纪念日、节日和重大环境事件为契机,组织公众喜闻乐见的环境宣传活动,形成一种浓厚的生态文明舆论氛围。再次,政府部门对民间环保组织要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政府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之间要建立沟通、交流机制,以更好地发挥那些非政府环保组织的重要作用。最后,政府要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消费法规与制度政策,引导公众合理消费趋向;继续贯彻优生优育的方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努力实现人口良性发展。
以社区为阵地,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马克思曾经说过:“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么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④。社会生活环境是指社会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生活服务状况、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等。安定和谐的社会政治环境,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首先,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社区,建设包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各种服务等在内的配套设施,优化“人居”生态生活环境。其次,以提高市民素质为重点,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再次,要大力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活动,形成以生态文化意识为主导的社会潮流。生态文化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文化,主要包括生态哲学文化、生态伦理文化、生态科技文化、生态教育文化、生态文艺文化、生态美学文化、生态宗教文化、生态传媒文化等方面的内容。最后,要注重各类活动的教化功能,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例如要深入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动员群众学文化、学科技、学法律,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树立以文明、健康、科学和谐生活方式为主导的社会风气。
以公众为主体,践行生态消费实践模式。实践和认识总是相互作用的,坚持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人类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的理论武器。生态消费是指符合生态伦理的科学消费方式,具有适度性、持续性、全面性、精神消费第一性等特征,对提高全体公众生态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生态消费的理念落实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才会有真正的希望。首先,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奢侈浪费的危害性,逐步树立起正确的消费观念。其次,公众要养成适度消费的生活方式,自觉控制自己的行为,合理节制自己的欲望,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对有害于生态环境的产品、食品不购买、不食用;对“杀食”国家明令保护的珍禽益鸟的做法应设法制止。再次,人们要注重精神追求,通过学习、娱乐、文化交往等方式以充实自己的人生,追求绿色享受的生活方式,同时还要倡导社会其他成员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模式,共同为建设节约型和环保型社会而努力。(作者单位:黄淮学院;本文为2009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创建文明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B048)
注释
①余谋昌:“生态意识及其主要特点”,《生态学杂志》,1991年第4期,第68~71页。
②李万古:“现代科学‘生态学化’和社会生态意识”,《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第9~13页。
③余谋昌:《生态哲学》,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37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