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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广告形式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崛起而逐渐式微,诸如横幅式广告、弹出式广告等传统广告的效果不断地下降,市场逐渐变得狭小。与此同时,原生广告则方兴未艾。作为一种新的广告形式,原生广告能够带给受众一定的有价值和有意义内容而非单纯的广告信息,同时还能让受众产生价值共鸣。但是,原生广告的形态在法律上难以界定、广告内容与传播内容的高度重合这些新出现的问题,也对监管机构和部门提出了挑战。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监管部门对广告的要求越趋严格。因此,探讨原生广告的监管和规制也具有了相当的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