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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市〔2015〕140号印发《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一经发出,便引起了整个行业的高度关注,因为《规定》中明确说明,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九种直接或变相阻挠行为明令禁止:一是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二是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三是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四是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五是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六是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七是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八是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九是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