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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然而,现行法律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毒驾如未肇事,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只能依照禁毒法的规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对其吸毒行为进行处罚,而对其“吸毒后驾驶”却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此外,由于社会对毒驾的认识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人们对毒驾的危害性认识不够。
笔者认为,遏制毒驾行为,预防和减少因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严管严抓,还需要全社会形成抵制毒驾的良好氛围。
一是完善涉及毒驾的法律法规
如今毒驾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在现实中存在立法的必要性,也有利于填补我国在毒驾治理方面的立法空白。因此,立法机关应该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醉驾入刑”的模式,尽快出台适应国情的关于毒驾的法律法规,让交警在查处毒驾时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加强各部门的联合整治
公安交管部门和禁毒部门要建立驾驶人数据库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的关联,实现自动比对功能,及时交换数据信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公安交管车辆管理部门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初学申请和驾驶证换证、审验时,应将申请人的信息在吸毒人员数据库中进行比对。对有吸毒史的人员在驾驶证申请和审验时,应当对申请人、被审验人进行人体毒品成分检测。有吸食、注射毒品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未戒除情形的,对其申请不予批准或审验不予通过。
三是加大对毒驾的打击力度
相关部门在道路执勤执法时,发现有明显的吸毒症状或有证据表明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对经检测确认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理;交管部门和禁毒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毒驾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交管部门重点做好车辆拦截、现场调查询问、查询比对信息等工作,禁毒部I]重点做好涉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的现场检测工作。
四是强化宣传,提高公众对毒驾的认识
毒驾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对社会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危害。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毒驾的社会危害性,让禁止毒驾深入人心;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吸毒史的驾驶入的教育管理,通过进行面对面的警示教育,引导其自觉抵制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认识到毒驾的严重危害和后果。
五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监管
一要加强驾驶人体检监管。车管部门应加大对初次申请驾驶证人员的体检监管力度,建议在每次换领驾驶证体检中增加“涉毒”项目检测,对体检存在吸毒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予以注销驾驶证,并做好相关登记,方便今后工作中查找对比;二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交管部门应该与缉毒部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对有吸毒史的人员在申领驾驶证件时从严把关;三要加强对客货运驾驶员的监管。定期组织客货运驾驶员体检,与此同时,交管部门应深入客货运企业对所有驾驶员进行驾照资格核查,并组织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讲座,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六是加强验毒仪器设备研发。提高执法效率
甄别可疑人员是否吸毒,过去只能靠尿液检测,如今,只需要3分钟即可确认是否吸毒。使用唾液快速验毒棒,只要在嘴里含3分钟,测试棒上就会显示阴性和阳性指标,能快速检验出是否吸食过毒品。这比过去尿液测试还要精确,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
笔者认为,遏制毒驾行为,预防和减少因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严管严抓,还需要全社会形成抵制毒驾的良好氛围。
一是完善涉及毒驾的法律法规
如今毒驾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在现实中存在立法的必要性,也有利于填补我国在毒驾治理方面的立法空白。因此,立法机关应该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醉驾入刑”的模式,尽快出台适应国情的关于毒驾的法律法规,让交警在查处毒驾时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加强各部门的联合整治
公安交管部门和禁毒部门要建立驾驶人数据库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的关联,实现自动比对功能,及时交换数据信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公安交管车辆管理部门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初学申请和驾驶证换证、审验时,应将申请人的信息在吸毒人员数据库中进行比对。对有吸毒史的人员在驾驶证申请和审验时,应当对申请人、被审验人进行人体毒品成分检测。有吸食、注射毒品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未戒除情形的,对其申请不予批准或审验不予通过。
三是加大对毒驾的打击力度
相关部门在道路执勤执法时,发现有明显的吸毒症状或有证据表明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要按规定进行检测,对经检测确认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理;交管部门和禁毒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毒驾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交管部门重点做好车辆拦截、现场调查询问、查询比对信息等工作,禁毒部I]重点做好涉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的现场检测工作。
四是强化宣传,提高公众对毒驾的认识
毒驾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对社会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危害。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毒驾的社会危害性,让禁止毒驾深入人心;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吸毒史的驾驶入的教育管理,通过进行面对面的警示教育,引导其自觉抵制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认识到毒驾的严重危害和后果。
五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监管
一要加强驾驶人体检监管。车管部门应加大对初次申请驾驶证人员的体检监管力度,建议在每次换领驾驶证体检中增加“涉毒”项目检测,对体检存在吸毒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予以注销驾驶证,并做好相关登记,方便今后工作中查找对比;二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交管部门应该与缉毒部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对有吸毒史的人员在申领驾驶证件时从严把关;三要加强对客货运驾驶员的监管。定期组织客货运驾驶员体检,与此同时,交管部门应深入客货运企业对所有驾驶员进行驾照资格核查,并组织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讲座,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六是加强验毒仪器设备研发。提高执法效率
甄别可疑人员是否吸毒,过去只能靠尿液检测,如今,只需要3分钟即可确认是否吸毒。使用唾液快速验毒棒,只要在嘴里含3分钟,测试棒上就会显示阴性和阳性指标,能快速检验出是否吸食过毒品。这比过去尿液测试还要精确,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