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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大常委会为强化监督实效频出实招。本届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办理落实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以及被任命人员的履职情况两项工作实行“满意度测评”,并制定了《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的试行办法》、《青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的办法(试行)》两项制度,以制度督促政府改进工作,问效、问责跟踪到底。
“撒网式”广泛调查研究
区人大常委会从代表建议、群众和基层干部反映问题中发现并确定满意度测评的议题和被任命人员。确定对区政府办理落实常委会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本区动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代表建议办理落实以及对“加快实施淀山湖防洪治理及湖滨生态修复的代表议案办理结果”相关跨年议题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选择对区旅游局局长、区体育局局长、区经委主任、区建设管理委主任等4名区政府组成人员任现职来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等履职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情况明才能客观评,区人大常委会测评前从“面对面听汇报”召开座谈到“背靠背填问卷”,从不同层次、不同群体、各个方面开展问卷调查听取各方意见。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议题,全面听取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汇报;对被任命人员,听取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干部和社会有关方面人士以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通过现场座谈、实地视察,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情况,为客观、公正测评打基础。如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在对区政府办理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前开展集体调研,与区残工委负责人交流,实地察看残疾人生活学习的街道阳光家园。
“较真式”开展询问测评
区人大常委会设定测评标准不虚拟、不含糊。“‘一府两院’对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态度是否端正、对存在问题是否解决、有关工作是否得到改进、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等,“被任命人员怎样推动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开展成效”等都“点到穴位”。测评条目不玩概念、不笼统,有共性、也有个性问题的设定。如针对本区旅游工作资源整合不足、品牌建设力度不大等老问题,专门对区旅游局局长设置了“推进旅游资源开发、整合,重视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开发,打造旅游品牌工作情况”等测评内容。针对群众关注的体育设施建设、全民建设运动等情况,专门对区体育局局长设置了“制订体育规划,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各类群体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情况”等测评内容。常委会会议充分审议区政府办理落实残疾人保障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针对“政府在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吸纳残疾人就业、残保金征缴情况、建设和管理方便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设施等方面工作做得如何”等询问,部门负责人一一回答。上述措施助推了被评议的政府部门以及被任命人员补齐工作短板。测评以无记名方式,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当场公布。
“备案式”持续跟踪监督
测评工作绝非“一测定音、一测即过”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常委会要求办理机关进一步研究落实,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提交补充报告;对于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退回相关机关重新办理,三个月内办理机关负责人需在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汇报办理情况。对被任命人员工作情况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同时报告区委,抄送“一府两院”和区委组织部。常委会通过持续开展议题监督等方式,加强对被任命人员工作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积极推动整改落实。
建立持续跟踪监督机制来强化监督实效。区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围绕政府办理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中关系本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民生事项,研究确定满意度测评工作议题。对被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要求届内至少向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促进两项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撒网式”广泛调查研究
区人大常委会从代表建议、群众和基层干部反映问题中发现并确定满意度测评的议题和被任命人员。确定对区政府办理落实常委会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本区动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代表建议办理落实以及对“加快实施淀山湖防洪治理及湖滨生态修复的代表议案办理结果”相关跨年议题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选择对区旅游局局长、区体育局局长、区经委主任、区建设管理委主任等4名区政府组成人员任现职来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等履职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情况明才能客观评,区人大常委会测评前从“面对面听汇报”召开座谈到“背靠背填问卷”,从不同层次、不同群体、各个方面开展问卷调查听取各方意见。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议题,全面听取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汇报;对被任命人员,听取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干部和社会有关方面人士以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通过现场座谈、实地视察,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情况,为客观、公正测评打基础。如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在对区政府办理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前开展集体调研,与区残工委负责人交流,实地察看残疾人生活学习的街道阳光家园。
“较真式”开展询问测评
区人大常委会设定测评标准不虚拟、不含糊。“‘一府两院’对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态度是否端正、对存在问题是否解决、有关工作是否得到改进、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等,“被任命人员怎样推动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开展成效”等都“点到穴位”。测评条目不玩概念、不笼统,有共性、也有个性问题的设定。如针对本区旅游工作资源整合不足、品牌建设力度不大等老问题,专门对区旅游局局长设置了“推进旅游资源开发、整合,重视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开发,打造旅游品牌工作情况”等测评内容。针对群众关注的体育设施建设、全民建设运动等情况,专门对区体育局局长设置了“制订体育规划,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各类群体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情况”等测评内容。常委会会议充分审议区政府办理落实残疾人保障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针对“政府在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吸纳残疾人就业、残保金征缴情况、建设和管理方便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设施等方面工作做得如何”等询问,部门负责人一一回答。上述措施助推了被评议的政府部门以及被任命人员补齐工作短板。测评以无记名方式,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当场公布。
“备案式”持续跟踪监督
测评工作绝非“一测定音、一测即过”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常委会要求办理机关进一步研究落实,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提交补充报告;对于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退回相关机关重新办理,三个月内办理机关负责人需在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汇报办理情况。对被任命人员工作情况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同时报告区委,抄送“一府两院”和区委组织部。常委会通过持续开展议题监督等方式,加强对被任命人员工作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积极推动整改落实。
建立持续跟踪监督机制来强化监督实效。区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围绕政府办理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中关系本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民生事项,研究确定满意度测评工作议题。对被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要求届内至少向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促进两项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