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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亲历、见证了中国刑法立法发展的轨迹。
他,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一个个重要刑事法规的问世、修改与咨询与他有关,新中国的首位刑法学博士与首位国际刑法学博士的培养倾注有他的心血。
面对两鬓染霜的高铭暄,不仅感受到他饱经风霜的厚重人生,更感受到他思想的深邃与高尚的人格,他献身法学事业、潜心耕耘探索的精神让人心动。
从“练笔”到刑法典33稿的起草与修改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5个组织法通过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组建起草班子。经与中国人民大学联系,法律系领导就把高铭暄派到刑法起草班子工作,包括草拟条文、收集资料等。
据高铭暄讲,共和国建立初期,惩治犯罪主要依靠政策,但也有少数几个单行刑事法规,如《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等。高铭暄说,我国刑法的起草准备工作,早在1950年就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开始,并写出了两个稿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当时正在进行抗美援朝、改革土地制度、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等运。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注意力并没有集中在立法工作上,所以这两部稿子也就只停留在法制委员会范围内作为两份书面材料保存下来,它们始终没有提上立法程序,更没有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因此,这段刑法典起草工作我们只能叫它‘练笔’。”
从1954年10月到1956年11月,经过2年的努力,刑法第1稿被写了出来。
不久,党的“八大”召开,这次会议的决议明确指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在“八大”精神的鼓舞下,刑法起草工作加紧进行,到1957年6月28日,起草班子已经拿出了第22稿,这个稿子经中央书记处审查修改,又经过一届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审议,并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全体代表征求意见。这次会议曾作出决议,授权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的意见,将第22稿进行修改后,公布试行。
“决议作了,征求意见的工作也作了,但刑法典草案并没有公布。”高铭暄认为,实质原因是反“右派”运动以后,“左”的思想倾向急剧抬头,反映到法律工作方面否定法律,轻视法律,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政策就是法律,有了政策可以不要法律等等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一时间甚嚣尘上。“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上的一次倒退,给立法工作带来不小的冲击。足足有三四年时间,刑法典起草工作停止下来了。”
到196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又开始对刑法典草案进行一些座谈研究。1962年3月,毛泽东就法律工作明确指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这时,刑法典起草班子感到有奔头了。
从1962年5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在有关部门的协同下,对刑法典草案第22稿进行了全面修改工作。经过多次的重大修改和征求意见,其中也包括中央政法小组的几次开会审查修改,到1963年10月9日,共拟出第33稿。
很快,“四清”运动就来了,接着又开始了为期10年的“文革”,致使本来应当也完全可能很好发展下去的新中国立法,同其他许多事业一样,遭受令人痛心的损失。这时,高铭暄个人也经历了无数风雨。
风雨人生与刑法典诞生的曲折历程几乎同步
1969年10月,高铭暄被指派到京郊的一家炼油厂劳动锻炼。一个月后,中国人民大学更是被撤销,高铭暄和学校的大多、数教师一样被下放到江西余江的“五七”干校参加劳动。但无论处于怎样的逆境,他都没有改变研究刑法的信念。高铭暄说:“毛泽东主席一度批评过的‘无法无天’这时竟成了全国性的现实。在这种氛围下,刑法典草案第33稿被束之高阁。非常遗憾的是,我收藏的全套有关刑法典草案起草、修改的文件资料,装订成一册册的意见汇编在‘文革’期间全丢失了。很珍贵的,痛心呀,这是我的心血,毕竟我每一次、每一稿都参加了刑法典的起草、修改,加之自己一直有心积累。”
20世纪70年代初,因北京一些高校招收工农兵学员导致师资力量缺乏,高铭暄等90余名原中国人民大学中青年教师被调回北京,分配到北京医学院工作。
当时,高铭暄担任教务干事和宣传干事,就是跑跑腿、写写简报、放放电影。做了几年行政工作之后,高铭暄觉得这样的工作实在乏味,就向北京医学院革委会请示:“我原来是搞法学研究的,现在,法学用不上了,能不能让我搞点医学研究?”
经领导同意后,高铭暄开始研读中国医学史教材和法医学著作,并撰写了《王安石对我国医药事业的贡献》等文章,分别在有关报刊上发表。直到1978年,人民大学复校,高铭暄才回到了阔别多年的学校。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谈民主、谈法制的空气才渐渐浓厚起来。主持工作的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指出:“过去‘文化大革命’前,曾经搞过刑法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准备公布。‘四清’一来,事情就放下了。现在,很需要搞个机构,集中些人,着手研究这方面的问题。”
不久,中央政法小组召开法制建设问题座谈会,研究有关法律的制定。
很快,刑法起草班子成立,具体领导工作由国务院原副秘书长陶希晋等担任,成员都是全国各地调来的法学界精兵强将,而且高铭暄是两名自1954年起到1979年间起草刑法过程的亲历者之一。“到了粉粹‘四人帮’之后1978年的宪法出来后,刑法,起草工作才开始组织班子,1年内重新搞了5稿,共38稿。刑法这口‘宝剑’磨了近25年。”
1979年5月29日,刑法草案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接着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进行审议,修改以后提交1979年6月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中又做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7月1日下午4时5分,高铭暄非常激动地迎来了期待25年的庄严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获得一致通过。
9月9日,当高铭暄接到中共中央发布16号《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文件时,不禁热泪盈眶,感觉所有立志法学的学人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刑法典的通过,使我国法制建设往前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结束了新中国没有刑法典的历史。” 1980年1月1日,第一部刑法典正式施行。
以促进刑法改革与完善为己任
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刑法的修改和补充工作,又被提上议事日程。从1981年至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和颁行了25个单行刑法,对刑法典的内容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在此期间,高铭暄参与了大部分刑事法律的草创活动,提供咨询意见,发表立法建议,要求纠正不当条文,受到我国立法工作机关的高度评价。
1982年,刑法典的修订工作已进入酝酿阶段,高铭暄以促进刑法改革与完善为己任,极力倡导开展刑法修改研究工作。
1988年7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将修改刑法典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直至1997年3月14日由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新刑法典,在历时9年的修改研拟过程中,作为刑法修改研拟工作的主要专家学者之一,高铭暄除著文深入探讨刑法修改完善问题以外,还多次应邀参加刑法修改研讨会、座谈会及立法起草、咨询等项事宜,提出了一系列涉及刑法修改完善的宏观与微观的问题及建议,受到国家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修改刑法总则,在高铭暄和王作富主持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总则修改小组从1993年12月到1994年9月间进行了较为集中的研讨和修改工作,先后提交了1份(《刑法总则大纲》和4份《刑法总则修改稿》。
1996年11月,法工委在京召开大型刑法修改座谈会,征求对《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高铭暄以求真、坦诚之精神,就修订草案中的死刑立法规定进行了慷慨激昂的评析,他从历史经验、死刑价值、党的“少杀”政策以及国际斗争利益等多维角度出发,旗帜鲜明地提出削减死刑的建议,给广大与会者以启迪。
在全面修改的刑法典中,高铭暄认为应扩大罚金刑的适用。他曾建议凡是挂拘役的法定刑中,一般都可以考虑增设单处罚金作为供选择的刑种。关于完善刑法的具体设想,高铭暄还提出在罪名的存废上,建议将破坏集体生产罪改为破坏生产罪;在罪名的增设上,建议增加劫持交通工具罪、侵占罪、抢劫枪支弹药罪、破坏矿产资源罪等等。
在立法生涯中,高铭暄倾注了自己的全部学识、热情、心血和汗水,成为自始至终参与刑法创制的惟一学者。他已记不清提出过多少立法意见和建议,搜集和整理过多少供立法机关参考的资料,对每一个刑法条文作过多少次的草拟、修订和完善。
他,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一个个重要刑事法规的问世、修改与咨询与他有关,新中国的首位刑法学博士与首位国际刑法学博士的培养倾注有他的心血。
面对两鬓染霜的高铭暄,不仅感受到他饱经风霜的厚重人生,更感受到他思想的深邃与高尚的人格,他献身法学事业、潜心耕耘探索的精神让人心动。
从“练笔”到刑法典33稿的起草与修改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5个组织法通过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组建起草班子。经与中国人民大学联系,法律系领导就把高铭暄派到刑法起草班子工作,包括草拟条文、收集资料等。
据高铭暄讲,共和国建立初期,惩治犯罪主要依靠政策,但也有少数几个单行刑事法规,如《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等。高铭暄说,我国刑法的起草准备工作,早在1950年就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开始,并写出了两个稿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当时正在进行抗美援朝、改革土地制度、镇压反。革命以及‘三反’、‘五反’等运。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注意力并没有集中在立法工作上,所以这两部稿子也就只停留在法制委员会范围内作为两份书面材料保存下来,它们始终没有提上立法程序,更没有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因此,这段刑法典起草工作我们只能叫它‘练笔’。”
从1954年10月到1956年11月,经过2年的努力,刑法第1稿被写了出来。
不久,党的“八大”召开,这次会议的决议明确指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在“八大”精神的鼓舞下,刑法起草工作加紧进行,到1957年6月28日,起草班子已经拿出了第22稿,这个稿子经中央书记处审查修改,又经过一届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审议,并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全体代表征求意见。这次会议曾作出决议,授权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的意见,将第22稿进行修改后,公布试行。
“决议作了,征求意见的工作也作了,但刑法典草案并没有公布。”高铭暄认为,实质原因是反“右派”运动以后,“左”的思想倾向急剧抬头,反映到法律工作方面否定法律,轻视法律,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政策就是法律,有了政策可以不要法律等等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一时间甚嚣尘上。“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上的一次倒退,给立法工作带来不小的冲击。足足有三四年时间,刑法典起草工作停止下来了。”
到196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又开始对刑法典草案进行一些座谈研究。1962年3月,毛泽东就法律工作明确指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这时,刑法典起草班子感到有奔头了。
从1962年5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在有关部门的协同下,对刑法典草案第22稿进行了全面修改工作。经过多次的重大修改和征求意见,其中也包括中央政法小组的几次开会审查修改,到1963年10月9日,共拟出第33稿。
很快,“四清”运动就来了,接着又开始了为期10年的“文革”,致使本来应当也完全可能很好发展下去的新中国立法,同其他许多事业一样,遭受令人痛心的损失。这时,高铭暄个人也经历了无数风雨。
风雨人生与刑法典诞生的曲折历程几乎同步
1969年10月,高铭暄被指派到京郊的一家炼油厂劳动锻炼。一个月后,中国人民大学更是被撤销,高铭暄和学校的大多、数教师一样被下放到江西余江的“五七”干校参加劳动。但无论处于怎样的逆境,他都没有改变研究刑法的信念。高铭暄说:“毛泽东主席一度批评过的‘无法无天’这时竟成了全国性的现实。在这种氛围下,刑法典草案第33稿被束之高阁。非常遗憾的是,我收藏的全套有关刑法典草案起草、修改的文件资料,装订成一册册的意见汇编在‘文革’期间全丢失了。很珍贵的,痛心呀,这是我的心血,毕竟我每一次、每一稿都参加了刑法典的起草、修改,加之自己一直有心积累。”
20世纪70年代初,因北京一些高校招收工农兵学员导致师资力量缺乏,高铭暄等90余名原中国人民大学中青年教师被调回北京,分配到北京医学院工作。
当时,高铭暄担任教务干事和宣传干事,就是跑跑腿、写写简报、放放电影。做了几年行政工作之后,高铭暄觉得这样的工作实在乏味,就向北京医学院革委会请示:“我原来是搞法学研究的,现在,法学用不上了,能不能让我搞点医学研究?”
经领导同意后,高铭暄开始研读中国医学史教材和法医学著作,并撰写了《王安石对我国医药事业的贡献》等文章,分别在有关报刊上发表。直到1978年,人民大学复校,高铭暄才回到了阔别多年的学校。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谈民主、谈法制的空气才渐渐浓厚起来。主持工作的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指出:“过去‘文化大革命’前,曾经搞过刑法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准备公布。‘四清’一来,事情就放下了。现在,很需要搞个机构,集中些人,着手研究这方面的问题。”
不久,中央政法小组召开法制建设问题座谈会,研究有关法律的制定。
很快,刑法起草班子成立,具体领导工作由国务院原副秘书长陶希晋等担任,成员都是全国各地调来的法学界精兵强将,而且高铭暄是两名自1954年起到1979年间起草刑法过程的亲历者之一。“到了粉粹‘四人帮’之后1978年的宪法出来后,刑法,起草工作才开始组织班子,1年内重新搞了5稿,共38稿。刑法这口‘宝剑’磨了近25年。”
1979年5月29日,刑法草案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接着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进行审议,修改以后提交1979年6月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中又做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7月1日下午4时5分,高铭暄非常激动地迎来了期待25年的庄严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获得一致通过。
9月9日,当高铭暄接到中共中央发布16号《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文件时,不禁热泪盈眶,感觉所有立志法学的学人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刑法典的通过,使我国法制建设往前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结束了新中国没有刑法典的历史。” 1980年1月1日,第一部刑法典正式施行。
以促进刑法改革与完善为己任
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刑法的修改和补充工作,又被提上议事日程。从1981年至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和颁行了25个单行刑法,对刑法典的内容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在此期间,高铭暄参与了大部分刑事法律的草创活动,提供咨询意见,发表立法建议,要求纠正不当条文,受到我国立法工作机关的高度评价。
1982年,刑法典的修订工作已进入酝酿阶段,高铭暄以促进刑法改革与完善为己任,极力倡导开展刑法修改研究工作。
1988年7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将修改刑法典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直至1997年3月14日由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新刑法典,在历时9年的修改研拟过程中,作为刑法修改研拟工作的主要专家学者之一,高铭暄除著文深入探讨刑法修改完善问题以外,还多次应邀参加刑法修改研讨会、座谈会及立法起草、咨询等项事宜,提出了一系列涉及刑法修改完善的宏观与微观的问题及建议,受到国家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修改刑法总则,在高铭暄和王作富主持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总则修改小组从1993年12月到1994年9月间进行了较为集中的研讨和修改工作,先后提交了1份(《刑法总则大纲》和4份《刑法总则修改稿》。
1996年11月,法工委在京召开大型刑法修改座谈会,征求对《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高铭暄以求真、坦诚之精神,就修订草案中的死刑立法规定进行了慷慨激昂的评析,他从历史经验、死刑价值、党的“少杀”政策以及国际斗争利益等多维角度出发,旗帜鲜明地提出削减死刑的建议,给广大与会者以启迪。
在全面修改的刑法典中,高铭暄认为应扩大罚金刑的适用。他曾建议凡是挂拘役的法定刑中,一般都可以考虑增设单处罚金作为供选择的刑种。关于完善刑法的具体设想,高铭暄还提出在罪名的存废上,建议将破坏集体生产罪改为破坏生产罪;在罪名的增设上,建议增加劫持交通工具罪、侵占罪、抢劫枪支弹药罪、破坏矿产资源罪等等。
在立法生涯中,高铭暄倾注了自己的全部学识、热情、心血和汗水,成为自始至终参与刑法创制的惟一学者。他已记不清提出过多少立法意见和建议,搜集和整理过多少供立法机关参考的资料,对每一个刑法条文作过多少次的草拟、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