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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国有产权的改革,需要尽快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形成资产的使用管理。配套费具有非补偿性特点,是典型的"准税收",其投资形成的资产应属于国有资产。从实践中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及形成资产的管理。为此,需要加快改革,以完善对城市地下管网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