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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市场调查资料,介绍了樟村坪镇磷矿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论述了樟村坪镇财政对磷矿业依存度太高,受市场波动大。磷矿税收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过大的问题。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通过支持磷矿深加工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争格局,大
力推行企地共建、强企反哺等战略规划,供了准确的市场情报信息及科学的决策依据。
关键词:磷矿;资源;发展;改革
为了全面了解全镇磷矿企业的纳税、安排就业及投资社会事业的相关情况,为我镇全面冲刺全省十强乡镇提供详实资料,近期,笔者到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及30多家磷矿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掌握了第一资料,分析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及建议,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一、樟村坪镇磷矿企业的社会贡献分析
樟村坪镇位于夷陵区北部山区,境内磷矿资源富集,已探明储量达7.8亿吨,是亚洲第二大磷矿腹地,全镇现有磷矿企业32家,社会贡献呈现如下特点。
(二)提供就业机会多,劳动者收入较高。注册在本镇内的磷矿企业共提供就业岗位4851个,其中本镇就业3272个,外乡镇就业1543个,成为本镇安排就业最多的行业,间接带动运输、修理修配、餐饮等其它产业就业2000人以上。2012年,企业共支付工资4.31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工资1.41亿,人平年收入 2.9万元,支付临时劳务费用2.5亿元,成全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村民靠企业养家、靠磷矿致富。(见表二)
(三)热衷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从2012年统计数据来看,磷矿企业对农村特困户、残疾人、贫困学生、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帮扶资金高达66.2万元,惠及26.58万人次,发挥“第二民政”的作用。磷矿企业对村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公益组织、慈善机构的捐赠达2566.8万元,实施了农村公路硬化、安全饮水、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四)及时上缴红利,弥补地方财力不足。五年来, 4家集体参股企业共上缴分红2.63亿元,成为地方财力的有力支撑,缓解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也用此项资金支持了企业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财政对磷矿业依存度太高,受市场波动大。磷矿税收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过大,仅资源税就占整个财政收入的25%,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受制于磷矿石销售价格,行情好,则收入高;行情差,则收入下滑。如2013年磷矿石的销售价格平均在330元/吨左右,对比上年降低108元/吨,按照10%的资源税税率计算,全年生产650万吨磷矿,可实现资源税21450万元,与区下达任务数相比差1900万元,其他税收同比下降,全年收入任务很难完成。同时,由于合同价格和销售价格具有不确定性,企业造假避税现象时有发生,资源税的计税基数无法合理确定。
(二)部分企业对矿区村民就业安置不够,矛盾突出。磷矿开采让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但部分企业对失地农民没有进行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生活比较困难。企业接收的征地工人一般安排从事劳务性工作,部分职工收入偏低,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矛盾纠纷多。如湖北宜化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对矿区农民的就业安置不够充分,当地村民与企业的矛盾激化,造成恶性事件。
(三)部分企业公益事业不积极,社会责任担当不够。部分企业在磷矿开采过程中,对房屋损坏、饮水困难、环境污染、道路通行等问题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公益事业投入严重不足。2012年有4家企业没有投资公益事业,如祥云公司、诚信工贸公司近五年来没向社会和个人捐赠任何款项,与明珠磷化投入1420万元形成了强烈对比,社会责任履行不够。
(四)少数企业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履行上缴利润义务。鸿泰公司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拖缴利润 86万元。
三、对策及建议
(一)扶持发展磷矿加工业。为了确保镇域经济的高速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经济优势转化为财政优势,必须加大扶持力度,支持磷矿深加工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建议继续加强磷精矿加工企业的扶持,对资源税减半征收或实行财政补贴。建议鼓励企业新上磷产品深加工项目,新办企业当年税收达到2000万元的,当年政府从企业上缴利润中扶持1000万。大力发展非矿产业,建议对新办企业产值达500万元的法人,在年度考核中奖励5万元。
(二)改革资源税的计价办法。资源税的计价基础以当前销售价格平均基础为准,具有不确定性,建议税务部门结合磷矿石品位,综合考虑运输费等因素,确定各个品位矿石的计税指导价,对明显低于指导价的销售行为按指导价征税。
(三)加大对矿区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力度。建议乡镇政府出台政策措施,明确矿区失地农民的安置标准,对人员安置不到位企业不准开工,对使用本镇人员达到40%以上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新进企业凡本地用工达不到20%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矛盾纠纷较多的企业,不能评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不允许开工。
(四)大力推行企地共建、强企反哺。引导、鼓励磷矿企业回报社会、回报矿区,推行企地共建,对投资农村公益事业较大的企业,在评先表彰、矿石销售配额、项目申报上优先安排,营造舆论氛围。继续实施第一书记工程,选派企业负责人到矿区所在村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村解决实际困难,增强村级班子战斗力,共建共享和谐新村。
(五)将注册到外地的磷矿企业税收调整到樟村坪镇入库。为了做大做强樟村坪镇的财政蛋糕,提高各项指标的竞争力,加快冲刺全省十强步伐,建议协调区政府将注册在樟村坪镇境外磷矿税收按属地原则调整到本镇入库,由区财政通过结算方式将财力补助到相关乡镇,不减少相关乡镇的既得利益。
第一作者简介:贾相朝(1967-),,汉族,湖北宜昌人,大学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从事预算会计工作。
力推行企地共建、强企反哺等战略规划,供了准确的市场情报信息及科学的决策依据。
关键词:磷矿;资源;发展;改革
为了全面了解全镇磷矿企业的纳税、安排就业及投资社会事业的相关情况,为我镇全面冲刺全省十强乡镇提供详实资料,近期,笔者到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及30多家磷矿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掌握了第一资料,分析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及建议,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一、樟村坪镇磷矿企业的社会贡献分析
樟村坪镇位于夷陵区北部山区,境内磷矿资源富集,已探明储量达7.8亿吨,是亚洲第二大磷矿腹地,全镇现有磷矿企业32家,社会贡献呈现如下特点。
(二)提供就业机会多,劳动者收入较高。注册在本镇内的磷矿企业共提供就业岗位4851个,其中本镇就业3272个,外乡镇就业1543个,成为本镇安排就业最多的行业,间接带动运输、修理修配、餐饮等其它产业就业2000人以上。2012年,企业共支付工资4.31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工资1.41亿,人平年收入 2.9万元,支付临时劳务费用2.5亿元,成全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村民靠企业养家、靠磷矿致富。(见表二)
(三)热衷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从2012年统计数据来看,磷矿企业对农村特困户、残疾人、贫困学生、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帮扶资金高达66.2万元,惠及26.58万人次,发挥“第二民政”的作用。磷矿企业对村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公益组织、慈善机构的捐赠达2566.8万元,实施了农村公路硬化、安全饮水、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四)及时上缴红利,弥补地方财力不足。五年来, 4家集体参股企业共上缴分红2.63亿元,成为地方财力的有力支撑,缓解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也用此项资金支持了企业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财政对磷矿业依存度太高,受市场波动大。磷矿税收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过大,仅资源税就占整个财政收入的25%,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受制于磷矿石销售价格,行情好,则收入高;行情差,则收入下滑。如2013年磷矿石的销售价格平均在330元/吨左右,对比上年降低108元/吨,按照10%的资源税税率计算,全年生产650万吨磷矿,可实现资源税21450万元,与区下达任务数相比差1900万元,其他税收同比下降,全年收入任务很难完成。同时,由于合同价格和销售价格具有不确定性,企业造假避税现象时有发生,资源税的计税基数无法合理确定。
(二)部分企业对矿区村民就业安置不够,矛盾突出。磷矿开采让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但部分企业对失地农民没有进行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生活比较困难。企业接收的征地工人一般安排从事劳务性工作,部分职工收入偏低,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矛盾纠纷多。如湖北宜化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对矿区农民的就业安置不够充分,当地村民与企业的矛盾激化,造成恶性事件。
(三)部分企业公益事业不积极,社会责任担当不够。部分企业在磷矿开采过程中,对房屋损坏、饮水困难、环境污染、道路通行等问题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公益事业投入严重不足。2012年有4家企业没有投资公益事业,如祥云公司、诚信工贸公司近五年来没向社会和个人捐赠任何款项,与明珠磷化投入1420万元形成了强烈对比,社会责任履行不够。
(四)少数企业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履行上缴利润义务。鸿泰公司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拖缴利润 86万元。
三、对策及建议
(一)扶持发展磷矿加工业。为了确保镇域经济的高速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经济优势转化为财政优势,必须加大扶持力度,支持磷矿深加工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建议继续加强磷精矿加工企业的扶持,对资源税减半征收或实行财政补贴。建议鼓励企业新上磷产品深加工项目,新办企业当年税收达到2000万元的,当年政府从企业上缴利润中扶持1000万。大力发展非矿产业,建议对新办企业产值达500万元的法人,在年度考核中奖励5万元。
(二)改革资源税的计价办法。资源税的计价基础以当前销售价格平均基础为准,具有不确定性,建议税务部门结合磷矿石品位,综合考虑运输费等因素,确定各个品位矿石的计税指导价,对明显低于指导价的销售行为按指导价征税。
(三)加大对矿区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力度。建议乡镇政府出台政策措施,明确矿区失地农民的安置标准,对人员安置不到位企业不准开工,对使用本镇人员达到40%以上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新进企业凡本地用工达不到20%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矛盾纠纷较多的企业,不能评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不允许开工。
(四)大力推行企地共建、强企反哺。引导、鼓励磷矿企业回报社会、回报矿区,推行企地共建,对投资农村公益事业较大的企业,在评先表彰、矿石销售配额、项目申报上优先安排,营造舆论氛围。继续实施第一书记工程,选派企业负责人到矿区所在村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村解决实际困难,增强村级班子战斗力,共建共享和谐新村。
(五)将注册到外地的磷矿企业税收调整到樟村坪镇入库。为了做大做强樟村坪镇的财政蛋糕,提高各项指标的竞争力,加快冲刺全省十强步伐,建议协调区政府将注册在樟村坪镇境外磷矿税收按属地原则调整到本镇入库,由区财政通过结算方式将财力补助到相关乡镇,不减少相关乡镇的既得利益。
第一作者简介:贾相朝(1967-),,汉族,湖北宜昌人,大学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从事预算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