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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失权制度不仅是提高民事诉讼效率、实现程序公正的基本求,也是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答辩失权制度在庭前准备阶段能促使当事人积极提交答辩状,从而尽快初步确立争点,便于证据交换,争点的确定与整理促使庭审质量的提高。然而我国目前并未确立答辩失权制度,制度的缺失导致提交答辩状的任意性,导致庭审效率低,从而对答辩失权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求。本文从答辩失权制度的价值分析入手,进一步分析我国的立法及司法现状及域外制度,通过比较我国与域外法律背景及配套制度的差异,提出我国构建答辩失权制度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