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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某甲拥有一套商铺,租给了乙,租期为一年。租赁期间甲口头告知承租人拟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屋,乙未明确表示购买,两个月后甲以80万的价格将商铺卖给了丙。买卖双方为规避税费,在市房管局登记过户时进行了瞒价,登记价格为50万元。承租人知道后诉讼至法院,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为由,请求法院宣告买卖关系无效,并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