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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检机构是国家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法定机构,是药品行政监督的技术依托。其中药品留样制度是药检所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步人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同时《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也为公民、组织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有权要求申请复验。如申请复验项目得到批准,其样品在原留样中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