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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读了《光明日报》今年二月九日刊载的潘念之、齐乃宽二同志《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文章,很受教益。但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它在社会主义法制中到底是一个司法原则?还是既是司法原则又是立法原则?觉得有必要进一步探究。本文想谈一点粗陋的看法,以求取得对问题的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