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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毫无疑问,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限制,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提供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环境,不仅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而且对于打破电力、电信、铁路、邮政、民航、石油、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的国家垄断或者自然垄断,促进这些行业的政企分开,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极其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