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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污染纯粹经济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的一种特殊表现,具有独立和受害人数广泛的特点。国际公约对于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范围进行一定规范,船舶油污造成的损失大多为纯粹经济损失,传统英美法不予赔偿,大陆法对于是否赔偿取决于法庭对于个案的判决。而在我国没有关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专门的立法,相关的规定比较分散,《海商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都有涉及,在赔偿问题方面,结合判决来看,对于纯粹经济损失,法院大多不支持赔偿。没有统一标准,使处理事故的法律存在公私法并存的现象。因此以桑吉轮号案的分析为例,对于我国船舶油污污染纯粹经济损失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做到确认船舶油污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关系主体,完善强制保险制度和油污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