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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和广泛应用。本文就案例教学法在犯罪学课程中应用的意义、阶段与步骤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以期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环节的加强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有所裨益。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犯罪学 应用
基金项目: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年度教研项目(项目号:2014fjzy003)。
作者简介:黄莹,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犯罪学、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231-02
2011年,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出台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在上述计划中,明确提出要“搞好案例教学”,强调了案例教学法在高等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如何构建适合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模式成为摆在广大法学专业教师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自身教学实践就案例教学法在犯罪学课程中的应用谈谈自己的想法和体会。
一、在犯罪学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实践教学方法。在犯罪学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就是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犯罪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组织、引导学生对犯罪学案例进行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一系列活动,使学生通过自主探索、自主发现和自主学习,加深对犯罪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其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锻炼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重新定位自身的课堂角色,从理论知识的灌输者转变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引导者。因此,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案例的筛选与编制上,需要教师密切关注现实生活,不断更新案例内容,在众多的原始素材中按照教学目标进行取舍,对相关内容进行提炼,对课堂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判断和预分析。在案例的研讨过程中,需要教师认真聆听学生的发言,适时引导学生的思考与讨论,对整个案例教学活动的开展予以有效地组织和安排,对学生的争议和分歧做出提纲挈领、切中实质的总结和评价。如果没有广博的知识背景、深厚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灵活的变通能力,教师就无法成功地驾驭课堂和组织案例教学活动。
(二)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传统的教学方法以传授知识为最终目的,其基本模式是“教师讲、学生听”。在课堂上教师往往采取“填鸭式”教学,学生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学生能够理解并记忆知识,既是教师教学任务的终结,也是衡量教学效果的标准,其结果是学生为了应付考试,对教材中的相关概念、原理和知识进行死记硬背,并没有真正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案例教学法的基本模式是“学生讲、教师听”, 学生在课堂讨论的过程中,需要对案例所涉及的各个知识点进行探索与思考,对相关问题进行判断与分析,最终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显然,在案例教学中,通过教师的组织引导和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双重目标得以实现。
(三)有利于活跃课堂气氛,增加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
长期以来,在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中,教师和学生之间存在着主动传授与被动接受的关系,信息的传输局限于从教师到学生的单向流动,缺乏教学上的平等对话和沟通,不可避免地具有很强的灌输色彩,课堂气氛显得沉闷、压抑,学生学而生倦、学而生厌。而案例教学法将学生的学习方式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探索,注重学生个体之间、学生团体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多向信息交流与互动,形成轻松愉快、生动活泼的课堂氛围,构建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学相长。
二、在犯罪学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阶段与步骤
(一)课前阶段
1.选择案例,设计问题。为使案例教学法有效实施并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首先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选择案例材料,做好案例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案例的选择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案例要具有针对性,要紧扣犯罪学的教学内容,教师应结合犯罪学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加以选择;其次,案例要具有典型性,在事件的内容、性质、涉及的对象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借鉴意义;最后,案例要具有生动性,能够激发学生思考、探究问题的兴趣和参与讨论的热情。在准备好案例后,教师应吃透案情,拨开事件纷繁复杂的表象,充分挖掘隐藏在事实中的信息,根据案例所涉及的各个知识点进行课前分析和判断,并针对案例设计若干问题,例如犯罪人的犯罪原因和犯罪防控,被害人的被害性和被害预防等。
2.布置任务,划分小组。为达到案例教学的预期目标,教师应在课前1-2周将案例资料以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的形式提供给全班学生,要求学生认真了解案例内容,提前预习教材的相关知识点,围绕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初步形成自己对犯罪原因的分析和以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方案,为后续的课堂讨论做好准备。任务布置完毕后,教师应将全班学生划分为若干个讨论小组,分组时教师要注意兼顾学生的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性格特征等各方面的情况,每个小组由8-10名学生组成,教师选定或者组员推荐其中1名学生担任组长,组长及小组成员每隔一段时间可以重新调整。
(二)课中阶段
1.分组讨论,代表发言。学生在课前预习、自主学习的基础上,参与小组讨论。教师可要求组长组织本组成员以讨论小组的形式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并合作完成教师提出的问题。小组讨论时,由小组成员轮流发言,依次提出自己的观点。对于组员在预习中遇到的问题,可由组长组织本组成员予以思考、讨论,如果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仍然得不到解决,可以在后续组际交流的环节中再次提出。教师要激发每个学生的参与意识,引导学生大胆展示自己的观点,在小组合作学习的过程中畅所欲言,尽情讨论,最终形成本组较为统一的解决方案。 在分组讨论环节结束后,各个小组应分别选出1名代表,依次到讲台上发言,阐述本组成员的看法和观点。
2.组际交流,全班互动。各组代表依次发言,将本组的解决方案展示在每个学生面前。一组代表发言完毕后,其他小组成员可以对该发言进行补充或者反驳,发言者要接受其他小组成员的质疑并做出解释。由于案例事件本身存在的歧义性和学生思考问题角度的差异性,可能会出现多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其中有些观点是相同或者近似的,也有些观点是互相对立或者冲突的,对于学生这种积极思维的结果,教师应注意予以保护,对发言者的闪光点要适时给予鼓励。
全班互动实际上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全班所有学生参与的讨论活动,是小组讨论的继续和深化。在这一环节,教师应在课堂中不断走动,发现讨论偏离方向时应及时加以引导,但教师不宜过早表露自己的观点,而应把思维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各抒己见。
3.梳理归纳,总结评价。学生讨论结束后,教师应针对案例所涉及的多个知识点进行全面的梳理,对于课堂讨论中遗漏的教学要点进行及时的补充,归纳概括出犯罪原因、犯罪防控的一般规律,使学生对案例的认识上升到理性的高度。
教师应对小组发言和学生表现做出客观的评价,一方面要充分肯定学生课前所做的前期准备和课堂上的精彩表现,另一方面也要明确指出学生在讨论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对于其中的明显错误,教师应指出错误所在和错误原因,避免以后类似问题的出现;对于遗留的尚有争议的问题,教师应鼓励学生课后进一步加以研究和探讨。教师的点评应恰如其分,既要注意鼓励学生自由表达,勇于展示自己的观点,又要注意引导学生正确思维,站在最合适的角度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
(三)课后阶段
教师可要求学生课后撰写一个书面的案例学习报告,对案例的讨论经过和解决方案的形成过程进行回顾,对自己在案例阅读、分析、讨论中的收获进行思考和总结,及时巩固所学内容,形成自己的知识储备,获得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效果。最后,结合学生的书面报告和学生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具体表现,特别是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教师可对学生进行打分,并将该项得分作为学生平时成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在犯罪学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之所以能在犯罪学教学中得以运用,主要是由犯罪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所决定的。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案例教学法是犯罪学教学的唯一方法,传统的课堂讲授法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案例教学法因其自身特征、教学环节的复杂性以及对学习者的特殊要求等因素,也有其不足和局限性。要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需要多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从我国的法律传统和法学院教学的实际出发,犯罪学课程的教学方法总体上应以课堂讲授法为主,案例教学法为辅。
参考文献:
[1]侯淑波.法律案例教学与教学系统观.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2]刘广平.案例教学法在犯罪学教学中的运用研究.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6).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犯罪学 应用
基金项目: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年度教研项目(项目号:2014fjzy003)。
作者简介:黄莹,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犯罪学、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231-02
2011年,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出台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在上述计划中,明确提出要“搞好案例教学”,强调了案例教学法在高等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如何构建适合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模式成为摆在广大法学专业教师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自身教学实践就案例教学法在犯罪学课程中的应用谈谈自己的想法和体会。
一、在犯罪学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实践教学方法。在犯罪学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就是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犯罪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组织、引导学生对犯罪学案例进行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一系列活动,使学生通过自主探索、自主发现和自主学习,加深对犯罪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其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锻炼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重新定位自身的课堂角色,从理论知识的灌输者转变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引导者。因此,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案例的筛选与编制上,需要教师密切关注现实生活,不断更新案例内容,在众多的原始素材中按照教学目标进行取舍,对相关内容进行提炼,对课堂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判断和预分析。在案例的研讨过程中,需要教师认真聆听学生的发言,适时引导学生的思考与讨论,对整个案例教学活动的开展予以有效地组织和安排,对学生的争议和分歧做出提纲挈领、切中实质的总结和评价。如果没有广博的知识背景、深厚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灵活的变通能力,教师就无法成功地驾驭课堂和组织案例教学活动。
(二)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传统的教学方法以传授知识为最终目的,其基本模式是“教师讲、学生听”。在课堂上教师往往采取“填鸭式”教学,学生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学生能够理解并记忆知识,既是教师教学任务的终结,也是衡量教学效果的标准,其结果是学生为了应付考试,对教材中的相关概念、原理和知识进行死记硬背,并没有真正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案例教学法的基本模式是“学生讲、教师听”, 学生在课堂讨论的过程中,需要对案例所涉及的各个知识点进行探索与思考,对相关问题进行判断与分析,最终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显然,在案例教学中,通过教师的组织引导和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双重目标得以实现。
(三)有利于活跃课堂气氛,增加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
长期以来,在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中,教师和学生之间存在着主动传授与被动接受的关系,信息的传输局限于从教师到学生的单向流动,缺乏教学上的平等对话和沟通,不可避免地具有很强的灌输色彩,课堂气氛显得沉闷、压抑,学生学而生倦、学而生厌。而案例教学法将学生的学习方式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探索,注重学生个体之间、学生团体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多向信息交流与互动,形成轻松愉快、生动活泼的课堂氛围,构建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学相长。
二、在犯罪学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阶段与步骤
(一)课前阶段
1.选择案例,设计问题。为使案例教学法有效实施并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首先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选择案例材料,做好案例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案例的选择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案例要具有针对性,要紧扣犯罪学的教学内容,教师应结合犯罪学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加以选择;其次,案例要具有典型性,在事件的内容、性质、涉及的对象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借鉴意义;最后,案例要具有生动性,能够激发学生思考、探究问题的兴趣和参与讨论的热情。在准备好案例后,教师应吃透案情,拨开事件纷繁复杂的表象,充分挖掘隐藏在事实中的信息,根据案例所涉及的各个知识点进行课前分析和判断,并针对案例设计若干问题,例如犯罪人的犯罪原因和犯罪防控,被害人的被害性和被害预防等。
2.布置任务,划分小组。为达到案例教学的预期目标,教师应在课前1-2周将案例资料以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的形式提供给全班学生,要求学生认真了解案例内容,提前预习教材的相关知识点,围绕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初步形成自己对犯罪原因的分析和以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方案,为后续的课堂讨论做好准备。任务布置完毕后,教师应将全班学生划分为若干个讨论小组,分组时教师要注意兼顾学生的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性格特征等各方面的情况,每个小组由8-10名学生组成,教师选定或者组员推荐其中1名学生担任组长,组长及小组成员每隔一段时间可以重新调整。
(二)课中阶段
1.分组讨论,代表发言。学生在课前预习、自主学习的基础上,参与小组讨论。教师可要求组长组织本组成员以讨论小组的形式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并合作完成教师提出的问题。小组讨论时,由小组成员轮流发言,依次提出自己的观点。对于组员在预习中遇到的问题,可由组长组织本组成员予以思考、讨论,如果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仍然得不到解决,可以在后续组际交流的环节中再次提出。教师要激发每个学生的参与意识,引导学生大胆展示自己的观点,在小组合作学习的过程中畅所欲言,尽情讨论,最终形成本组较为统一的解决方案。 在分组讨论环节结束后,各个小组应分别选出1名代表,依次到讲台上发言,阐述本组成员的看法和观点。
2.组际交流,全班互动。各组代表依次发言,将本组的解决方案展示在每个学生面前。一组代表发言完毕后,其他小组成员可以对该发言进行补充或者反驳,发言者要接受其他小组成员的质疑并做出解释。由于案例事件本身存在的歧义性和学生思考问题角度的差异性,可能会出现多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其中有些观点是相同或者近似的,也有些观点是互相对立或者冲突的,对于学生这种积极思维的结果,教师应注意予以保护,对发言者的闪光点要适时给予鼓励。
全班互动实际上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全班所有学生参与的讨论活动,是小组讨论的继续和深化。在这一环节,教师应在课堂中不断走动,发现讨论偏离方向时应及时加以引导,但教师不宜过早表露自己的观点,而应把思维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各抒己见。
3.梳理归纳,总结评价。学生讨论结束后,教师应针对案例所涉及的多个知识点进行全面的梳理,对于课堂讨论中遗漏的教学要点进行及时的补充,归纳概括出犯罪原因、犯罪防控的一般规律,使学生对案例的认识上升到理性的高度。
教师应对小组发言和学生表现做出客观的评价,一方面要充分肯定学生课前所做的前期准备和课堂上的精彩表现,另一方面也要明确指出学生在讨论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对于其中的明显错误,教师应指出错误所在和错误原因,避免以后类似问题的出现;对于遗留的尚有争议的问题,教师应鼓励学生课后进一步加以研究和探讨。教师的点评应恰如其分,既要注意鼓励学生自由表达,勇于展示自己的观点,又要注意引导学生正确思维,站在最合适的角度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
(三)课后阶段
教师可要求学生课后撰写一个书面的案例学习报告,对案例的讨论经过和解决方案的形成过程进行回顾,对自己在案例阅读、分析、讨论中的收获进行思考和总结,及时巩固所学内容,形成自己的知识储备,获得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效果。最后,结合学生的书面报告和学生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具体表现,特别是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教师可对学生进行打分,并将该项得分作为学生平时成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在犯罪学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之所以能在犯罪学教学中得以运用,主要是由犯罪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所决定的。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案例教学法是犯罪学教学的唯一方法,传统的课堂讲授法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案例教学法因其自身特征、教学环节的复杂性以及对学习者的特殊要求等因素,也有其不足和局限性。要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需要多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从我国的法律传统和法学院教学的实际出发,犯罪学课程的教学方法总体上应以课堂讲授法为主,案例教学法为辅。
参考文献:
[1]侯淑波.法律案例教学与教学系统观.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2]刘广平.案例教学法在犯罪学教学中的运用研究.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