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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结合江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