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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村民挂开国元勋像反征地:要命可以要地不行》,4月25日,人民网转载的这则新闻称,截至记者3月17日采访时,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广济村村民在5个“反腐保地执勤点”过夜近一年零两个月。早在3月29日,人民网转载的《平度式征地五毒俱全》称,一条人命,一个指使纵火的村主任,2000多万元补偿,1亿多元征地款等数字背后是涉地犯罪、权钱勾结、坐地生财、村官买票(村委会选举贿选)、拆迁暴力。
从以上两个案例看,涉及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1936年,毛泽东在延安会见美国作家斯诺时说:“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了中国,谁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土地问题贯彻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全过程。据农业部《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03年乡村人口为9.3751亿。估计这个数字现在也不会有太大变化。虽然有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但假设其中部分失地加失业,又不能获得与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社会保障,那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
二是基层政权问题。《平度式征地五毒俱全》称,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表示,如果村干部能够为百姓说话,如果当地政府频频接到老百姓的投诉后能够及时处理,也许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去年国家土地督察公告显示,地方一些市县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些问题非常值得重视。
三是法治问题,也是征地矛盾中根本性问题。因为征地矛盾最终涉及相关法律是否有效实施,涉及基层政权是否依法行政,涉及基层党组织是否按照依法执政要求发挥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两者本质一致,即人民当家作主。如果农民“当家作主”了,还会有征地矛盾吗?
“强弩之末,势不能穿鲁缟也”,“天高皇帝远”,法治能否顺利推进“最后一公里”到农村?据报道,公安机关查明,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村主任杜某是纵火案幕后黑手时,多位村民指证,2011年村委会选举,村主任选票每张约1000元钱,杜某总共花了30多万元。如属实,可以说没有买来的权,也许就没有征地纵火案。矛盾源自权力的非法获得和运用上。为此,人大要把目光更多投向农村,重点开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代表法等“当家作主”类法律的执法检查,并开展与土地相关的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要把助力农民发挥主体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只有村民敢于依法监督,才能防止、遏制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对村委会选举的影响,以及乡镇领导的操控,将村委会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其无法伤人,真正实行村民自治。只有农民选好、监督好代表,才能确保代表、乡镇人大和政府切实依法履职,防止其“悬浮”,不作为或乱作为。此外,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民主选举制度,如果基层代表素质有问题,势必影响整个国家机器有效运转。
推动完善法律实施相关制度,是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关键,重点是促进完善对敢于依法监督的农民予以保护的机制。
把法律武器交给农民,是发挥其主体作用的前提。在农村一些地方,很多农民不知道有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等法律,更无从了解村民会议权力,以及如何监督制约村委会;农民除了选举,几乎没行使过表决权,由此村委会就更“有权”,大家为此争得不得了,而代表“没啥权”,争得就不起劲了。因此,要加强改进对农民的普法教育,可在网上开辟相关专栏和互动渠道。而最好的普法是,人大推动相关部门查处严惩违法犯罪,取信于民。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多是留守老人儿童,也可考虑让在外出务工的农民通过网络等参与家乡民主法治建设。
法治能否跑好“最后一公里”,还取决于基层和农村干部的政治素养、法治观念。有些乡镇领导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人大和政府的关系,让乡镇人大主任分管政府方面的工作。一些村的党支部和村委会不仅是政治领导关系,还成了行政领导关系。这些都需重视解决。
有些农民说,“上面的经是好经,被下面的歪嘴和尚念歪了”,这话有一定道理。要力推法治跑好“最后一公里”,“上下”合力,把非法获权用权者“挤”出去。
从以上两个案例看,涉及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1936年,毛泽东在延安会见美国作家斯诺时说:“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了中国,谁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土地问题贯彻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全过程。据农业部《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2003年乡村人口为9.3751亿。估计这个数字现在也不会有太大变化。虽然有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但假设其中部分失地加失业,又不能获得与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社会保障,那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
二是基层政权问题。《平度式征地五毒俱全》称,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表示,如果村干部能够为百姓说话,如果当地政府频频接到老百姓的投诉后能够及时处理,也许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去年国家土地督察公告显示,地方一些市县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些问题非常值得重视。
三是法治问题,也是征地矛盾中根本性问题。因为征地矛盾最终涉及相关法律是否有效实施,涉及基层政权是否依法行政,涉及基层党组织是否按照依法执政要求发挥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两者本质一致,即人民当家作主。如果农民“当家作主”了,还会有征地矛盾吗?
“强弩之末,势不能穿鲁缟也”,“天高皇帝远”,法治能否顺利推进“最后一公里”到农村?据报道,公安机关查明,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村主任杜某是纵火案幕后黑手时,多位村民指证,2011年村委会选举,村主任选票每张约1000元钱,杜某总共花了30多万元。如属实,可以说没有买来的权,也许就没有征地纵火案。矛盾源自权力的非法获得和运用上。为此,人大要把目光更多投向农村,重点开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代表法等“当家作主”类法律的执法检查,并开展与土地相关的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要把助力农民发挥主体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只有村民敢于依法监督,才能防止、遏制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对村委会选举的影响,以及乡镇领导的操控,将村委会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其无法伤人,真正实行村民自治。只有农民选好、监督好代表,才能确保代表、乡镇人大和政府切实依法履职,防止其“悬浮”,不作为或乱作为。此外,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民主选举制度,如果基层代表素质有问题,势必影响整个国家机器有效运转。
推动完善法律实施相关制度,是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关键,重点是促进完善对敢于依法监督的农民予以保护的机制。
把法律武器交给农民,是发挥其主体作用的前提。在农村一些地方,很多农民不知道有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等法律,更无从了解村民会议权力,以及如何监督制约村委会;农民除了选举,几乎没行使过表决权,由此村委会就更“有权”,大家为此争得不得了,而代表“没啥权”,争得就不起劲了。因此,要加强改进对农民的普法教育,可在网上开辟相关专栏和互动渠道。而最好的普法是,人大推动相关部门查处严惩违法犯罪,取信于民。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多是留守老人儿童,也可考虑让在外出务工的农民通过网络等参与家乡民主法治建设。
法治能否跑好“最后一公里”,还取决于基层和农村干部的政治素养、法治观念。有些乡镇领导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人大和政府的关系,让乡镇人大主任分管政府方面的工作。一些村的党支部和村委会不仅是政治领导关系,还成了行政领导关系。这些都需重视解决。
有些农民说,“上面的经是好经,被下面的歪嘴和尚念歪了”,这话有一定道理。要力推法治跑好“最后一公里”,“上下”合力,把非法获权用权者“挤”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