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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帕·诺里斯在总结和发展民主输出、国家建设和结构主义理论流派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民主治理的“综合理论”。她认为,在结构性条件的约束下,必须同时加强“民主制度”和“国家能力”两个方面才能获得有效的发展。但是,诺里斯的民主治理理论也存在缺陷。如她武断地认为民主制度和国家能力之间存在简单的线性关系,没有意识到两者之间所存在的悖论和张力。同时,她的理论因服务于西方国家的民主输出而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在分析中还存在政权类型过于简化和遗漏了地方政府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