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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表明,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和发展定期、终身寿险产品,有政策鼓励,则定期、终身寿险会迎来一波销售高潮。那么对普通投保人而言,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究竟有什么区别,该如何选择呢?
不少人有一个错误观念:终身寿险保终身,定期寿险保定期,这是简单的望文生义。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在100岁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向其受益人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00歲,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例如,产品A,年缴保费6000元,保障10万元,20年缴期,保障期限至终身。那么20年后,保险人累计缴费达12万元,如果第21年发生意外,则保险可以理赔的额度是10万元与相应投资收益。
再如,产品B,年缴保费1000元,保障10万元,20年缴期,保障期限20年。那么在20年内投保人获得的保障与产品A相同。20年后如发生意外,保障已解除。
这两种寿险的另一重要区别在于功能性。定期寿险是单纯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则具有现金价值。终身寿险的保单所有者可以中途退保领取保金,也可在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向保险公司借款。
对投保人来说,终身寿险的使用较为灵活,但定期寿险的费用要便宜一些,因此投保还需依据自身能力和需求去选择。
不少人有一个错误观念:终身寿险保终身,定期寿险保定期,这是简单的望文生义。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在100岁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向其受益人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00歲,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例如,产品A,年缴保费6000元,保障10万元,20年缴期,保障期限至终身。那么20年后,保险人累计缴费达12万元,如果第21年发生意外,则保险可以理赔的额度是10万元与相应投资收益。
再如,产品B,年缴保费1000元,保障10万元,20年缴期,保障期限20年。那么在20年内投保人获得的保障与产品A相同。20年后如发生意外,保障已解除。
这两种寿险的另一重要区别在于功能性。定期寿险是单纯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则具有现金价值。终身寿险的保单所有者可以中途退保领取保金,也可在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向保险公司借款。
对投保人来说,终身寿险的使用较为灵活,但定期寿险的费用要便宜一些,因此投保还需依据自身能力和需求去选择。