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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所架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真正落实《食品安全法》就监管体制所做的安排,需要从制度上强化食品行业组织的自治功能,完善食品行业自律监管机制,从而真正实现以行业自律监管弥补政府监管失灵的预期功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率,并推动食品安全立法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