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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新技术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不仅有利于带动经济增长,而且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世界各国普遍出台一系列激励政策推动本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其中税收政策作用突显,成为专家学者研究的焦点。税收优惠政策是法律和政策的结合,是用于减轻特殊纳税人的税务负担的具体手段,也是当前税务部门的重要的研究课题。对高新技术的税收优惠也是以税收方式体现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扶持。
【关键词】高新技术;税收优惠:税收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8)04-0053-02
1 SZCC简介
SZCC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通州区,主要从事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并拓展到其他相关行业领域。为响应国家技术创新号召,公司近年来大力推广创新型施工工艺,在顶棚石材挂件及顶棚石材吊挂系统等多个科研课题方面开展投入,并于2015年达到相关条件后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企业得到国家政策支持,在所得税上享受优惠,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在研发支出、职工教育经费等方面也适用更加优惠的税率和扣除比率。尤其是在《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相关文件发布以来,国家对企业创新行为的资格评定进一步规范,政策指导更加有针对性,具体操作更加有法可依,有力地支持了公司技术研发、科技创新,为企业发展技术创新提供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动力,有效实现了税务政策对行业发展的有利引导。
2 公司政策的执行情况
2.1 总体情况
公司自2015年起作为高新技术企业,3年来共完成和正在完成相关专有技术10多项,拥有高新技术人员190多人,公司实际参与科研课题研发的相关人员超500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有1 300多人。仅2016年科技研发项目支出投入金额就达13 916.3万元,与公司营业收入配比的成本投入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工艺的改进,公司在幕墙装饰和机电安装工程方面大大缩短了预计工期,土建施工过程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了不必要消耗,进而取得了长足的经济效益,提高了企业综合利润率,在企业获益的同时也为国家贡献了税收,实现了税企双赢。
2.2 税务管理的落实
在实施科技创新的同时,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通州地税第三管理所的大力帮扶和正确疏导下,不断建立和完善与高新科技相关的税务管理体系。
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了管理水平。
(1)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通力配合,对申报课题分年度进行解析,将研发项目按照不同题目进行分类,做到单独预算、专项核算。
(2)对研发支出的列支加强内部监管,提高甄别判断能力,对属于高新科技课题的研发支出严格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对不属于研发支出的要列入其他损益,坚决不混淆。
(3)目前正在完善科研课题绩效考核相关工作。对发生研发支出的项目建立科研课题限时完成成果责任制,并与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考评相结合,增强员工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高新技术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达到实效。
3 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由于建筑工程营销在资质方面的特殊要求,往往一项工程的中标主体和实际施工主体并非同一法人。公司作为大型集团化施工企业更是如此。集团内部企业在生产任务量上进行分配,导致了部分研发任务也从一家子企业转移到另一家子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任务转移往往通过总分包或者联合体中标的形式进行划分。但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集团中的一家子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集团内部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这就给公司生产经营的分配带来难题。以下举例说明:公司中标的某一项目,将其中部分施工任务量分包给集团内A子公司进行施工,并签订分包合同,施工内容涵盖某项土建新工艺专项技术的开发。在施工过程中,这项技术的研发支出只能在A子公司进行列支,对母公司来说只能按合同总价款计入分包成本(这种建筑行业总分包模式与单纯的技术委托研发是有本质不同的),而合同总价款往往是双方达成经济交易的销售价格,而无法按照A子公司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进行计量,从而造成母公司无法准确计量这一分包任务中的科技研发支出。
对此,建议有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企业内部任务划分中涉及研发支出的转移给予政策上的指导,进而规范施工企业在科技研发上的任务分配。
(2)建筑企业的科技研发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逐步完善的漫长过程,其科研成果并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但却直接作用于施工生产的产品,经常在一砖一瓦中凝结不同的施工工艺,新的技术构成新的高楼大厦,将科技凝结于建筑物本身。然而,往往与建设投资方达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的科技研发费,限于业主审计要求,施工企业也难以在既定的施工成本要素以外单独设立研发费用科目,因而无论是销售收入,还是研发支出项目,都无法直观地辨别出是否属于高新技术课题。例如一座新型发电站的修建,既有传统工艺的施工基础,又有新工法新技术的应用,难以简单地量化其收入中有多少高新技术成分。同样的,其成本是分散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成本明细科目中,而不是像一般企业那样计入管理费用。需要会计人员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各项支出的流向,才能据以区分。
对此,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对当前政策不明确情形下企业高新技术收入、支出的归集给予足够的宽容;相关财税研究机构针对建筑企业的科技研发成本归集给予充分关注,制定和推广统一而可操作的研发支出核算办法。杜绝核算和统计数据的不规范。
(3)公司是一家以国际工程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近年来,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公司响应号召,在东南亚、中东和北非等地区均取得了经营上的成绩,在生产经营上甚至超过了国内。2016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435 978万元,其中境外收入为28 5100万元,占全部收入的65%。而工程项目高新技术研发课题在国内外项目的比例是均衡的,很多国外项目科技创新的难度甚至高于国内。公司在境外均强调商业产权保护意识,对拥有技术产权的科技创新虽然实施在海外工程,但始终拥有所有权,将来在国内其他工程项目上也可以使用。所以,如果仅考虑国内发生的研发费用,而忽略境外,则对企业来讲并不合理,也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在国际市场上赢得竞争。
对此,建议相关政策制定部门考虑类似境外经营企业的特点,对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给予政策或实操上的关怀和帮助。
(4)公司为加快技术革新的步伐,大力实施人才引进战略,在工程技术的研发、企业管理智能化等方面给高端人才以优厚的待遇。虽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获得了充分的优惠政策,但人工成本仍在逐年增大。
对此,希望国家政策制定部门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外,考虑对高新技术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类似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或者拓展到其他相关税费,使企业和人才都能切身感受到国家对高新技术的扶持,让高新技术在各行各业进一步发挥应有的作用。
4 总结与启示
通过对公司在实施一些稅收减免优惠政策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合理地制定纳税优惠减免方案可以有效地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负担,在促进企业收入提高的同时,也为国家高科技的发展和国家税收的提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4.1 完善现行税收征管体系,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税收的实施力度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是税收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领域的表现形式,它毫不例外地具有税收行为本身的强制功能,即使以优惠形式表现出来也是如此。因此,要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税收行为,使其成为法律义务被其涉及对象履行和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风险投资税收的监督和管理。
4.2 完善个人所得税
要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上加大对科技人才的鼓励,从而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吸引留住人才。对高新技术人才在成果和服务方面的收入,对科研人员获得的各类奖励和补助,对科研开发人员以技术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能够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 考 文 献
[1]朱青.企业税务筹划原理与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7.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4]尹四农.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纳税筹划[J].税收征纳,2013(3):38-39.
[责任编辑:邓进利]
【关键词】高新技术;税收优惠:税收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8)04-0053-02
1 SZCC简介
SZCC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通州区,主要从事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并拓展到其他相关行业领域。为响应国家技术创新号召,公司近年来大力推广创新型施工工艺,在顶棚石材挂件及顶棚石材吊挂系统等多个科研课题方面开展投入,并于2015年达到相关条件后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企业得到国家政策支持,在所得税上享受优惠,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在研发支出、职工教育经费等方面也适用更加优惠的税率和扣除比率。尤其是在《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相关文件发布以来,国家对企业创新行为的资格评定进一步规范,政策指导更加有针对性,具体操作更加有法可依,有力地支持了公司技术研发、科技创新,为企业发展技术创新提供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动力,有效实现了税务政策对行业发展的有利引导。
2 公司政策的执行情况
2.1 总体情况
公司自2015年起作为高新技术企业,3年来共完成和正在完成相关专有技术10多项,拥有高新技术人员190多人,公司实际参与科研课题研发的相关人员超500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有1 300多人。仅2016年科技研发项目支出投入金额就达13 916.3万元,与公司营业收入配比的成本投入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工艺的改进,公司在幕墙装饰和机电安装工程方面大大缩短了预计工期,土建施工过程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了不必要消耗,进而取得了长足的经济效益,提高了企业综合利润率,在企业获益的同时也为国家贡献了税收,实现了税企双赢。
2.2 税务管理的落实
在实施科技创新的同时,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通州地税第三管理所的大力帮扶和正确疏导下,不断建立和完善与高新科技相关的税务管理体系。
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了管理水平。
(1)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通力配合,对申报课题分年度进行解析,将研发项目按照不同题目进行分类,做到单独预算、专项核算。
(2)对研发支出的列支加强内部监管,提高甄别判断能力,对属于高新科技课题的研发支出严格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对不属于研发支出的要列入其他损益,坚决不混淆。
(3)目前正在完善科研课题绩效考核相关工作。对发生研发支出的项目建立科研课题限时完成成果责任制,并与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考评相结合,增强员工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高新技术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达到实效。
3 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由于建筑工程营销在资质方面的特殊要求,往往一项工程的中标主体和实际施工主体并非同一法人。公司作为大型集团化施工企业更是如此。集团内部企业在生产任务量上进行分配,导致了部分研发任务也从一家子企业转移到另一家子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任务转移往往通过总分包或者联合体中标的形式进行划分。但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集团中的一家子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集团内部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这就给公司生产经营的分配带来难题。以下举例说明:公司中标的某一项目,将其中部分施工任务量分包给集团内A子公司进行施工,并签订分包合同,施工内容涵盖某项土建新工艺专项技术的开发。在施工过程中,这项技术的研发支出只能在A子公司进行列支,对母公司来说只能按合同总价款计入分包成本(这种建筑行业总分包模式与单纯的技术委托研发是有本质不同的),而合同总价款往往是双方达成经济交易的销售价格,而无法按照A子公司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进行计量,从而造成母公司无法准确计量这一分包任务中的科技研发支出。
对此,建议有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企业内部任务划分中涉及研发支出的转移给予政策上的指导,进而规范施工企业在科技研发上的任务分配。
(2)建筑企业的科技研发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逐步完善的漫长过程,其科研成果并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但却直接作用于施工生产的产品,经常在一砖一瓦中凝结不同的施工工艺,新的技术构成新的高楼大厦,将科技凝结于建筑物本身。然而,往往与建设投资方达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的科技研发费,限于业主审计要求,施工企业也难以在既定的施工成本要素以外单独设立研发费用科目,因而无论是销售收入,还是研发支出项目,都无法直观地辨别出是否属于高新技术课题。例如一座新型发电站的修建,既有传统工艺的施工基础,又有新工法新技术的应用,难以简单地量化其收入中有多少高新技术成分。同样的,其成本是分散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成本明细科目中,而不是像一般企业那样计入管理费用。需要会计人员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各项支出的流向,才能据以区分。
对此,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对当前政策不明确情形下企业高新技术收入、支出的归集给予足够的宽容;相关财税研究机构针对建筑企业的科技研发成本归集给予充分关注,制定和推广统一而可操作的研发支出核算办法。杜绝核算和统计数据的不规范。
(3)公司是一家以国际工程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近年来,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公司响应号召,在东南亚、中东和北非等地区均取得了经营上的成绩,在生产经营上甚至超过了国内。2016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435 978万元,其中境外收入为28 5100万元,占全部收入的65%。而工程项目高新技术研发课题在国内外项目的比例是均衡的,很多国外项目科技创新的难度甚至高于国内。公司在境外均强调商业产权保护意识,对拥有技术产权的科技创新虽然实施在海外工程,但始终拥有所有权,将来在国内其他工程项目上也可以使用。所以,如果仅考虑国内发生的研发费用,而忽略境外,则对企业来讲并不合理,也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在国际市场上赢得竞争。
对此,建议相关政策制定部门考虑类似境外经营企业的特点,对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给予政策或实操上的关怀和帮助。
(4)公司为加快技术革新的步伐,大力实施人才引进战略,在工程技术的研发、企业管理智能化等方面给高端人才以优厚的待遇。虽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获得了充分的优惠政策,但人工成本仍在逐年增大。
对此,希望国家政策制定部门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外,考虑对高新技术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类似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或者拓展到其他相关税费,使企业和人才都能切身感受到国家对高新技术的扶持,让高新技术在各行各业进一步发挥应有的作用。
4 总结与启示
通过对公司在实施一些稅收减免优惠政策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合理地制定纳税优惠减免方案可以有效地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负担,在促进企业收入提高的同时,也为国家高科技的发展和国家税收的提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4.1 完善现行税收征管体系,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税收的实施力度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是税收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领域的表现形式,它毫不例外地具有税收行为本身的强制功能,即使以优惠形式表现出来也是如此。因此,要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税收行为,使其成为法律义务被其涉及对象履行和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风险投资税收的监督和管理。
4.2 完善个人所得税
要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上加大对科技人才的鼓励,从而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吸引留住人才。对高新技术人才在成果和服务方面的收入,对科研人员获得的各类奖励和补助,对科研开发人员以技术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能够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 考 文 献
[1]朱青.企业税务筹划原理与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7.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4]尹四农.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纳税筹划[J].税收征纳,2013(3):38-39.
[责任编辑:邓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