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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rn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rn(第四十四号)rn《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己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