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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时期,“并都”、保伍法以及经界一推排一自实法相继实施,最初作为地方自治及保防组织的都保,兼具了人户控制和土地控制的双重功能.其乡村区划的意义日渐得以强化,县以下的行政事务主要通过都保来执行。但是。原来的乡一级区划和都保只存在地域上的包含关系,而没有行政上的统属关系,这两种乡村区划体系长期并存.各自发挥着相应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