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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时期,否认企业对财产的独立所有权,个人除了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外不能拥有其它财产。在我国,曾经反“一大二公”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 征,政府机关可以随意调动、划拨企业的财产。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和个人的劳动成果不归自己所有,劳动成果由组织计划经济的官僚体系进行分配,人们都在为别人劳动。同样,企业、机关和个人的投资、消费也是由“国家”通过官僚体系分配的、企业、机关和个人花的是别人的钱。“为别人劳动、花别人的钱”实际上是计划的基本特征。这种经济体制下,是没有信用观念和信用体系存在的基础的,在我国的计划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