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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令不行,政策难以兑现根据国家计委计价管字(1996)1590号《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批发环节进销差率针剂最高为20%,片剂为19%”,“医院药房按实际进价加规定的批零差率(最高为15%)作价”。而经抽查12个品种,全市实际价格执行情况是:药品在制药厂与医药商业、医药商业与医院各环节的加价幅度平均为41.8%和76.3%,从以上医药经营各环节审查结果看,价格实施均没有按该文件执行。仅就药品消费环节价格情况进行分析:1医疗单位药品加成不合规。如0.2*100ml环丙沙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