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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业法人是中央确定的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改革路径,事业法人的改革路径只适用于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进展并不顺利,有的地方甚至走了"回头路"。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是:管委会或理事会成立了却在"空转";事业单位内部制度建设未能适应法人要求。研究的结论是:事业单位转变为事业法人的前提是政府和事业单位确立委托代理的关系,即政府要实现从"放权"到"分权"的观念转变;要完成"主办"与"主管"的权责划分;事业单位则要实现从执行到自治的能力转变,创新理事会成员的管理机制;完善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管理的分工协调运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