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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走过十年有余,在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为标志的行业统一性立法加快出台的背景下,作为制度工具的法律与政策之间互助共济的"共治"格局将成为未来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重要制度特征。本文以部分省、市出台的2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分析样本,发现各地出台的政策存在生态环境监测范围过窄且市场准入条件不合理、监管模式、职权划分及措施未摆脱体制束缚、机构运营环节缺乏公法边界、市场退出及责任承担环节对"弄虚作假"的界定过于主观化等四点制度缺陷。应取消针对社会化机构的环境监测范围限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