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而不休的“土地掮客”万曾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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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大老虎”落马
  万曾炜,男,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处长。万曾炜的履历,和“房”、“地”息息相关。1993年7月至2000年9月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副局长、局长兼党组书记。2000年至2002年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2002年至2009年,担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及党委书记。2009年8月,万曾炜退休。
  作为一名经济学博士、掌管“房”“地”大权的重要官员,万曾炜还有多项兼职。公开资料显示,他担任过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多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还担任过三年的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担任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期间,万曾炜还曾主持过上海自由贸易区课题组。
  脱离官场后的万曾炜没能全身而退。在今年2月10日的一场记者招待会上,上海市纪委梳理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并将万曾炜、陈海鞠、王军及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名法官等几起案件作为“大老虎”重点提及。其中,松江区前副区长王军被指控受贿191万元,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陈海鞠涉嫌受贿504万元,而万曾炜的受贿金额最高,折合人民币595万余元。
  2013年6月7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万曾炜董事因“个人原因”并未参加。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免去万曾炜董事职务的议案,并同时撤销其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10天后,万曾炜因涉嫌受贿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去年11月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万曾炜涉嫌受贿案。
  法院审理查明,万曾炜在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595万余元。其收受财物的方式众多,有的是以所谓工资、咨询费、顾问费的名义,有的则是以购房补贴和投资商铺等名义。涉案单位及人员多数为房产公司及其负责人,多因开发项目中遇到“问题”求助于万曾炜,并为表示感谢给予其财物。
  曾与多名行贿人互通“口径”
  庭审信息显示,万曾炜有些受贿行为发生在事情办成近10年之后,他的犯罪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根据证人证言和被告人的当庭陈述,万曾炜收受的595万余元贿赂款物共涉及五个老总:金大元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某、上海金阳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华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高某、上海光鸿房产有限公司经理陈某、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上海市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总杨某。
  1993年,万曾炜从上海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调到浦东担任综合规划土地局副局长,这是一个职能极为多元的部门,集合了规划局、房产局、土地局、计划局、统计局、物价局等。1993年至1996年,浦东以基础开发为主,当时浦东有3000个以上的工地在进行施工。万曾炜每天都要签几十乃至上百份文件,“有规划的、房产的、土地的、计划统计等方面的,每个方面又有多个环节需要报批。”万曾炜说,当时确定了责任制,每个经办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必须对自己的那一环负责。“我学的是经济,规划文件和图纸是学了几年才弄懂的。我当时就跟单位总工程师讲,工程质量你一定要把关,你签字,我再签。”
  然而,这样一个原本较真的人,却在房地产商的金钱攻势下丧失了原则。数额最大的贿款来自金大元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某。
  此外,1996年至1999年间,在万曾炜的“帮助”下,上海光鸿房产有限公司取得了浦东新区临沂路以西光鸿苑一期的使用权;高某投资经营的上海金阳房地产实业公司、上海华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拿下蓝印公寓项目和金龙东苑项目;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成功取得杨思镇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上海市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花木镇相关的土地使用权。
  除了1999年以合作开办公司的名义,接受了上海市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的贿赂20万元之外,万曾炜所接受的其他贿赂都是在2002年到2006年之间,这时他已经不再担任浦东规土局局长。庭审时,万曾炜表示,考虑到在位期间不能收受贿赂,就利用注册香港公司、境外交易等方式来收受贿赂,“2000年后,自己已不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局长,一些房产商还是会在开发、经营某些项目前征求我的意见,因为自己对这个行业比较熟悉,对国家房地产的政策比较熟悉。”
  2002年,上海光鸿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陈某通过赠与一套评估价为人民币43.6万余元的商铺进行贿赂;2003年,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在万曾炜赴香港考察之际,将装有50万港元的现金袋送到万曾炜入住的酒店,万曾炜拜托另一家房产企业驻香港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代为保管了一段时间,转而将这笔受贿款转存到了自己老婆王某的名下用于购房;2006年,获得“帮助”的高某在万曾炜购买市中心某商品房过程中,以现金优惠和补贴装修费名义贿赂万曾炜人民币125.6万余元。
  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万曾炜在得知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其经济问题后,曾与多名行贿人商量,就受贿的财物互通口径。例如,万曾炜就收受的100万元购买红木家具的行贿款谎称为购买同等价值的字画,从行贿人处受赠的价值40万余元的商铺谎称是开发商延期交付冲抵了商铺租金。
  对于检方指控,万曾炜当庭没有提出异议,但万曾炜的辩护律师提出:“1997年至1999年,浦东新区的房地产市场低迷。在此背景下,政府欢迎愿意投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当时房地产开发商能否盈利尚不确定,作为局长的万曾炜在审批签发上能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是未知数,所以不存在权钱交易的基础。”公诉人则针锋相对,指出这样的辩解苍白无力。
  退休后收钱仍属受贿所得
  在万曾炜收受的595万余元财物中,除20万元财物是其在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任职期间收受外,309万余元财物是其离开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后退休前收受,98万余元财物是退休前后连续收受,167万余元财物是退休后收受。那么,万曾炜离职后获取涉案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能否认定为受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其离职后收受他人财物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万曾炜在浦东规土局离职后,一些房产商还是会在开发、经营某些项目前征求其意见,万曾炜也会为涉案单位提供专业咨询,并由此而收受财物。”万曾炜的辩护人认为,这是万曾炜提供咨询服务的报酬所得,而非受贿款。
  然而,合议庭却不认为是这样,“根据查明的事实,万在担任浦东规土局领导期间及之后,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些单位负责人在相关房产项目开发中或完成后曾多次表示要感谢万曾炜,万均没有拒绝,以默认的方式接受相关人员择机给予回报,因此,万曾炜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与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具有因果关系,应以受贿论处。”
  万曾炜的受贿之路走得“谨小慎微”,到离职或退休之后才伸手要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以往受官场“潜规则”的影响,不少官员在即将退休或退休后都抱着侥幸抓紧时间“最后捞一把”,并且认为可以“一退了之”不会出事。然而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加大,众多落马贪官中,不乏退休官员的身影。新一轮反腐的事实表明:退休后不再追究贪官的惯例正在被打破,退休不再是贪官保险箱,退休官员不再是反腐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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