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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湖南卫视和天娱公司共同主办的电视秀“超级女声”再引争议。目前,全国政协常委兼教科文卫体主任刘忠德公开批评“超女”栏目,批超女现象是对青少年的毒害,对教育是极大破坏,并认为广电总局作为譬理部门监督譬理不力。
刘忠德表示,他不相信这样的活动能够拿到批文。即便真的是拿到了批文,他对这个活动是不是在按照文件执行表示质疑。刘忠德指出,有人说超女在宣传积极向上,那是虚假的。超女主办方表示有批文,但也没按照批文执行。刘忠德的表态立即引发舆论热烈讨论。与以往不同的是,由于刘忠德明确质疑广电总局为“超女”发放批文的正当性,此轮围绕“超女”的争论集中在是存是废的层面,这让已经进入“海选”阶段的“2006超圾女声”命运变得扑朔迷离。
对子刘忠德的观点您是支持还是反对?对“超级女声”这挡节目您又智何意见呢?请发表高见。
正方观点:想唱就唱,谁也管不着
超女不过是一种大众娱乐,带有商业气息重了点,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对它的好坏、喜好可以有不同的评论,但没有必要用什么官方职位来作结论。什么一夜暴富,低俗文化等,让人想起当初对港台流行歌的评论。我希望是引导,而不是扼杀。每件新事物出现,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声音和观点.只要能就事论事,客观地看待问题,那应该是有益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鼓励百花齐放。精神产品的多样化,是推动人们激发灵感和思维发展的源泉。对于超女,首先应该是不在校的成年人才可参加;第二,评选应该由观众主导,避免暗箱操做;第三,鼓励原创歌曲参赛。
(也 来)
看电视的第一要素是娱乐,我们习惯了说教性的电视节目,悲哀呀,连超女比赛这样好收视率这样高的节目都不惯,悲哀!存在即合理!没有什么支持不支持的。取消也要给个合法的理由啊,人家赚钱你眼红了,别老是什么东西都要教育下一代,为下一代着想,中国正是因为这样,什么都不成样,培养出一堆的垃圾。支持“超女”,虽然我不怎么看。
(夜长多梦)
我讨厌那些自称文化权威人士整天大放厥词,中国人的劣势就是大不善于表达,太不善于宣泄了。高尚的文化并不代表它从诞生那刻起就注定高尚,低俗的文化也不代表它成长起来后就注定低俗。所谓大众文化、平民文化,就一定要把社会底层的潜力挖掘出来,或是低俗、或是丑态,它都是社会风貌的真实写照,上层社会的主流文化一直在导向下层百姓的平民文化,而人民的自由选择所喜好文化的权力在哪里?我并不热衷于超女,但我热衷于超女现象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从经常爆出将要取缔。趄女的新闻中就能明白,人民自由选择文化的权力依然被掌控,特别是像出现超女这种影响整个社会的,带有一定颠覆传统思维的东西出现以后,那张无形大手就会在人们的眼前出现。
(超超)
“超女”一夜暴富PK连夜暴跳
几个女生“一夜暴富”,几个长辈“连夜暴跳”。在“枪打出头鸟”的中国,这大概也算是“人之常情”。熟悉一点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许多人之所以唾弃“一夜暴富”,完全是“出于公心”,是因为“一夜暴富”关系到“分配不公”。
所以,当某个中国人被指“一夜暴富”,就意味着他要因此背负一个沉重的“道德十字架”;所以,在新闻里我们看到许多创业者被称为“一夜暴富”时会很不自在。当然,这种不自在可能另有原因——的确有不少人犯下了资本“原罪”,“暴富”得不光彩。
或许正是这种与国俱来的“道德劣势”,我们看到近来关于“超女存废”的争论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从“毒害青年论”提升到对“一夜暴富”甚至“一夜成名”等观念的批判,而且还引来了许多拥护者。更有人搬出祖宗经典来批判“一夜暴富”,以此表明自己“圣书上也是这么说的”的态度。
面对以上诸种匪夷所思的迷局,我们着实有必要重新梳理“一夜暴富”的精神内涵。
当然,一种观念被指控“有毒”并不意味着必然有毒。正如电影《晚安,好运》里爱德华·莫罗评论员所说——“指控并不是证据”。换言之,你指责一个人是混蛋并不能证明这个人就是混蛋。这也是我之所以反对批评者在参与公共辩论时骂街的原因。因为以攻讦取胜为目的的污言秽语不但无助于论证问题,反而如胡适所说,会降低论争者的人格。
那么,什么是“一夜暴富”?表面意思是指一个人在一夜之间暴富起来。然而,值得推敲的是,这里“一夜”到底是“多少夜”并不清晰,而“富”到什么程度才算“暴富了”也没有具体指标可以衡量。笼统地说,“一夜暴富”似乎是指某人较其他许多人“富得太快”。然而,“富得太快”就一定有罪或该被指责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至少,我们知道,这种“富得太快”也是一种相对速度,既然“相对”,就不是一个人的事。进一步说,“一个人富得太快”的另一面,是“一群人富得太慢”。然而,为什么在许多人“逻辑思维”里,“富得太快”就是“一夜暴富”,而“一夜暴富”就必定背离了社会伦理与公德呢?
我相信绝大多数人并不反对自己有朝一日富起来。显然,“多夜致富”和“一夜致富”只是“夜的量变”,它并不能证明“富的质变”。道理很简单,“一夜暴富”只是一个结果,它不像“一偷暴富”、“一抢暴富”那样涉及说明致富的过程,所以我们不可能就“一夜暴富”对“暴富者”作“有罪推定”,得出一个“凡暴富者皆有罪”的武断判决。显然,一个主张细水长流、“可持续掠夺”他人财产的人,比一个遵纪守法、运用自己聪明才智终于“一夜致富”的人来说,更应该受到社会的指责。在此意义上,我们说,若非以法律的名义,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给“一夜致富者”戴上道德枷锁以接受大众的审判。
诚然,在中国转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损公肥私、一夜暴富的例子:圈地者弄权以地板价买进土地然后以天花板价售出,从中谋取暴利;更有发矿难财的矿主、人股的官员不顾井下矿工的安危,短短一两年间便可赚得盆满钵满、肠肥脑满。但是,我们假定他们“有罪”,并不是因为他们“暴富”有钱的结果,而是因为他们涉嫌违法的过程。否则,美国人为何不将比尔·盖茨投进监狱,而穷光蛋杀人为何不能被豁免?
既然法律有责任给国民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既然法律所要规范的恰恰是程序正义,如果我们不能从法律上认定这些年轻人在暴富过程中有罪,那么,我们就不能以“一夜暴富”为由批判他们的迅速崛起。否则,这无异于让这些无辜且有生气的年轻人变相背负“一偷暴富”、“一抢暴富”者们的原罪,做了替罪羊。
在我看来,任何公民只要不违反法律、不从他人口袋里掠夺粮食,“一夜暴富”不但无罪,反而可能因此有功。回顾人类文明历程,且不论“丑小鸭”和“灰姑娘”的故事曾经给多少颗童稚的心灵以希望、慰藉和改变命运的热忱,即使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说,“一夜暴富”作为一种奖赏同样赋予打破旧秩序、推动社会开放的人们以无穷的力量。二十一世纪人类的进步在于,先行者不再被绑上火刑柱、喋血街头或享受隔代的哀名;“好生意”、“好名声”同样垂青当代敢于冒险、敢于 担当、敢为天下先的人,让他们的人生“所建即所得”。在此意义上,我们有理由相信,“以合法的手段一夜暴富”更是历史馈赠给先行者或卓越者的超乎常人的报偿。
“十年以后当思我,举国犹狂欲语谁?”(梁启超)同样值得一提的是,一个人即使心怀“暴富幻想”,也不必然意味着他会放弃“弯下腰劳动,抬起头做人”的朴素的人生原则。可悲的是今天许多自称忧国忧民的人,只看到那些青年才俊“一举成名天下知”,全然不顾他们且歌且行,曾经“十年寒窗无人问”。
(熊培云)
“超女”是一剂精神蒙汗药
中国演出家协会主席刘忠德先生,因为日前高调批评“超女让年轻人受到毒害”,并强烈主张“作为政府文化艺术有关管理部门来讲,不应该允许超女这类东西存在”(4月25日《华夏时报》),在社会以及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有沦者认为这只不过是刘先生没有被聘为“超女”评委的酸葡萄心理而已,但笔者觉得这种说法未免有点过于以己度人。刘先生闻听此言,想必要感叹“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了。
但刘先生的批评也确实存在盲点。他仅仅是笼统地指责“超女超男玷污艺术”,呼吁“让人民不断接触高雅艺术,提高审美层次”,然而关键在于,何为“低俗”,何为“高雅”?这本来就是一个因为每个人的审美偏好不同而见仁见智的问题,他提出的让“管理部门”用行政手段直接介入的主张,更违背了文化发展的规律。
那么,“超女”问题的要害究竟在什么地方呢?在笔者看来,就在于它用华丽的包装、宏大的场面、成千上万“粉丝”的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了一个“丑小鸭变白天鹅”的现代神话。这个神话在客观上起到了遮蔽青少年面临的真实社会问题、麻醉他们心灵的作用,说是一剂精神蒙汗药也不为过。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知道,当今社会的年轻一代,面临许多困扰:如升学、就业,以及因为买房而沦为“房奴”,因为生病而变得赤贫,跻身于中产阶层的希望越来越渺茫(这从部分大学生的工资逐渐和农民工趋同这一趋势就可以看得出来)等。对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家并没有太大的分歧,关键在于如何解释这些问题的成因。
个人的努力不够或者运气不好,仅仅是诸多原因中最微不足道的一个。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是一系列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造成的。对于这些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需要青年们直面它、严肃认真地思考它、并本着对个人、对国家、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一起动手来解决它。在这个意义上说,青年们并无捷径可走。
但“超女”这个“丑小鸭变白天鹅”的现代神话,所传递的全部暗示却是:并不需要这样累,只要成名,所有这些问题就全部自动消失,而成名却是人人都有可能的。你看那些今日大红大紫的超女们,一年前还是默默无闻的普通人嘛!
在这样一个神话面前,所有严肃认真的思考,都显得十分可笑,所有试图通过推动社会进步而改变自身命运的努力,其成本都显得过于昂贵。显然,年轻一代服了这剂蒙汗药并沉沉睡去,对于那些能够从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中最大限度地获得好处的既得利益者来说,当然是最好不过了。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这剂蒙汗药害处多多,但“超女”本身是无辜的,她们仅仅是做了别人的工具;成千上万参与其中的“粉丝”们也是无辜的,他们仅仅是在追求快乐;甚至连策划、主持其事的公司和电视台,也是无辜的,他们仅仅是在追求利润。“超女”神话可以说是在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情况下,社会通过“复杂的共谋”共同制造出来的。因此,真正有责任倒是那些像刘忠德先生这样有话语权、有影响力的知识分子:他们没有早日大声疾呼,唤醒青年直面严峻的社会现实。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我无保留地反对用行政手段禁止“超女”。因为禁止“超女”,并不能自动导致年轻人的觉醒,而在年轻人真的觉醒并看穿了神话的非现实性和不可复制性之后,“超女”也就回归于娱乐本身,不复有蒙汗药的危害了。
(郭松民)
反方观点:毒害青年应取消
我们都支持刘老师的观点,“超女”现象影响了无数青少年的成长,严重影响了新一代人的学习和工作。应该坚决取缔,影响了社会,应该依法没收全部财产!
我坚决支持取消,因为它的存在已经严重威胁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学生就是要学习,那就不能想学就学,而不是追求想唱就唱。
(一 多)
当超女不断地“成功”时,我们看到他是如何的红遍大江南北,收视率如何的狂飙,“超女”们如何的狂热,如是有人就讲,既然这么受欢迎,那我们有必要去怀疑它甚至取消它吗,殊不知通过这样的狂热,所给青年一代带来的是什么样的价值取向,什么样的德才观,什么样的认识社会心态。思想大众的堕落,腐朽也许就是从这样的情况开始的吧!!!
(梦 里)
开展娱乐活动,不能只管经济效益,特别是与青少年有直接关系的活动。“超女”就有些歪了!看不到青年人艰苦奋斗,似乎唱首歌就能成名发财,中学的孩子们还愿意下功夫学习吗?超女唯一的成功就是让主办方赚足了钱,捧红了一批人,但其危害却是深远的,对年轻人价值观的误导永远无法消除.是对全社会青少年一代极其深重的毒害,是为了电视业目的而严重损害公众的行为,应该立即取消。
(哈 米)
李宇春都能红起来,真为广大歌迷悲哀!为湖南卫视悲哀!凭着全国第二的实力,一年到头专为捧红那几个小孩子!什么几十个亿?到谁的口袋里去了?对一代青少年的毒害怎么计算?垃圾节日,商业炒作,毒害社会……应当坚决取缔。
(五 阿)
支持刘忠德委员的意见和主张,取消“超女”这种不好的形式。对已经评出的“超女”演唱也不感兴趣,只要是“超女”的演唱和做的广告我看都不看。其实我很喜欢音乐,“超女”又没有得罪我,她们的演唱我怎么会反感,还是这种艺术不值得欣赏的问题。
(夜里依依)
“批评超女”网络民意调查
九成网民支持刘忠德
在中国剧《天鹅湖》启动发布会上,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刘忠德曾批评“超女”玷污了艺术。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产生很大影响。新浪、搜狐、网易为此特设专栏征求网民看法,结果九成人士支持该观点。许多家长和教师甚至在网上发表恳求信,建议取消类似超女的选拔活动和娱乐节目,还孩子们一颗健康的心。同时,艺术界也发表看法,表示刘忠德的发言说出了大家的心声,他们要为打造优良文化氛围出一己之力。
追名逐利——“超级女声”罪莫大焉
自称“快乐中国”的超级女声,已经落下帷幕。席卷了小半个中国的娱乐节目,仅半年的工夫,从一片欢呼演变到毁誉参半,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在一个娱乐被误读成“文化”的时代,原本呈现豆浆状的文化,在还是水的时候,就已经变得很是浮躁,戴着文化的面具,频频登台亮相。这就是如今的所谓文化,所谓流行文化,所谓娱乐节日。披着文化外衣的娱乐,凭借现代传播技术支 撑下的媒体,迅速得以流行。娱乐包装成的“流行文化”,先天营养不足,“体弱多病”是其常态,无恙反不正常。
也许,“超级女声”节日组否认这个说法,超女的“粉丝”们会愤愤然。但是,超女们在直播现场的眼泪和哭声,显然不是因为流行文化和她们产生某种共鸣,而感动的泪水。恰恰相反,这是名副其实的痛苦产物:有的甚至“痛苦”到减肥、再到厌食、直至饿死的地步。一个15岁的女中学生,为“备战”2006年“超女”比赛,患上厌食症,不久前饿死他乡,即是很好的例证。超女评委先后有两人退出,退出的理由都包括比赛太残酷的内容。言外之意,“于心不忍”,使他们拒绝再当评委。
为参加来年的超女而饿死,虽然是个极端的例子,但以其他方式盲目迷信超女,盲目追星,却是时下相当一部分中小学生的癖好。以超女为代表的伪流行文化,实在是害人太深。这种伪文化的要害在于,它在“娘胎”里的时候,就已经预谋要名利通吃。为了诱惑抵抗力不足的青少年,这些“流行文化”的炮制者,假借文化艺术的名义,给中小学生们灌输名利观念。只要看看参加“超女”的女孩们,究竟是冲着什么一层歌喉的,就不难明白都是名利给闹腾的。歌唱好了可以扬名,更可以通过拍摄广告赚钱。赤裸裸的追名逐利,乃“流行文化”的“真谛”所在。其危害,和传销有某种相似之处,使得无数人为之疯狂,为之倾家荡产.甚至为拉票颜面扫地。如果“流行文化”就是“娱乐熙熙,皆为利来;文化攘攘,皆为利往”,则这样的娱乐、这样的“文化”,罪莫大焉。
“流行文化”病到这般地步,与大众传媒这个“文化公共汽车”的定位错误有关。传媒担当着传承人类文明,弘扬社会文化的重任。娱乐受众是媒体的功能之一,但在娱乐受众、传播文化过程中,如果自己迷失了传播方向,眼中全是“孔方兄”,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就不是积极,而是相反。电视台要收视率,要广告收入,要名气,栏目上推陈出新,值得赞许,只是一个创造流行文化的娱乐栏目在问世之前,先得考虑其负作用的一面。没有这方面的自省,则这样的大众传媒,就不是一个负责的媒体,在道义上必然要受到这样那样的谴责。
“超女”能否别来无恙,代表着流行文化能不能健康发展。但愿所有的流行文化永远无恙。
(刘海明)
编后语:2005年“超级女声”终于结束了,但曲已终,人未散,2006年“超级女声”又开始了。至少关于“超女”是非的争论还远未结束。有的支持,有的批评,如果你有不同看法,或支持或批评,请和我们联系,大家一起参与。
刘忠德表示,他不相信这样的活动能够拿到批文。即便真的是拿到了批文,他对这个活动是不是在按照文件执行表示质疑。刘忠德指出,有人说超女在宣传积极向上,那是虚假的。超女主办方表示有批文,但也没按照批文执行。刘忠德的表态立即引发舆论热烈讨论。与以往不同的是,由于刘忠德明确质疑广电总局为“超女”发放批文的正当性,此轮围绕“超女”的争论集中在是存是废的层面,这让已经进入“海选”阶段的“2006超圾女声”命运变得扑朔迷离。
对子刘忠德的观点您是支持还是反对?对“超级女声”这挡节目您又智何意见呢?请发表高见。
正方观点:想唱就唱,谁也管不着
超女不过是一种大众娱乐,带有商业气息重了点,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对它的好坏、喜好可以有不同的评论,但没有必要用什么官方职位来作结论。什么一夜暴富,低俗文化等,让人想起当初对港台流行歌的评论。我希望是引导,而不是扼杀。每件新事物出现,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声音和观点.只要能就事论事,客观地看待问题,那应该是有益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鼓励百花齐放。精神产品的多样化,是推动人们激发灵感和思维发展的源泉。对于超女,首先应该是不在校的成年人才可参加;第二,评选应该由观众主导,避免暗箱操做;第三,鼓励原创歌曲参赛。
(也 来)
看电视的第一要素是娱乐,我们习惯了说教性的电视节目,悲哀呀,连超女比赛这样好收视率这样高的节目都不惯,悲哀!存在即合理!没有什么支持不支持的。取消也要给个合法的理由啊,人家赚钱你眼红了,别老是什么东西都要教育下一代,为下一代着想,中国正是因为这样,什么都不成样,培养出一堆的垃圾。支持“超女”,虽然我不怎么看。
(夜长多梦)
我讨厌那些自称文化权威人士整天大放厥词,中国人的劣势就是大不善于表达,太不善于宣泄了。高尚的文化并不代表它从诞生那刻起就注定高尚,低俗的文化也不代表它成长起来后就注定低俗。所谓大众文化、平民文化,就一定要把社会底层的潜力挖掘出来,或是低俗、或是丑态,它都是社会风貌的真实写照,上层社会的主流文化一直在导向下层百姓的平民文化,而人民的自由选择所喜好文化的权力在哪里?我并不热衷于超女,但我热衷于超女现象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从经常爆出将要取缔。趄女的新闻中就能明白,人民自由选择文化的权力依然被掌控,特别是像出现超女这种影响整个社会的,带有一定颠覆传统思维的东西出现以后,那张无形大手就会在人们的眼前出现。
(超超)
“超女”一夜暴富PK连夜暴跳
几个女生“一夜暴富”,几个长辈“连夜暴跳”。在“枪打出头鸟”的中国,这大概也算是“人之常情”。熟悉一点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许多人之所以唾弃“一夜暴富”,完全是“出于公心”,是因为“一夜暴富”关系到“分配不公”。
所以,当某个中国人被指“一夜暴富”,就意味着他要因此背负一个沉重的“道德十字架”;所以,在新闻里我们看到许多创业者被称为“一夜暴富”时会很不自在。当然,这种不自在可能另有原因——的确有不少人犯下了资本“原罪”,“暴富”得不光彩。
或许正是这种与国俱来的“道德劣势”,我们看到近来关于“超女存废”的争论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从“毒害青年论”提升到对“一夜暴富”甚至“一夜成名”等观念的批判,而且还引来了许多拥护者。更有人搬出祖宗经典来批判“一夜暴富”,以此表明自己“圣书上也是这么说的”的态度。
面对以上诸种匪夷所思的迷局,我们着实有必要重新梳理“一夜暴富”的精神内涵。
当然,一种观念被指控“有毒”并不意味着必然有毒。正如电影《晚安,好运》里爱德华·莫罗评论员所说——“指控并不是证据”。换言之,你指责一个人是混蛋并不能证明这个人就是混蛋。这也是我之所以反对批评者在参与公共辩论时骂街的原因。因为以攻讦取胜为目的的污言秽语不但无助于论证问题,反而如胡适所说,会降低论争者的人格。
那么,什么是“一夜暴富”?表面意思是指一个人在一夜之间暴富起来。然而,值得推敲的是,这里“一夜”到底是“多少夜”并不清晰,而“富”到什么程度才算“暴富了”也没有具体指标可以衡量。笼统地说,“一夜暴富”似乎是指某人较其他许多人“富得太快”。然而,“富得太快”就一定有罪或该被指责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至少,我们知道,这种“富得太快”也是一种相对速度,既然“相对”,就不是一个人的事。进一步说,“一个人富得太快”的另一面,是“一群人富得太慢”。然而,为什么在许多人“逻辑思维”里,“富得太快”就是“一夜暴富”,而“一夜暴富”就必定背离了社会伦理与公德呢?
我相信绝大多数人并不反对自己有朝一日富起来。显然,“多夜致富”和“一夜致富”只是“夜的量变”,它并不能证明“富的质变”。道理很简单,“一夜暴富”只是一个结果,它不像“一偷暴富”、“一抢暴富”那样涉及说明致富的过程,所以我们不可能就“一夜暴富”对“暴富者”作“有罪推定”,得出一个“凡暴富者皆有罪”的武断判决。显然,一个主张细水长流、“可持续掠夺”他人财产的人,比一个遵纪守法、运用自己聪明才智终于“一夜致富”的人来说,更应该受到社会的指责。在此意义上,我们说,若非以法律的名义,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给“一夜致富者”戴上道德枷锁以接受大众的审判。
诚然,在中国转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损公肥私、一夜暴富的例子:圈地者弄权以地板价买进土地然后以天花板价售出,从中谋取暴利;更有发矿难财的矿主、人股的官员不顾井下矿工的安危,短短一两年间便可赚得盆满钵满、肠肥脑满。但是,我们假定他们“有罪”,并不是因为他们“暴富”有钱的结果,而是因为他们涉嫌违法的过程。否则,美国人为何不将比尔·盖茨投进监狱,而穷光蛋杀人为何不能被豁免?
既然法律有责任给国民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既然法律所要规范的恰恰是程序正义,如果我们不能从法律上认定这些年轻人在暴富过程中有罪,那么,我们就不能以“一夜暴富”为由批判他们的迅速崛起。否则,这无异于让这些无辜且有生气的年轻人变相背负“一偷暴富”、“一抢暴富”者们的原罪,做了替罪羊。
在我看来,任何公民只要不违反法律、不从他人口袋里掠夺粮食,“一夜暴富”不但无罪,反而可能因此有功。回顾人类文明历程,且不论“丑小鸭”和“灰姑娘”的故事曾经给多少颗童稚的心灵以希望、慰藉和改变命运的热忱,即使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说,“一夜暴富”作为一种奖赏同样赋予打破旧秩序、推动社会开放的人们以无穷的力量。二十一世纪人类的进步在于,先行者不再被绑上火刑柱、喋血街头或享受隔代的哀名;“好生意”、“好名声”同样垂青当代敢于冒险、敢于 担当、敢为天下先的人,让他们的人生“所建即所得”。在此意义上,我们有理由相信,“以合法的手段一夜暴富”更是历史馈赠给先行者或卓越者的超乎常人的报偿。
“十年以后当思我,举国犹狂欲语谁?”(梁启超)同样值得一提的是,一个人即使心怀“暴富幻想”,也不必然意味着他会放弃“弯下腰劳动,抬起头做人”的朴素的人生原则。可悲的是今天许多自称忧国忧民的人,只看到那些青年才俊“一举成名天下知”,全然不顾他们且歌且行,曾经“十年寒窗无人问”。
(熊培云)
“超女”是一剂精神蒙汗药
中国演出家协会主席刘忠德先生,因为日前高调批评“超女让年轻人受到毒害”,并强烈主张“作为政府文化艺术有关管理部门来讲,不应该允许超女这类东西存在”(4月25日《华夏时报》),在社会以及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有沦者认为这只不过是刘先生没有被聘为“超女”评委的酸葡萄心理而已,但笔者觉得这种说法未免有点过于以己度人。刘先生闻听此言,想必要感叹“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了。
但刘先生的批评也确实存在盲点。他仅仅是笼统地指责“超女超男玷污艺术”,呼吁“让人民不断接触高雅艺术,提高审美层次”,然而关键在于,何为“低俗”,何为“高雅”?这本来就是一个因为每个人的审美偏好不同而见仁见智的问题,他提出的让“管理部门”用行政手段直接介入的主张,更违背了文化发展的规律。
那么,“超女”问题的要害究竟在什么地方呢?在笔者看来,就在于它用华丽的包装、宏大的场面、成千上万“粉丝”的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了一个“丑小鸭变白天鹅”的现代神话。这个神话在客观上起到了遮蔽青少年面临的真实社会问题、麻醉他们心灵的作用,说是一剂精神蒙汗药也不为过。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知道,当今社会的年轻一代,面临许多困扰:如升学、就业,以及因为买房而沦为“房奴”,因为生病而变得赤贫,跻身于中产阶层的希望越来越渺茫(这从部分大学生的工资逐渐和农民工趋同这一趋势就可以看得出来)等。对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家并没有太大的分歧,关键在于如何解释这些问题的成因。
个人的努力不够或者运气不好,仅仅是诸多原因中最微不足道的一个。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是一系列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造成的。对于这些不合理的制度安排,需要青年们直面它、严肃认真地思考它、并本着对个人、对国家、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一起动手来解决它。在这个意义上说,青年们并无捷径可走。
但“超女”这个“丑小鸭变白天鹅”的现代神话,所传递的全部暗示却是:并不需要这样累,只要成名,所有这些问题就全部自动消失,而成名却是人人都有可能的。你看那些今日大红大紫的超女们,一年前还是默默无闻的普通人嘛!
在这样一个神话面前,所有严肃认真的思考,都显得十分可笑,所有试图通过推动社会进步而改变自身命运的努力,其成本都显得过于昂贵。显然,年轻一代服了这剂蒙汗药并沉沉睡去,对于那些能够从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中最大限度地获得好处的既得利益者来说,当然是最好不过了。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这剂蒙汗药害处多多,但“超女”本身是无辜的,她们仅仅是做了别人的工具;成千上万参与其中的“粉丝”们也是无辜的,他们仅仅是在追求快乐;甚至连策划、主持其事的公司和电视台,也是无辜的,他们仅仅是在追求利润。“超女”神话可以说是在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情况下,社会通过“复杂的共谋”共同制造出来的。因此,真正有责任倒是那些像刘忠德先生这样有话语权、有影响力的知识分子:他们没有早日大声疾呼,唤醒青年直面严峻的社会现实。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我无保留地反对用行政手段禁止“超女”。因为禁止“超女”,并不能自动导致年轻人的觉醒,而在年轻人真的觉醒并看穿了神话的非现实性和不可复制性之后,“超女”也就回归于娱乐本身,不复有蒙汗药的危害了。
(郭松民)
反方观点:毒害青年应取消
我们都支持刘老师的观点,“超女”现象影响了无数青少年的成长,严重影响了新一代人的学习和工作。应该坚决取缔,影响了社会,应该依法没收全部财产!
我坚决支持取消,因为它的存在已经严重威胁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学生就是要学习,那就不能想学就学,而不是追求想唱就唱。
(一 多)
当超女不断地“成功”时,我们看到他是如何的红遍大江南北,收视率如何的狂飙,“超女”们如何的狂热,如是有人就讲,既然这么受欢迎,那我们有必要去怀疑它甚至取消它吗,殊不知通过这样的狂热,所给青年一代带来的是什么样的价值取向,什么样的德才观,什么样的认识社会心态。思想大众的堕落,腐朽也许就是从这样的情况开始的吧!!!
(梦 里)
开展娱乐活动,不能只管经济效益,特别是与青少年有直接关系的活动。“超女”就有些歪了!看不到青年人艰苦奋斗,似乎唱首歌就能成名发财,中学的孩子们还愿意下功夫学习吗?超女唯一的成功就是让主办方赚足了钱,捧红了一批人,但其危害却是深远的,对年轻人价值观的误导永远无法消除.是对全社会青少年一代极其深重的毒害,是为了电视业目的而严重损害公众的行为,应该立即取消。
(哈 米)
李宇春都能红起来,真为广大歌迷悲哀!为湖南卫视悲哀!凭着全国第二的实力,一年到头专为捧红那几个小孩子!什么几十个亿?到谁的口袋里去了?对一代青少年的毒害怎么计算?垃圾节日,商业炒作,毒害社会……应当坚决取缔。
(五 阿)
支持刘忠德委员的意见和主张,取消“超女”这种不好的形式。对已经评出的“超女”演唱也不感兴趣,只要是“超女”的演唱和做的广告我看都不看。其实我很喜欢音乐,“超女”又没有得罪我,她们的演唱我怎么会反感,还是这种艺术不值得欣赏的问题。
(夜里依依)
“批评超女”网络民意调查
九成网民支持刘忠德
在中国剧《天鹅湖》启动发布会上,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刘忠德曾批评“超女”玷污了艺术。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产生很大影响。新浪、搜狐、网易为此特设专栏征求网民看法,结果九成人士支持该观点。许多家长和教师甚至在网上发表恳求信,建议取消类似超女的选拔活动和娱乐节目,还孩子们一颗健康的心。同时,艺术界也发表看法,表示刘忠德的发言说出了大家的心声,他们要为打造优良文化氛围出一己之力。
追名逐利——“超级女声”罪莫大焉
自称“快乐中国”的超级女声,已经落下帷幕。席卷了小半个中国的娱乐节目,仅半年的工夫,从一片欢呼演变到毁誉参半,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在一个娱乐被误读成“文化”的时代,原本呈现豆浆状的文化,在还是水的时候,就已经变得很是浮躁,戴着文化的面具,频频登台亮相。这就是如今的所谓文化,所谓流行文化,所谓娱乐节日。披着文化外衣的娱乐,凭借现代传播技术支 撑下的媒体,迅速得以流行。娱乐包装成的“流行文化”,先天营养不足,“体弱多病”是其常态,无恙反不正常。
也许,“超级女声”节日组否认这个说法,超女的“粉丝”们会愤愤然。但是,超女们在直播现场的眼泪和哭声,显然不是因为流行文化和她们产生某种共鸣,而感动的泪水。恰恰相反,这是名副其实的痛苦产物:有的甚至“痛苦”到减肥、再到厌食、直至饿死的地步。一个15岁的女中学生,为“备战”2006年“超女”比赛,患上厌食症,不久前饿死他乡,即是很好的例证。超女评委先后有两人退出,退出的理由都包括比赛太残酷的内容。言外之意,“于心不忍”,使他们拒绝再当评委。
为参加来年的超女而饿死,虽然是个极端的例子,但以其他方式盲目迷信超女,盲目追星,却是时下相当一部分中小学生的癖好。以超女为代表的伪流行文化,实在是害人太深。这种伪文化的要害在于,它在“娘胎”里的时候,就已经预谋要名利通吃。为了诱惑抵抗力不足的青少年,这些“流行文化”的炮制者,假借文化艺术的名义,给中小学生们灌输名利观念。只要看看参加“超女”的女孩们,究竟是冲着什么一层歌喉的,就不难明白都是名利给闹腾的。歌唱好了可以扬名,更可以通过拍摄广告赚钱。赤裸裸的追名逐利,乃“流行文化”的“真谛”所在。其危害,和传销有某种相似之处,使得无数人为之疯狂,为之倾家荡产.甚至为拉票颜面扫地。如果“流行文化”就是“娱乐熙熙,皆为利来;文化攘攘,皆为利往”,则这样的娱乐、这样的“文化”,罪莫大焉。
“流行文化”病到这般地步,与大众传媒这个“文化公共汽车”的定位错误有关。传媒担当着传承人类文明,弘扬社会文化的重任。娱乐受众是媒体的功能之一,但在娱乐受众、传播文化过程中,如果自己迷失了传播方向,眼中全是“孔方兄”,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就不是积极,而是相反。电视台要收视率,要广告收入,要名气,栏目上推陈出新,值得赞许,只是一个创造流行文化的娱乐栏目在问世之前,先得考虑其负作用的一面。没有这方面的自省,则这样的大众传媒,就不是一个负责的媒体,在道义上必然要受到这样那样的谴责。
“超女”能否别来无恙,代表着流行文化能不能健康发展。但愿所有的流行文化永远无恙。
(刘海明)
编后语:2005年“超级女声”终于结束了,但曲已终,人未散,2006年“超级女声”又开始了。至少关于“超女”是非的争论还远未结束。有的支持,有的批评,如果你有不同看法,或支持或批评,请和我们联系,大家一起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