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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也将进入新常态。201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要处理好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努力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强调进一步强化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认识,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广大民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活。会议指出,将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透露,2015年将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大气十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等中央审议通过之后将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已经基本编制完成,将适时上报国务院。
“水十条”包括六方面内容
周生贤指出,“水十条”还有待中央审议通过。全面落实“水十条”将是2015年的重要工作之一。“水十条”坚持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同治理,市场与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齐发力,节水与净水、水质与水量指标共考核,力求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
周生贤透露,“水十条”共10条35款,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首先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依法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造纸、印染、化工等“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对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源,都制定了相应的减排措施。
其次,推动经济机构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
再者,着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超采地下水,控制用水总量;抓好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量调度,保重重要河流生态流量。
第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科学防治地下水,确保饮用水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江河源头等水质较好的水体;重点整治长江口、珠江口、渤海湾、杭州湾等河口海湾污染,推进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水价改善,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和水资源费等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多元投资;通过健全“领跑者”制度,推行绿色信贷、实施跨界污染补偿等制度,建立有利于环境污染治理的激励机制。
此外,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企业必须持证达标排放,地方政府应对当地环境质量负总责,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计划实施情况。定期公布水质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市、区)水环境状况。
水环境的改善并非一日之功。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中国水污染物排放趋势为:主要流域水质已逐步进入“稳中向好”的阶段;湖泊水质不容乐观,富营养化问题仍然突出,水库水质总体趋于稳定,呈向好发展态势;地下水污染状况堪忧,且仍呈恶化态势;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维持稳定。
分级分类管理土壤环境
周生贤介绍,2015年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
周生贤指出,要继续推动“土十条”制定实施。要用分级分类的创新管理思维管理土壤环境,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紧紧抓住农用地和建设地两个重点,提出保护、禁止、限制和控制的措施要求,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大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控和管理工作力度,深入抓好污染场地试点示范,持续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
实际上,这种分级分类管理土壤的思路,已经在正在修订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有所体现。
1月14日,环保部公布了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直接修改,适用于农田、果园、茶园、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规定的118种土壤污染物的风险筛选指导值,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确定,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查和风险评估的启动,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壤环保责任人,包括工业企业、地产业主等单位或个人。
同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已经将《土壤污染防治法》纳入立法规划,且为一类立法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目前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抓紧起草这部法律的草案,而环保部已经形成了建议稿送至全国人大环资委。
去年环保部和國土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透露,2015年将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大气十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等中央审议通过之后将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已经基本编制完成,将适时上报国务院。
“水十条”包括六方面内容
周生贤指出,“水十条”还有待中央审议通过。全面落实“水十条”将是2015年的重要工作之一。“水十条”坚持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同治理,市场与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齐发力,节水与净水、水质与水量指标共考核,力求通过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生态修复制度,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环境。
周生贤透露,“水十条”共10条35款,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首先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依法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造纸、印染、化工等“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对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源,都制定了相应的减排措施。
其次,推动经济机构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
再者,着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超采地下水,控制用水总量;抓好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量调度,保重重要河流生态流量。
第四,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科学防治地下水,确保饮用水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江河源头等水质较好的水体;重点整治长江口、珠江口、渤海湾、杭州湾等河口海湾污染,推进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水价改善,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和水资源费等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多元投资;通过健全“领跑者”制度,推行绿色信贷、实施跨界污染补偿等制度,建立有利于环境污染治理的激励机制。
此外,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企业必须持证达标排放,地方政府应对当地环境质量负总责,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计划实施情况。定期公布水质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市、区)水环境状况。
水环境的改善并非一日之功。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中国水污染物排放趋势为:主要流域水质已逐步进入“稳中向好”的阶段;湖泊水质不容乐观,富营养化问题仍然突出,水库水质总体趋于稳定,呈向好发展态势;地下水污染状况堪忧,且仍呈恶化态势;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维持稳定。
分级分类管理土壤环境
周生贤介绍,2015年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
周生贤指出,要继续推动“土十条”制定实施。要用分级分类的创新管理思维管理土壤环境,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紧紧抓住农用地和建设地两个重点,提出保护、禁止、限制和控制的措施要求,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大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控和管理工作力度,深入抓好污染场地试点示范,持续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
实际上,这种分级分类管理土壤的思路,已经在正在修订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有所体现。
1月14日,环保部公布了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直接修改,适用于农田、果园、茶园、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规定的118种土壤污染物的风险筛选指导值,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确定,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查和风险评估的启动,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壤环保责任人,包括工业企业、地产业主等单位或个人。
同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已经将《土壤污染防治法》纳入立法规划,且为一类立法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目前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抓紧起草这部法律的草案,而环保部已经形成了建议稿送至全国人大环资委。
去年环保部和國土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