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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强。”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司法所承担着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具体的司法行政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基层司法所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司法所的建设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紧迫而现实的问题。2012年7月,宁波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同时,结合新一轮的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进一步大力推进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过努力,宁波市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编制职级、基础设施、待遇经费等方面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决,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并建成了一批职能作用发挥突出、基础设施好、形象标识优、力量配备强的基层司法所。
目前,宁波市共有154家基层司法所,成功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117家,占司法所总数的76%。其中,五星级规范化司法所21家,四星级规范化司法所28家,三星级规范化司法所68家。星级规范化司法所无论是总量,还是五星、四星等高级别司法所数量均位居全省前列。
把握机遇,完善软硬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这一有利时机,借助省厅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不断改善司法所配套业务用房条件,改善司法所的整体面貌,方便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注重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积极与财政、人事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沟通,争取让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司法所的建设“出文、出面、出招、出资”,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促进基层司法所建设顺利实施。在不断努力下,绝大多数的司法所办公条件得到了改善,90%的司法所有相对集中的办公用房,个别司法所达到独门独栋标准。同时,针对不少司法所的软件建设水平与其硬件条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的情况,规范统一司法所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准确真实地记录司法所工作和发展演变。
主动作为,基层司法所地位得到提高。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最前沿,司法所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每一个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等工作中,都做了大量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在乡镇(街道)的征地拆迁中,司法所更是做了许多普法宣传、矛盾调解工作。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业务,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拓展工作领域,开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广阔天地,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百姓群众解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打造富有特色的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努力把基层司法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赢得尊重,提高地位。2015年,北仑区司法局小港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江东区司法局福明司法所、慈溪市司法局浒山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周荣江、董军生、胡余立3名司法所长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2016年,鄞州区司法局姜山司法所被推荐为司法部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给予保障,为司法所注入最大活力。干好任何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司法所建设也不例外。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员。规范政法专项编制的使用,积极争取组织部门的支持,通过考录、遴选、调任等方式,多管齐下,用足用好政法专编,多吸收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加入到司法所队伍。同时,融入常态化、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至今已连续两年对司法所实施年中抽查,并将抽查情况直接计算到各地司法局年度考核中。各地也可以探索类似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形式,多关注司法所的平时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并积极探索能够体现政法专编司法助理员绩效的考核制度,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把握未来,把司法所打造成最坚固的前沿阵地
打造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防护墙”。“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司法所工作的目标追求。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矛盾化解联动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最大限程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多次调而未决的疑难复杂纠纷,组织专业人员再排摸、再研判、再分析,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攻坚;对于容易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纠纷,及时协调做好调解工作。
打造教育改造特殊人群的“主阵地”。管理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是司法所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职责,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手机定位监控等机制,切实做到“情况明、管得住、能救济、保平安”。加强监地衔接工作,准确掌握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有效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强化重点人员教育管控,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打造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助推器”。司法所承担的各项职能都与基层法治建设息息相关。主动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为基层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切实承担起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积极发挥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用群众的话讲法,用群众身边的事说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帮助村(社区)制定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打造成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律先锋”。按照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司法所为依托,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力度,积极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等司法行政职能资源,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超市化。健全完善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法律服务点的衔接配合机制,强化司法所在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中的承上启下作用,开通基层群众遇事找法的“直通车”,为广大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增强基层群众法治“获得感”。
责任编辑:毛思洁
目前,宁波市共有154家基层司法所,成功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117家,占司法所总数的76%。其中,五星级规范化司法所21家,四星级规范化司法所28家,三星级规范化司法所68家。星级规范化司法所无论是总量,还是五星、四星等高级别司法所数量均位居全省前列。
把握机遇,完善软硬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这一有利时机,借助省厅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不断改善司法所配套业务用房条件,改善司法所的整体面貌,方便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注重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积极与财政、人事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沟通,争取让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司法所的建设“出文、出面、出招、出资”,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促进基层司法所建设顺利实施。在不断努力下,绝大多数的司法所办公条件得到了改善,90%的司法所有相对集中的办公用房,个别司法所达到独门独栋标准。同时,针对不少司法所的软件建设水平与其硬件条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的情况,规范统一司法所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准确真实地记录司法所工作和发展演变。
主动作为,基层司法所地位得到提高。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最前沿,司法所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每一个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等工作中,都做了大量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在乡镇(街道)的征地拆迁中,司法所更是做了许多普法宣传、矛盾调解工作。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业务,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拓展工作领域,开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广阔天地,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百姓群众解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打造富有特色的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品牌,努力把基层司法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赢得尊重,提高地位。2015年,北仑区司法局小港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江东区司法局福明司法所、慈溪市司法局浒山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周荣江、董军生、胡余立3名司法所长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2016年,鄞州区司法局姜山司法所被推荐为司法部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给予保障,为司法所注入最大活力。干好任何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司法所建设也不例外。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员。规范政法专项编制的使用,积极争取组织部门的支持,通过考录、遴选、调任等方式,多管齐下,用足用好政法专编,多吸收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加入到司法所队伍。同时,融入常态化、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至今已连续两年对司法所实施年中抽查,并将抽查情况直接计算到各地司法局年度考核中。各地也可以探索类似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形式,多关注司法所的平时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并积极探索能够体现政法专编司法助理员绩效的考核制度,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把握未来,把司法所打造成最坚固的前沿阵地
打造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防护墙”。“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司法所工作的目标追求。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矛盾化解联动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最大限程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于一些历史遗留的、多次调而未决的疑难复杂纠纷,组织专业人员再排摸、再研判、再分析,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攻坚;对于容易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纠纷,及时协调做好调解工作。
打造教育改造特殊人群的“主阵地”。管理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人员是司法所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职责,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手机定位监控等机制,切实做到“情况明、管得住、能救济、保平安”。加强监地衔接工作,准确掌握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有效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强化重点人员教育管控,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打造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助推器”。司法所承担的各项职能都与基层法治建设息息相关。主动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为基层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切实承担起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积极发挥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用群众的话讲法,用群众身边的事说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帮助村(社区)制定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打造成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律先锋”。按照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司法所为依托,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力度,积极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等司法行政职能资源,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超市化。健全完善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法律服务点的衔接配合机制,强化司法所在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中的承上启下作用,开通基层群众遇事找法的“直通车”,为广大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增强基层群众法治“获得感”。
责任编辑:毛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