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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创新融资工具,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把间接融资形成的金融产品在金融市场上出售给参与直接融资的投资者,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改善银行流动性,提升银行资本充足率,已逐渐成为银行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但其存在的发行效率低、底层资产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也给银行稳健经营埋下了风险隐患。近年来迅猛发展的区块链技术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优势显著,其去中心化管理、链上数据难篡改等特性,能够有效解决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的问题。本文针对目前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的问题,利用区块链技术的特性和优势,提出由央行主导搭建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块链交易平台的初步架构,并针对尚需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参与机构众多,发行效率低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SPV为核心,涉及发起人、管理人、投资者、中介机构等众多参与主体,在产品发行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诉求。虽然监管机构已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这种多对多的利益平衡关系使得发行效率仍然偏低。
信息不穿透,底层资产不透明
为了充分实现风险分散,部分资产证券化产品将不同种类的证券组合在一起,形成资产池发行证券,从而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对期限、风险及利率的偏好,但多次的资产证券化包装也使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更加难以识别底层资产的风险。
存续期管理难度大
由于监管机构对发行机构有很严格的合规要求,场内市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发行环节的信息披露较为充分,但在发行后的资产管理环节,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较为严重。
一方面能够连接众多参与机构,提高发行效率。
区块链技术允许众多参与主体同时接入,以自动化的智能合约实现参与主体的不同职能,改变多方利益诉求需要在线下多对多进行平衡、协调的现状,从而减少摩擦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另一方面将信贷基础资产直接入链,能够实现底层资产可穿透,并改变以SPV为中心的业务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是信贷资产,如以信贷基础资产作为元素资产入链,再通过智能合约组合基础资产形成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就能真正实现底层资产的穿透。同时,信贷基础资产入链能够改变以SPV为中心的业务模式,实现更加直接和灵活的信贷资产交易,降低中间环节交易成本。
基于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优势及其可观前景,目前已有多家市场机构探索搭建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块链交易平台,并已形成实际应用投入运行。在平台设计上,这些机构主要采用私有链技术架构,着重于对信贷资产信息及其产生的现金流信息的记录,未能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交易处理方面的技术优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其他市场机构搭建区块链交易平台的劣势
一是私有链或类私有链的技术架构是信息的不可篡改性以及与现实资产的锚定建立在完全信任平台提供者的基础上。私有链或类私有链的技术架构使得平台提供者对区块链上的数据具有完全控制权,信贷资产的生成以及产生的现金流信息仅能由平台提供者写入区块链,信息的不可篡改性以及与现实资产的锚定建立在信息使用者完全信任平台提供者的基础上,与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资产方所提供的中心化账本式信息查询功能本质相同。同时,平台提供者(目前同时为资产方)主观上具有提高借款人评级以提高资产价格,进而获取更高收益的动机,由其提供借款人评级信息存在道德风险。
二是链上缺少其他业务参与主体,难以在平台上实现信贷资产交易功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流程涉及多方参与主体,包括发起人(即资产方)、SPV、托管人、承销商、投资者(即资金方)、信用增进机构或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但目前已有的区块链交易平台仅包含了资产方、资金方、SPV等有限主体,无法记录信贷资产流转过程中其他业务参与主体产生的信息,难以实现信贷资产交易功能。此外,缺少其他业务参与主体也使得目前以SPV为中心的业务模式以及多对多的利益匹配方式无法得到有效改善,难以降低摩擦成本。
央行搭建区块链交易平台的优势
央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金融活动的监督者和管理者,以及支付清算服务的提供者,建设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块链交易平台具有众多先天优势。由央行搭建区块链交易平台,可采用联盟链技术架构,在聚合多方参与主体的基础上,将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转效率,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一是作为非直接利益相关方,央行能够聚合资产方、资金方、各类中介等多方资源,并拥有协调各参与主体的能力和手段。央行能够汇集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形成丰富的信贷资产源。同时,央行履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具有有效协调各参与主体的能力和手段,能够实现多方共同参与,多方共赢的格局。
二是能够以链上金融机构的联合信用及国家公信力为基础实现现实资产锚定。众多金融机构参与的联盟链以联合信用确保现实资产的锚定。同时,央行作为系统的建设者和维护者,能够提供国家公信力保证,以政策、法规等强制性手段确保系统在政策框架内安全平稳运行。
区块链上各参与机构的职能会有所调整,需要新的政策、法规进行界定和规范
新技术的应用中,各参与机构的职能会有所变化和调整,涉及监管机构众多,协调难度大,摩擦成本高。同时,由于各国尚未建立类似的平台和体系,缺乏可参考和研究的对象。因此,作为先行者需要审慎评估,并通过制定新的政策、法规对各参与机构职能进行界定和规范。
信贷资产提供者提供借款人评级信息,存在道德风险
借款人评级信息作为基础资产信用风险分析的重要依据,应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信贷资产提供者作为原始权益人,其主观上具有提高借款人评级以提高资产价格,进而获取更高收益的动机,按照现有业务模式,由其提供借款人评级信息存在道德风险,借款人评级信息的客观性易受其他参与主体的质疑。
信贷基础资产上链使借款人信息存在扩散风险,易使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信贷基础资产上链实现了底层资产可穿透,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但也必然使得借款信息扩散风险增大。有效的信息权限分配和信息隔离策略能够降低借款信息扩散的程度,但评级机构、投资者等参与主体仍将获取比原先更多的借款信息,从而产生借款信息扩散风险,易使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是建议将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块链交易平台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营对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在利率市场化、存款理财化的趨势下,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显著提高,迫切需要盘活现有资产,提升资产流动性。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式。搭建区块链交易平台,能够解决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大部分现有问题和难点,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国家战略和金融稳定的高度考量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块链交易平台的建设问题,把交易平台建设成切实可用、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金融基础设施。
二是建议多方协调,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块链交易平台将形成新的交易体系。新体系不改变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质,但为了解决新体系下带来的新问题,需要调整和重新界定各类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划分信息边界,制定信息隔离策略。而新体系的建设需要协调各监管部门,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从法律层面确立体系框架,使得新体系坚实可靠,切实保障各类型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先进碳材料产业促进会)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的问题
参与机构众多,发行效率低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SPV为核心,涉及发起人、管理人、投资者、中介机构等众多参与主体,在产品发行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诉求。虽然监管机构已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这种多对多的利益平衡关系使得发行效率仍然偏低。
信息不穿透,底层资产不透明
为了充分实现风险分散,部分资产证券化产品将不同种类的证券组合在一起,形成资产池发行证券,从而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对期限、风险及利率的偏好,但多次的资产证券化包装也使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更加难以识别底层资产的风险。
存续期管理难度大
由于监管机构对发行机构有很严格的合规要求,场内市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发行环节的信息披露较为充分,但在发行后的资产管理环节,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较为严重。
区块链技术的优势
一方面能够连接众多参与机构,提高发行效率。
区块链技术允许众多参与主体同时接入,以自动化的智能合约实现参与主体的不同职能,改变多方利益诉求需要在线下多对多进行平衡、协调的现状,从而减少摩擦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另一方面将信贷基础资产直接入链,能够实现底层资产可穿透,并改变以SPV为中心的业务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是信贷资产,如以信贷基础资产作为元素资产入链,再通过智能合约组合基础资产形成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就能真正实现底层资产的穿透。同时,信贷基础资产入链能够改变以SPV为中心的业务模式,实现更加直接和灵活的信贷资产交易,降低中间环节交易成本。
央行搭建区块链交易平台的优势分析
基于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优势及其可观前景,目前已有多家市场机构探索搭建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块链交易平台,并已形成实际应用投入运行。在平台设计上,这些机构主要采用私有链技术架构,着重于对信贷资产信息及其产生的现金流信息的记录,未能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交易处理方面的技术优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其他市场机构搭建区块链交易平台的劣势
一是私有链或类私有链的技术架构是信息的不可篡改性以及与现实资产的锚定建立在完全信任平台提供者的基础上。私有链或类私有链的技术架构使得平台提供者对区块链上的数据具有完全控制权,信贷资产的生成以及产生的现金流信息仅能由平台提供者写入区块链,信息的不可篡改性以及与现实资产的锚定建立在信息使用者完全信任平台提供者的基础上,与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资产方所提供的中心化账本式信息查询功能本质相同。同时,平台提供者(目前同时为资产方)主观上具有提高借款人评级以提高资产价格,进而获取更高收益的动机,由其提供借款人评级信息存在道德风险。
二是链上缺少其他业务参与主体,难以在平台上实现信贷资产交易功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流程涉及多方参与主体,包括发起人(即资产方)、SPV、托管人、承销商、投资者(即资金方)、信用增进机构或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但目前已有的区块链交易平台仅包含了资产方、资金方、SPV等有限主体,无法记录信贷资产流转过程中其他业务参与主体产生的信息,难以实现信贷资产交易功能。此外,缺少其他业务参与主体也使得目前以SPV为中心的业务模式以及多对多的利益匹配方式无法得到有效改善,难以降低摩擦成本。
央行搭建区块链交易平台的优势
央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金融活动的监督者和管理者,以及支付清算服务的提供者,建设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块链交易平台具有众多先天优势。由央行搭建区块链交易平台,可采用联盟链技术架构,在聚合多方参与主体的基础上,将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转效率,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一是作为非直接利益相关方,央行能够聚合资产方、资金方、各类中介等多方资源,并拥有协调各参与主体的能力和手段。央行能够汇集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形成丰富的信贷资产源。同时,央行履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具有有效协调各参与主体的能力和手段,能够实现多方共同参与,多方共赢的格局。
二是能够以链上金融机构的联合信用及国家公信力为基础实现现实资产锚定。众多金融机构参与的联盟链以联合信用确保现实资产的锚定。同时,央行作为系统的建设者和维护者,能够提供国家公信力保证,以政策、法规等强制性手段确保系统在政策框架内安全平稳运行。
央行搭建平台尚需解决的问题
区块链上各参与机构的职能会有所调整,需要新的政策、法规进行界定和规范
新技术的应用中,各参与机构的职能会有所变化和调整,涉及监管机构众多,协调难度大,摩擦成本高。同时,由于各国尚未建立类似的平台和体系,缺乏可参考和研究的对象。因此,作为先行者需要审慎评估,并通过制定新的政策、法规对各参与机构职能进行界定和规范。
信贷资产提供者提供借款人评级信息,存在道德风险
借款人评级信息作为基础资产信用风险分析的重要依据,应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信贷资产提供者作为原始权益人,其主观上具有提高借款人评级以提高资产价格,进而获取更高收益的动机,按照现有业务模式,由其提供借款人评级信息存在道德风险,借款人评级信息的客观性易受其他参与主体的质疑。
信贷基础资产上链使借款人信息存在扩散风险,易使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信贷基础资产上链实现了底层资产可穿透,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但也必然使得借款信息扩散风险增大。有效的信息权限分配和信息隔离策略能够降低借款信息扩散的程度,但评级机构、投资者等参与主体仍将获取比原先更多的借款信息,从而产生借款信息扩散风险,易使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将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块链交易平台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营对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在利率市场化、存款理财化的趨势下,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显著提高,迫切需要盘活现有资产,提升资产流动性。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式。搭建区块链交易平台,能够解决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大部分现有问题和难点,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国家战略和金融稳定的高度考量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块链交易平台的建设问题,把交易平台建设成切实可用、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金融基础设施。
二是建议多方协调,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块链交易平台将形成新的交易体系。新体系不改变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质,但为了解决新体系下带来的新问题,需要调整和重新界定各类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此划分信息边界,制定信息隔离策略。而新体系的建设需要协调各监管部门,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从法律层面确立体系框架,使得新体系坚实可靠,切实保障各类型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先进碳材料产业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