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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葫芦岛市政务公开办答复:关于电价补贴:根据辽宁函〔2012〕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价补贴工作》的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按现行电价0.50/度的标准,给予10度电的免费电量。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电价补贴实行先收后返的原则,即各市供电公司先按阶梯电价正常收取电费,之后再予返还。民政部门每半年做一次补贴,每户低保户半年补贴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