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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及探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ADR)上报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方法收集本院2013年上报的212例有效ADR报告,重点就ADR报告是否符合国家卫计委2011年关于'个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的要求进行分析。新药监测期内药品(新药)监测期外药品(老药)分别按批准文号计算上市<5年和≥5年统计。结果 212例ADR报告中符合上报要求的92例(43.4%)。结论建议医院进一步行明确ADR监测上报范围,完善报告制度,提高ADR报告质量及利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