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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电力市场发展概况
1.1政策指导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新一轮市场化改革正式拉开序幕。2015年9月24日,广东省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2015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同时下发6大配套文件。包含五个“实施意见”、一个“指导意见”,构建了本轮电改的“四梁八柱”。随着改革的进行,对市场规则的制定也在不断完善和革新。2016年3月22日,广东省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2016年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6]84号),明确了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电费结算等细则。2017年1月1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将月度交易价格机制做出了修改,同时实现了计划与市场的解耦,2016 年采用市场电量全额结算,计划电量承担执行偏差;2017年,电量偏差通过偏差结算价格每月清算疏导,实现“月清月结”。这标志着广东电改进入了全面提速阶段。
1.2 市场概况
随着改革的进行,市场化电量进一步扩大。2016年市场电量440亿千瓦时,其中3-9月完成集中竞争电量159.8亿千瓦时,占比36%。2016年市场化电量19%,2017年26%,2018年达到30%,2019年市场化电量比例预计将会进一步提升。市场化因素将在电力系统中占具更重要的地位,电力系统将更富有效率和活力。
二、开拓现货市场中的创新
2.1 电力市场的特色定义
不同国家对电力市场的分类都存在不同,在欧洲的电力市场是兼有双边实物合同的,但是在美国不考虑现货市场外的其他合同。我们在借鉴国外的市场模式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状对电力市场重新划分,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在资源优化配置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将电力现货市场分为集中式市场中的电力现货市场和分散式市场中的电力现货市场。在集中式市场中,售电方必须给运营机构报价,通过运营机构统一分配电能;而在分散式市场中,售电方可以不经过运营机构,双方自行约定价格,签订合同,仅需将电能量上报给运营机构。这种市场的运行可以规避一定风险,使市场的价格波动不会太过剧烈。
2.2辅助服务划分明确
我们通常所说的辅助服务包括调峰、调频、备用、无功调节和和黑启动等。在《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现货市场模式下主要辅助服务的品种定义为调频和备用。而调峰、无功调节、黑启动主要在中长期的市场中考虑。辅助服务的市场化缺乏经济学依据,操作起来较为困难,《意见》中的划分方式不一定是市场运行中最佳的方式,但是市场建立的初期,一种明确的划分方式有利于市场的稳定运行,在后期电力市场的发展逐渐趋于成熟的时候,辅助服务的市场化模式一定也会更为优化。
三、开拓现货市场中的困难
3.1 政策落实周期长
广东电力市场化改革最早可追溯到2006年的台山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由台山电厂与当地6家企业直接交易,在2013年广东电力市场就开始了试点工作,但是工作进程十分缓慢。从2015年发布九号文件正式算起,現在已经进行了三年多的改革工作,但是政策落实的进度差异较大。按照《实施意见》全国已经组建了 34个省和区域交易中心,并正在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工作,成立数千家售电公司,但是现实进展速度远不及预想那般。改革的困难性也恰恰说明了改革的重要性,因为现货市场走入中国,会将多年来电力行业的固定格局改变,使一部分高层利益者的利益受损。正因为如此,改革的必要性更加突出,我们也应有更大的耐性,承受改革过程中的种种困难。
3.2 市场规则不成熟
广东的电力市场中随着时间的推演,规则也逐渐完善,但是这些规则的主体缺乏一套可以遵循的原则。如加拿大的市场在定义规则时,就给出了高效性(Efficiency),竞争性(Competition),可实现性(Implementability),可信性(Certainty),透明性(Transparency)几方面的原则,所制定的规则应该每一条都遵守原则,由这一套原则进行展开和细化。缺少原则时,随着规则的增加,可能会出现相互冲突的情况,给市场和规则制定者们都带来许多困扰。
四、对电力市场改革的建议
4.1提升市场预测分析能力
现货市场的引入使价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所以电力负荷预测的准确性与第二天的现货市场价格有很大的关联。如果电力预测与实际负荷值相差较大,那么现货市场中的电价可能会出现较高或较低的情况。多多开展年度、月度需求分析研究,可以提升市场的分析预测能力有利于现货市场的稳定运行。
4.2 探索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由于现在市场建设不够成熟,对辅助服务处理的方式虽然较为明确,但是相对粗糙。随着市场的发展,应积极研发新的交易品种,使辅助服务的划分和交易形式更加多样化、人性化、体现竞争性。这方面可以积极学习国外的已经成熟机制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增强其特色性与可行性。
4.3 加强交易安全防控
在市场化体制下,各种信息大量集中,因此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变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制定交易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构建电力交易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电力交易诚信建设,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建立评价和惩戒机制。
1.1政策指导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新一轮市场化改革正式拉开序幕。2015年9月24日,广东省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4号)。2015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同时下发6大配套文件。包含五个“实施意见”、一个“指导意见”,构建了本轮电改的“四梁八柱”。随着改革的进行,对市场规则的制定也在不断完善和革新。2016年3月22日,广东省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2016年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6]84号),明确了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电费结算等细则。2017年1月1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方案》。将月度交易价格机制做出了修改,同时实现了计划与市场的解耦,2016 年采用市场电量全额结算,计划电量承担执行偏差;2017年,电量偏差通过偏差结算价格每月清算疏导,实现“月清月结”。这标志着广东电改进入了全面提速阶段。
1.2 市场概况
随着改革的进行,市场化电量进一步扩大。2016年市场电量440亿千瓦时,其中3-9月完成集中竞争电量159.8亿千瓦时,占比36%。2016年市场化电量19%,2017年26%,2018年达到30%,2019年市场化电量比例预计将会进一步提升。市场化因素将在电力系统中占具更重要的地位,电力系统将更富有效率和活力。
二、开拓现货市场中的创新
2.1 电力市场的特色定义
不同国家对电力市场的分类都存在不同,在欧洲的电力市场是兼有双边实物合同的,但是在美国不考虑现货市场外的其他合同。我们在借鉴国外的市场模式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状对电力市场重新划分,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在资源优化配置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将电力现货市场分为集中式市场中的电力现货市场和分散式市场中的电力现货市场。在集中式市场中,售电方必须给运营机构报价,通过运营机构统一分配电能;而在分散式市场中,售电方可以不经过运营机构,双方自行约定价格,签订合同,仅需将电能量上报给运营机构。这种市场的运行可以规避一定风险,使市场的价格波动不会太过剧烈。
2.2辅助服务划分明确
我们通常所说的辅助服务包括调峰、调频、备用、无功调节和和黑启动等。在《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现货市场模式下主要辅助服务的品种定义为调频和备用。而调峰、无功调节、黑启动主要在中长期的市场中考虑。辅助服务的市场化缺乏经济学依据,操作起来较为困难,《意见》中的划分方式不一定是市场运行中最佳的方式,但是市场建立的初期,一种明确的划分方式有利于市场的稳定运行,在后期电力市场的发展逐渐趋于成熟的时候,辅助服务的市场化模式一定也会更为优化。
三、开拓现货市场中的困难
3.1 政策落实周期长
广东电力市场化改革最早可追溯到2006年的台山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由台山电厂与当地6家企业直接交易,在2013年广东电力市场就开始了试点工作,但是工作进程十分缓慢。从2015年发布九号文件正式算起,現在已经进行了三年多的改革工作,但是政策落实的进度差异较大。按照《实施意见》全国已经组建了 34个省和区域交易中心,并正在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工作,成立数千家售电公司,但是现实进展速度远不及预想那般。改革的困难性也恰恰说明了改革的重要性,因为现货市场走入中国,会将多年来电力行业的固定格局改变,使一部分高层利益者的利益受损。正因为如此,改革的必要性更加突出,我们也应有更大的耐性,承受改革过程中的种种困难。
3.2 市场规则不成熟
广东的电力市场中随着时间的推演,规则也逐渐完善,但是这些规则的主体缺乏一套可以遵循的原则。如加拿大的市场在定义规则时,就给出了高效性(Efficiency),竞争性(Competition),可实现性(Implementability),可信性(Certainty),透明性(Transparency)几方面的原则,所制定的规则应该每一条都遵守原则,由这一套原则进行展开和细化。缺少原则时,随着规则的增加,可能会出现相互冲突的情况,给市场和规则制定者们都带来许多困扰。
四、对电力市场改革的建议
4.1提升市场预测分析能力
现货市场的引入使价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所以电力负荷预测的准确性与第二天的现货市场价格有很大的关联。如果电力预测与实际负荷值相差较大,那么现货市场中的电价可能会出现较高或较低的情况。多多开展年度、月度需求分析研究,可以提升市场的分析预测能力有利于现货市场的稳定运行。
4.2 探索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由于现在市场建设不够成熟,对辅助服务处理的方式虽然较为明确,但是相对粗糙。随着市场的发展,应积极研发新的交易品种,使辅助服务的划分和交易形式更加多样化、人性化、体现竞争性。这方面可以积极学习国外的已经成熟机制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增强其特色性与可行性。
4.3 加强交易安全防控
在市场化体制下,各种信息大量集中,因此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变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制定交易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构建电力交易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电力交易诚信建设,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建立评价和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