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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泛吸收前贤成果的基础上 ,把中西法文化的根本差异归结为由财产所有制不同而产生的法权关系不同 ,由此派生了其他一系列差别 ,并追究其原因 ,提出了新说。特别是吸取了中国古代史研究的最新成果 ,指出所谓“刑起于兵”并非中国法律起源的特色所在。中国古代法律源头之一是修建水利的大规模集体劳动所需的纪律 ,即“象”。同时 ,还对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所言的在学者中有一定影响的中西法文化演变“背道而驰”说提出了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