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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制改革的目标取向应定位于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绩效化。科学的责任设计、问责标准和问责方法构成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科学化的主要内容;人民主权原则、多数原则和平等原则是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民主化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法治化重在实现问责法制统一化、责任划分法制化和责任追究程序化;政府公共信息服务问责绩效化重在实现问责运行和问责方式绩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