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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主体能否构成累犯的“肯定说”和“否定说”并非不可调和,虽然在实定法层面上没有单位累犯存在的空间,但是在应然层面上二者都不否认单位主体应当被纳入累犯之中。在承认单位累犯的前提下,应该单独设立“单位累犯条款”以及以单位独立执行刑罚的时间来计算起算点等方法解决现实中单位累犯的困境;同时还应认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构成累犯时亦可以成为累犯,国家机关符合累犯条件的仍然可以构成单位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